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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突发航空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11-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突发航空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8.02.02

• 【字 号】黔东南府办函﹝2018﹞18号

• 【施行日期】2018.02.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黔东南州突发航空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函﹝2018﹞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突发航空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黔东南州突发航空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健全黔东南州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中华

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黔东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黔东南州境内从事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器运行中发生与航空器发生相撞造成人员伤亡、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相撞事故、外国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由中国运营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等。

(三)事件分级

突发航空事件分为四级: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州境内,或民用航空地面设施受损紧急事件,根据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四级。

1.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Ⅰ级)

(1)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2)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3)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4)外国民用航空器在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5)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6)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等重要部位起火、爆炸等造成巨大影响或损失。

2.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Ⅱ级)

(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2)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起火、爆炸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较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Ⅲ级)

(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2)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较大不安全紧急事件。

4.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Ⅳ级)

(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2)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的一般不安全紧急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州突发航空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州人民政府设立州突发航空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航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民航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联系民航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州民航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安监局、州政府应急办、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卫生计生委、凯里供电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州外事办、州公安交警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各县(市)政府、凯里黄平机场、黎平机场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全州突发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事发地政府的紧急救援请求,协助开展突发航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监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突发航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民航贵州监管局、省机场集团公司、驻黔解放军、武警

部队及本省其他市州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州航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民航局,州民航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州突发航空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航空事件情况,研判突发航空事件发展趋势,向州航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州航空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州航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协同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州航空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州突发航空事件应急预案。

7.完成州航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州航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州民航局协调、组织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舆情管控等工作。

州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州民航局:负责协调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协助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安全事故。

州安监局: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做好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州发改委:参与组织协调突发航空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州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伤员疏散、物资等运输保障工作。

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及时对伤员进行救治;保证救援器械、药品齐全、人员到位。

凯里供电局:负责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筹集和拨付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突发航空事件中受影响居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并按照有关政策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伤亡人员家属抚恤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突发航空事件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指导突发航空事件引发的环境保护衍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气象局:及时发布应急处置现场天气实况和预报,避免或减轻天气对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

州外事办:负责协助州民航局协调与航空器飞行事故相关的涉外事务。

州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突发航空事件救援道路通畅的保障工作。

州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和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对应急救援所使用的无线电设备频率进行监测保护,防止受到非法干扰。

凯里黄平机场、黎平机场:负责详细、准确、及时地了解民用航空紧急事件情况,包

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航班号、机型、航空器国籍登记号、机组成员、遇险人员数量、事故性质、当时气象、能见度、已经采取的救援行动等;接到通报后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救援;适时发布开展民用航空紧急事件救援的航行通告;协助国家民航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贵州监管局或上级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州民航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航空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1.根据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州航空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航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航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航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州航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

3.现场航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保卫组、紧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新闻发布组、善后处置组等若干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航空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州突发航空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

1.州航空应急指挥部聘请省内有关机构专家组成州突发航空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2.专家组参与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州航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督预警

(一)监测监控

完善民用航空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监测。搞好民用航空器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根据民用航空器事故的特征、预防与处置要求,建立预警预防制度。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及时报告给州航空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启动预警机制。

(二) 预警发布

按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危急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为红色预警信号:随时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Ⅰ级)。各救援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或指定地点。

二级为橙色预警信号:随时可能发生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Ⅱ级)。各救援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快速赶赴现场或指定地点。

三级为黄色预警信号:随时可能发生较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Ⅲ级)。各救援单位做好紧急出动准备。

四级为蓝色预警信号:随时可能发生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Ⅳ级)。各救援单位保持通信联络,密切关注事态变化。

红色预警信号(一级)由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由州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并报州人民政府和省航空事故应急办备案。

橙色预警信号(二级)由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由州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并报州人民政府和省航空事故应急办备案。

黄色预警信号(三级)由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由州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并报州人民政府和省航空事故应急办备案。

蓝色预警信号(四级)由机场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确定后发布,并报州应急办、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和省航空事故应急办备案。

警情发布后,预警地区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密切关注事态变化。

四、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

(一)突发航空事件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获知突发航空事件信息后,必须立即向突发事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州民航局报告。

(二)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州民航局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州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须在30分钟内编辑信息完成报送。

(三)州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航空事件信息和有关地方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有关方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事发现场调查,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3)发生突发航空事件后,州航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组织州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5)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航空事件通知后,按照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2.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准确分析研判突发航空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发生突发航空事件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突发航空事件动态,及时报告州应急办、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求援请求。

(2)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迅速执行州人民政府或州航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突发航空事件时,事发地民用运输机场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至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

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航空事件时,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指令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应急处置救援队伍、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事发地人民

政府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4)及时派出相关应急力量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加强突发航空事件动态的实时监控,分析原因,预测事态发展趋势。

(6)及时组织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7)制定并采取必要的次生、衍生灾害应对措施。

(8)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民航专业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及其他资源。

(9)制定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的必要措施。

(10)迅速开通与航空事件所在事发地的突发航空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省机场集团公司、民航贵州监管局报告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11)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请求省人民政府、民航贵州监管局或省机场集团公司增援,并积极配合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完成。

(2)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续发可能。

(6)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7)受影响的民用运输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8) 事故现场及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突发航空事件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

(1)一般突发航空事件影响消除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突发航空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州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突发航空事件影响消除后,由省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突发航空事件影响消除后,省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协助上级民航部门对航空事件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州人民政府。

(二)善后处置

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对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科学评估,配合有关单位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配合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突发航空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航空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在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航空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航空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航空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航空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7)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破坏活动的。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9)对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七、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州民航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本地区突发航空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突发航空事件的处置工作水平。

3.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突发航空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航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8月29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黔东南州民

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黔东南州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2.黔东南州突发航空事件成员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3.黔东南州突发航空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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