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工作计划书
2021年是我省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也一年是中心全方位拓展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发展的重要一年。中心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社会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省直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继续以 \"规模与规范\"为工作重点,着力着力扩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规模,着力夯实各项工作基础,着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加大力度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建立和谐的政府采购确立环境,推动省直政府采购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紧抓上述指导思想,中心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中心职能作用,扩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规模和范围
(一)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覆盖面,做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一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编好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确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中心依法规范组织机构实施,实现应采尽采,力争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20%以上;二是积极商务厅配合省财政厅适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机构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增加品种,开始集中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二)扩大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的范围。一是完善现行有关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将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扩大到部分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组织工作实施好第二期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工作。二是将省财政厅会同服务类定点采购范围扩大到因公出差住宿、会议、培训等项目;探索实施工程监理定点信息系统集成监理等和服务采购工作。三是推动与沈阳市和各市共同打造统一的协议供货市场和定点服务采购市场,同时实现区域采购成果共享,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扩大工程采购项目重点项目规模和范围。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推进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和其他各类工程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积极探索推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地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在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框架内,谋求切入点,在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方案可以选择、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方面取得突破,推进工程采购政府集中招标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一)制订和完善各类标准化范本基本格式,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工作。一是建立沈美考核制度,强化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多项的落实;结合中心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机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二是制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范本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类采购房地产项目需求落实情况情形范本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范本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竞买、评审所需文件范本基本格式》和《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竞买、评审所需表格范本基本格式》。三是配合省财政厅认真执行集装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范本基本格式。四是组织编写《政府采购知识问答》、编印《辽宁省政
府采购中心内部编选制度汇编》(二)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二),进一步提升中心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加大\"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力度。一是中心最高层内部实行联网操作方式,中心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行网上办公,对政府采购这种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内部信息等实现电子化管理;二是拓展信息系统应用功能,研究开发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操作交货平台,申办中心电子认证体系,试行网上竞价采购方式;三是推进电子评审系统的电子零件应用,探索试行网上招标、投标、评标,确保政府集中采购的群集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大力推进\"三库\"建设。一是建立省直政府集中供应商登记制度,收集供应商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培训基地供应商信息库;二是配合省监察厅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政府辽宁省政府采购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库\",实现\"河北省政府辽宁省政府采购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库\"与省发改委\"辽宁省评标专家库\"两库联网,整合评审专家资源,实现专家的互相配合、动态足量和随机抽取;三是完善现有\"省直采购单位信息库\"建设,夯实相关基础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降低规范化操作水平
(一)完善\"四个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采购项目论证体系,制定重大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完善中心内部和直接交付邀请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论证制度,实施采购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切实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二是以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为重点,进一步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服务跟踪考评体系。其要
求进一步健全供应商承诺制度、价格和服务的管理监控机制和供应商履约考核机制;根据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的协议约定对货物运输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市场调研,督促中标供应商按照协议约定行使价格和服务严格管理的承诺。三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绩效考评体系,强化中心业务管理,以项目完成时间、采购成功率、供应商质疑投诉率、采购项目节支率、采购单位满意率、供应商满意率等为主要内容的指标考评体系,科学评价各处工作。四是建立金融行业联动体系,组建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化建设,为省、市、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的沟通、协调和交流搭建平台。
(二)完善中心内部协调机制、沟通、反馈工作机制。一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消除隔阂和问题,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二是完善中心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和方法,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继续巩固中心周工作计划和每半个月采购项目完成情况计划书动态分析报告,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与省展示中心财政厅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同时,中心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分别指定专人,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实现政策、人口统计等信息的及时共享。
四、发挥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一)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所研究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分销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促进环境保护,建设节
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政府,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研究制定支持小企业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机会,不断增加授予合同数量,扩大就业机会和渠道;三是学术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及具体操作办法,增强我省企业国内国际的竞争力;四是研究制定通过采购保护国家安全的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本国货物装卸和服务的采购规模。
(二)在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采购合同等方面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目标。在政府分散采购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分销集中采购优先购买的政策系统和示范效应,努力重构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激励我省企业自主创新的采购环境。一是在办公用品、汽车等采购房地产项目执行过程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国有品牌产品。二是自觉购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对经省生物医药科技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施首购政策;对自主创新产品和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和无线交换机等产品,在评审办法中给予优惠。三是在工程类项目招标过程中,优先装配式考虑采用节能的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采购节能、设备环保的建筑材料和交通设施的设施设备等产品。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金融及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 ;
(一)进一步加强中心党建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党支部工作规则》,继续做好中心社会民主党的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健全民主生活会、支委会、支部大会等各项制度建设,做好新党员发展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引导和帮助中心人员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利用自身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
模范作用,为业务工作的开展直接提供坚强保障。
(二)健全制约机制,认真开展防治交付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一是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收看录像和廉政谈话等手法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中心进一步切实加强中心工作人员廉政意识。并对进一步健全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制度建设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性;把制度利用职权建设贯穿于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体制规范和约束行为的制度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公开承诺全面落实制度,会同继续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中心工作向省人大、政协、制度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定期报告制度,始终把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活动置于直接充分的监督之下。四是配合省财政厅开展一次省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法》执法情况检查,共同推进省直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度、办事指南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申报服务制度;二是坚持上门服务,主动互相配合采购单位,完善采购需求,协调相关事宜;三是积极利用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实行网上操作,提高采购效率;四是适时开展中心服务情况问卷调查,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心工作,切实提高中心服务水平。
六、加强学习培训和进行调查研究,提高从业人员及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高中心人员业务操作方式水准执行水平。一是在中心最高层内部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和应考等形式,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技能进行学习培
训;二是结合分散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工作特点,鼓励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注册类,更好地适应政府集中要采购操作业务专业化的客观需要。
(二)适时举办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采购操作人员的培训班。计划举办1-2期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办操作人员培训班。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起居负责集中交货操作人员日常业务工作的指导。通过集中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省直各部门负责人、各专责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提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单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政策发展水平。
(三)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对供应商成功进行有的放矢的培训活动。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对有意投身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尤其是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培训。并使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经济政策规定,采办熟悉政府机构集中采购工作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提高依法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意识。
(四)全力开展调查研究。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需要进行到政府机构采购事业发达国家进行培训和考察,到国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调研,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政府集中采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中心大大提高相关人员分析问题、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年内每个每种处结合业务工作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不得少于三篇,并做为金融业务中心对各处业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被国家报刊省有关和采纳以及对推进和完善中心工作有较大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中心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加强宣传带团建,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与省内外各新闻媒体教育工作上的联系和沟通。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发布中心工作的动态新闻媒体信息、理论研究成果,宣传政府侧重采购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情况,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更加健康的和谐舆论环境。
(二)建立与省人大、政协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上必要联系的工作机制。通过邀请省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领导到中心视察指导工作、参与重大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等形式,宣传政府采购制度和中心工作,扩大政府零散采购工作的扩大影响。
(三)完善工作简报制度。通过编发《政府采购情况》等方式,及时反映中心工作动态和交流工作情况。每季度各处为《政府采购情况》提供支持并征询被采纳的稿件不得少于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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