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工程项目
监理交底书
总监理工程师:
编 制 人:
厦门东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厦门东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本工程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监理公司的职责权力 1.1.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 1.2.监理工作内容:
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 工程有关部门的协调。 1.3.工作目标:
本工程监理质量目标至少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合格标准。
进度按施工合同、协议目标实现;
在施工期间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文明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工程管理成为科学管理的典范。 1.4.其它:
监理需要取得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批准才可行驶的权力:所有涉及到合同工期的调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投资的调整、开工及停工(复工)等,均需得到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确认。 2.项目组织管理系统: 2.1.承包人自身对工程的管理:
XXX(施工单位)依据与XXX(项目名称)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条款)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直接的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负有全面的、直接的责任。承包人自身应有完整的、健全的、有限的质量管理体系(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必须落实并到位),承包人市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
2.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管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依据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的责任是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用经济、技术、组织、合同等措施,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最合理地实现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通过各项合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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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工程目标。当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与承包人产生争执和矛盾时,应公平的维护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3.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对工程的管理: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对工程的管理师通过监理工程师实现的。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也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但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并不负具体责任,目的是随时掌控和了解工程质量的第一手动态资料,行使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权力,对监理人员的质量管理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时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察。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工作投资的控制。工程合同价款由建设单位确定;所有涉及价款的签证均需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签认方为有效;增加价款、工程预结算均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审定。 2.4.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方和承包单位间的管理关系: a.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和承包方之间关系如下图:
建设单位:XXX项目 (代建单位: ) 监理单位:厦门东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XXX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和承建方之间应遵循的原则:
①为避免对承建单位的多方指挥,做到令出一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应通过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要求和指令通过监理公司下达;承建单位的意见、要求由监理公司上呈。
②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向承建单位提出超越或改变承包单位合同范围或内容的要求,需征询监理方后提出。
③监理方认可超越或改变合同范围或内容等业务,需相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并取得同意。
④一切通知、申报、指令等业务往来,一般均应以书面文件为据。如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约定,但最后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3.监理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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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组织分为二级管理:
第一级是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种齐全的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二级是公司级的管理,公司将对工程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指导。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对工程的管理是通过监理工程师实现的,有了监理的管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不负具体责任,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监理人员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时对监理人员进行监督。 4.监理工作的依据
4.1.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
4.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 4.3.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
4.4.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 5.质量控制
5.1.工程质量控制的三个层次:
5.1.1.工程质量的一级控制是指承包单位自控,它是通过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作实现的,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主体。
5.1.2.工程质量的二级控制是指监理公司的质量控制,它是在承包单位一级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督导、检测和核验,并向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推荐工程的质量等级。
5.1.3.质监站行驶政府监督的职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对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5.1.4.承包单位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质检仪器必须按时自行到位投入使用,须征得监理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同意。 5.2.质量的事前控制: 5.2.1.设计图纸的审校工作:
承包单位必须认真地审校图纸,对于图纸的错、漏、碰、缺、含糊不清等问题,必须在施工之前提出并予以解决,监理公司也应重点做好此项工作。 5.2.2.图纸变更程序:
图纸变更程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帮你。先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变更洽商审批表》,由业主签署后交设计院办理。 5.2.3.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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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用来指导拟建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文件,监理将审查其科学性和真实性,并在施工过程的始终随时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经监理审定后方可执行。 5.2.4.技术交底工作:
为跟踪检查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本工程监理公司必须参加班组的主要技术交底工作,以防止目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两层皮现象。请承包单位予以配合。 5.2.5.材料的监理:
材料、设别(含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采购的、指定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自购的材料、设备等)是质量的基础,钢材、水泥、砌块、管材、线材、装饰材料设备等的出厂合格证和抽样检查报告必须齐全,必须选用质量信用好的厂家。材料在承包单位采购前,材料的材质、产地、规格、品牌、单价和样品应提前30天报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方能采购。需要现场取样送检复试的材料,必须有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厂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样。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指定(厂家或产地、品牌、规格、单价)的主要材料设备等详见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及相关附件。
所有(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采购的、指定的、承包单位自购的)材料、设备进场时承包单位均应及时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2.6.关于工程样板:
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各分项工程均应做到样板现行。桩基施工必须先做小面积的样板工程,经过承包单位的自检、监理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确定的样板应由实际操作工人施工,样板达到的标准应是最低标准。 5.2.7.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开工前,监理公司将进一步核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必须办理各种手续(如设计审查、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检查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情况,机械设备、现场施工设施、劳动力、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交桩验线是否经监理核验等。上述工作完成时,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告”,经承包单位上级部门审查批准后,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报请监理公司审批。应注意,开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与合同日期不一定一致。 5.3.质量中的控制: 5.3.1.工序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是由许多巩固的质量形成的。为了确保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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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此,工序质量的有效控制室质量控制的基础,本工程强调:上到工序完成并经监理验收达到质量控制标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必须办理签字手续。
5.3.2.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
对于需要隐蔽的工程,承包单位应在质量达到相应标准,备齐各项质量保证项目和验收资料后,报请监理核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检查已隐蔽的工程,无论结论如何,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
隐蔽工程的验收,承包单位应提前至少12个小时通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有权拒绝突发性的验收要求。 5.3.3.监理的工作方法: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工作方法采用巡视、检查、旁站监理、检测和检测相结合的方法。管理的对象市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而不是工人,管理的形式以口头通知和书面监理工程师通知为主;重大事件、事故和质量隐患还将一书面监理工程师(或备忘录)提醒。 5.3.4.停工令:
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但发现必须停工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同意后,有权发出停工指令,现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5.4.质量的事后控制:
5.4.1.当建筑实体质量发生缺陷时,特别是涉及到建筑安全性的的质量问题(如砼质量缺陷),承包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应记录缺陷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法,报监理单位检查,同意后方可处理。对于较大的质量问题,监理公司将通过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报请设计院和质量监督站共同处理。 5.4.2.质量的核验:
监理公司将按照现行的评验标准和质量合同目标,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核验。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返工整改或拆除重来,仪表部影响验评等级。 5.4.3.关于内业资料:
按要求工程资料必须做到协调统一。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认真研究工程特点,对照验评标准,正确地划分分项工程,以避免造成验评质量的重大返工。
内业资料必须与工程实际进度相符。内业资料不得后补。当发生内业资料滞后时,监理公司的工序质量管理不能正常进行,这将会反感工程正常施工,请承包单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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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资料必须规范:如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试验记录等工程名称)书写应正确;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应附放线平面图,分段注明误差值,有检测人、质检员签字;隐蔽验收记录应注明分项工程名称、施工的部位、隐蔽的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必须时应附相关简图)。 5.4.4.确保质量目标必须从提高质量意识入手,创造一个创优的环境和气氛。 6.投资控制
6.1.合同内价款的付款方式:承包单位分阶段按信箱进度报工程进度款,报表一式四份,经监理单位符合后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审核后,建二分报表返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再将其中的一份报表返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自留二份,监理单位将依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价款开据付款证书给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报财政审计所审核后付款。
6.2.合同外工程及付款依据变更有效手续执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认可的工程量、现场签证、设计、材料等变更有效手续是指:必须具备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现场施工员签证方可办理调整合同价款,缺一属无效手续,一律不予以办理变更决算。
6.3.承包单位申请工程量及价款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高估冒算,如果屡次发生这种情况,监理公司将报请有关部门重新审定该预算员的资质证件。 7.进度控制
7.1.承包单位在总工期目标范围内,将进度计划细化分解到每个月和每周,与每月28日前以一式三份建月计划报监理,每周在周协调会上书面报出工程完成情况及周计划。 7.2.但进度出现异常情况时,承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当月进度和总进度计划必须调整时,承包单位应立即报送调整进度计划,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3.承包单位应于每月末,报送本月“工、料、机动态月报表”给监理公司,以便建立了解和掌握机械劳动力情况是否满足进度需求。 8.例会制度
8.1.本工程监理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承包单位、监理三方(或四方)现场管理人员参加,必须时邀请其他人员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会议及做会议纪要。8.2.例会的内容是:对上步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重点是协调解决矛盾。 8.3.例会的时间初步确定为每周 午 点,各方人员应按时参加。
8.4.例会一般不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特别是设计问题,如需决定于设计有关的问题,应有设计人员参加会议,,形成专门的纪要,到设计院签字盖章,且按下文相应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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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9.1.承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按国家、福建省级厦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相关工作和提供相应措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如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9.2.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兵符合有关规定和厦门市文明施工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场地车辆通道口应设置洗车槽或其它经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其他设施;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场地内及周边环境达到相关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市环境卫生要求;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责任、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10.几个主要的监理文件
10.1.监理对承包单位行文的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为主,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以方便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了解情况和监督监理的工作。对于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承包单位必须及时作出反应。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施工合同的要求。 10.2.监理行文的第二种方式为“监理工作联系单(备忘录)”,就工程有关重要事宜和需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处理的工程外部关系向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提出建议和报告,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批示和处理。提请承包单位注意的问题也以“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发出。
10.3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需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的,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一式三份,发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必须按通知进行整改“整改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同意,整改后再报出“整改通知回复单”。 11.安全文明管理
指导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承包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含紧急救助预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区交底、设施设备交底、特殊工种作业交底等);坚持安全检查并应有记录;安全教育应到位(公司级教育、项目部教育、班组教育等);班前安全活动一一贯彻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殊作业应持证上岗;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伤事故处理;现场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标志。
监理进行安全管理(对承包单位)将采取一帮助、二警告、三处理的工作方法,将制定奖罚公约(有必要的话),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由承包单位落实或整改。
12.监理的质量方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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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质量方针:规范管理、诚信守约、优质服务、持续发展。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守则: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有关工程建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履历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监理人员的工作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市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认真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坚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监理的业务广告;不得损害他人名誉;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不擅自接受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等。 13.监理单位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做出如下要求:
各单位应做到相互尊重,不允许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有疑问或问题向本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做出判断并及时进行处理,确属代建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当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现场代表反映,以便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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