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项目名称 交底单位 安 质 部 交底内容 基坑开挖安全交底 施工部位 路基、基础建设施工 基坑开挖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5、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6、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准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7、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保护”要求,抽水时坑内人员必须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基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水泵时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后再操作。 8、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必须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9、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基地应及时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坍塌。 10、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方案施爆,并严格按照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 11、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12、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待挖土机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清理、找平。 交底人: 复核: 接底人: 时间: 安全技术交底一式三份,一份由安质部保存,一份交工区,一份交施工班组或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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