一、范围
为了规范站内人员的行为,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各生产站场的防火防爆、中毒、泄漏管理的职责和内容等。
适用于公司所属加气站的防火防爆、中毒、泄漏安全管理。 二、职责
1、公司加气站是防火防爆中毒、泄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生产单位和部门的执行情况。
2、 公司加气站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防爆中毒、泄漏工作。
3、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管辖范围内的各项防火防爆中毒、泄漏安全管理。
三、管理内容
1、加气站防火防爆规定:
(1)生产区指公司所属的加气生产区、加气子站、转运拖车及相关生产装置区域及警戒线内的范围。
(2)生产区必须列为禁烟区,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带入火种,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搭建简易建筑。站内有生活区的必须设置明显的隔离装置与生产区予以分开。
(3)加气站内所有设备、管网,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定期巡检,巡检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防静电劳保服,佩戴安全帽和防护镜,携带可燃气体检测仪,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与维护。所有管线、阀件应固定牢靠,连接紧密,不泄不漏.
(4)外来参观人员需进入生产区的,必须事先办理有关手续,进行安全教育,戴好安全帽、防护镜后方可进入。进入压缩机站的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镜和耳塞后方可进入。外来参观人员必须在有关人员带领下,在指定的区域内参观。
(5)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内施工作业,必须事先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经管理单位批准,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办理有关手续、劳保着装后方可进站。在生产区内动火必须按公司动火规定制定周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专人携带必要的检测仪器进行现场监护。
(6)抢修、维修在用设备时必须事先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测试,动火作业必须进行氮气置换并达到要求。施工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产生火花。
(7)工艺装置修理后必须进行氮气置换、天然气置换和试运.置换后必须进行气样分析,含氧量不大于2%为置换合格。
(8)车辆因施工原因必须进入生产区的要服从管理单位的管理,并配戴防火帽在指定区域活动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9)进行干线置换吹扫和分离器排污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明确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0)站内设备和输气管线严禁超压作业,经测试调查发现腐蚀严重的管段和设备存在故障时,应立即检修与更换,不得带病运行。站场的分离器要定期排放污水,并有具体的防冻、防火措施。
(11)设备及其它火种附近严禁放置油料、氧气瓶、木材等易燃物,生活用气严格遵守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程序,严禁明火照明。
(12)生产区内各种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必须建立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校验并作好标志和记录。
(13)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接地电阻测试方法及结果必须满足行业标准规范,并于每年春季和汛期前进行测试.站场工艺装置区、计量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及照明符合防爆要求。
2加气站管线投产防火防爆规定:
(1)加气站管线投产前的吹扫、试压应编制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试压介质选取原则: 强度试压介质宜选用水,在一、二类地区的管道可采用非可燃气体; 严密性试压宜选用非可燃气体.
(2)试压过程中发现管线泄漏,应查明原因,制定修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修理。
(3)用天然气置换管段内的空气时,进气速度不超过5m/s。 (4)在置换出口处取样分析,当气体含氧量低于2%即为置换合格.
(5)放空管线要固定牢靠,放空阀要操作灵活,操作要缓开慢关。放空时放空口50米范围内应有专人警戒。
(6)含油污水应密闭排放至钢质储罐内,罐体及进罐管线应可靠接地。 (7)天然气加压安全规定:
(4)天然气压缩机所配套的动力机应采取相应的防止和消除火花的措施。 (5)非放爆的自控仪表箱、配电箱,应设在天然气压缩机房外,否则应设置正压通风. (6)天然气压缩机及其连接的管汇应接地,进口管应有防止进入空气的措施,出口管线应设单向阀,防止天然气倒流。
(7)天然气压缩系统中设置的安全阀,应做到规格符合要求,调试准确,启闭灵敏,
定期校验。
(8)压缩机系统的安全联锁装置要能确保安全启动,故障状态下能及时停车。 (9)压缩机正常运转期间,禁止在机房内用火。 3防中毒、防泄漏规定
1、在有毒岗位操作时,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手套、工作服等。 2、在有毒生产岗位,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和爆炸浓度.
3、对危险作业区域,定期进行空气检测,严禁跑冒滴漏造成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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