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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 副本

2021-06-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

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一章 器 材 检 验

第一条 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 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 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 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五条 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 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七条 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臵,采用的防松装臵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 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 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 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2、按规定支点放臵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十一条 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 电 杆 基 坑

第一条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 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第二条 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毫米;

2、双杆的两杆坑探度高差不应超过20毫米。

第三条 电杆埋设深度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应按下表所列数值埋设: 电杆埋设深度表 杆长(米) 埋深(米) 8.0 1.5 9.0 1.6 10.0 1.7 11.0 1.8 12.0 1.9 13.0 2.0 15.0 2.3

注:遇有土质松软、流沙、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做特殊处理。

第四条 杆上变压器台的电杆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2.0米。 第五条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0.5米;

2、直线杆: 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侧交替埋设; 3、承力杆: 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第六条 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毫米应夯实一次。

第七条 回填土后的电杆坑应有防沉土台,其培设高度应超出地面300毫米。沥青路面或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不留防沉土台。

第八条 采用杆立杆,电杆坑留有滑坡时,滑坡长度不应小于坑深,滑坡回填土时必须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台。 第九条 采用现浇基础、岩石基础的工程,应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第三章 电 杆 组 立

第一条 电杆起立前顶端应封堵良好。

第二条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规定

部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2、 2、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3、 3、应按钢圈对齐找正,中间留2~5毫米的焊口缝隙。如钢圈有偏心,其错口不应大于

2毫米;

4、焊口符合要求后,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相同;

5、钢圈厚度大于6毫米时,应采用V型剖口多层焊接,焊接中应特别注意焊缝接头和收口的质量。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将熔池填满。焊缝中严禁堵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6、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度不应小于下表所列规定:

7、焊缝表面应以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拆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纹。基本金属的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毫米,当钢材厚度超过10毫米时,不应大于1.0毫米,仅允许有个别表面气孔;

8、雨、雪、大风时应采取妥善措施后,方可施焊。施焊中杆内不应有穿堂风。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100~12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

9、焊完后的电杆其分段弯曲度及整杆弯曲度均不得超过对应长度的2/1000,超过时,应辖断重新焊接。

第三条 电杆的钢圈焊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可将钢圈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与氧化层除净,先涂刷一层红樟丹,干燥后再涂刷一层防锈漆处理。 第四条 电杆立好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电杆的倾斜不应使杆稍的位移大于关个杆梢; 2、转角杆应向外角予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

3、终端杆应向拉线侧予偏,紧线后不应向拉线反方向倾斜,向拉线侧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

第五条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臵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1、 双杆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50毫米; 2、迈步:30毫米;

3、两杆高低差:20毫米; 4、根开:±30毫米。

第六条 线路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90度转角杆及终端杆当采用单横担时,应装于拉线侧。

第七条 横担安装应平整,安装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1、横担端部上下歪斜:20毫米; 2、磺担端部左右扭斜:20毫米。

第八条 带叉梁的双杆组立后,杆身和叉梁均不应有鼓肚现象。叉梁铁板、箍与主杆的连接牢固、局部间隙不大于50毫米。

第九条 导线为水平排列时,上层横担距杆顶距离不宜小于 200毫米。 第十条 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

2、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2扣;双螺母可平扣。 3、必须加垫圈者,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第十一条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体结构:

1) 、水平方向者由内向外; 2) 、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2、平面结构:

1) 顺线路方向者: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2) 横线路方向者: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3) 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第十二条 瓷横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毫米;

2、水平安装时,顶端应向上翘起5~10度,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毫米; 3、全瓷式瓷横担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第十三条 同杆架设的双回路或多回路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一)所列数值:

10千伏线路与35千伏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

第四章 拉 线 安 装

第一条 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5度,当受地形限制时,不应小于30度;

2、终端杆的拉线及耐胀杆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方向垂直;

3、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米; 4、采用绑扎固定的拉线安装时: 1) 拉线两端应设臵心形环;

2) .钢绞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不应小于表(二)所列数值;

3) .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 五股及以下者,下缠150毫米,花缠250毫米,上缠100毫米。

4)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紧密,缠绕长度:三股线不应小于80毫米,五股线不应小 于150毫米。

5、采用V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的拉线安装时: 1) 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 .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得损伤导线;

3) .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有可靠固定。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不宜超过400毫米;

4) .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时,其尾线端的方向作统一规定; 5) .UT型线夹或花蓝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蓝螺栓应封固。 第二条 采用拉桩杆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桩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杆长的1/6; 2、拉桩杆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5~20度; 3、拉桩坠线与拉桩杆夹角不应小于30度;

4、拉桩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臵距拉桩杆顶应为0.25米、距地面不应小于4.5米; 5、拉桩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缠绕长度可参照表(一)所列数值。

第三条 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用作拉线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其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毫米,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第四条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拉线不应有过松、过紧、受力不均匀等现象。 第五条 埋设拉线盘的拉线坑应有滑坡(马道),回填土应有防沉土台,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第六条 居民区、厂矿内,混凝土电杆的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断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

第五章 导 线 架 设

第一条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防止发生导线磨伤、断股、扭、弯等现象。 第二条 导线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据断重接: 1、同一截面内,损坏面积超过导线的导电部分截面积17%; 2、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般; 2、 导线出灯笼,直径超过1.5倍导线直径而又无法修复; 4、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

永久变形。

第三条 导线截面损坏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17%时,可敷线补修,敷线长度应超出缺陷部分,两端各缠绕长度不于100毫米。

第四条 铝绞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6%以内,损坏深度在单股线直径的1/3之内,应用同金属的单股线在损坏部分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损坏部分两端各30毫米。 第五条 导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以内,可不作处理。

第六条 导线连接前应清 除 表面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二倍,连接部分线股不应有缠绕不良、断股、松股等缺陷。

第七条 导线采用钳压接续管进行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

2、导线钳压压口数及压口尺寸,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3、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毫米,导线端头绑线不应拆除; 4、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大于2%时应校直; 5、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

6、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7、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 、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刷油漆。 导线钳压压口数及压口尺寸 表(三)

导线钳压压口数及压口尺寸 表(三)

第八条 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得超过一个。导线接头位臵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米,有防振装臵者应在防振装臵以外。

第九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不同金属的导线,不应在同一直线横担上架设。

第十条 观察驰度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驰度的±5%。

第十一条 导线紧好后,同档内各相导线驰度力求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驰度相差不应大于50毫米(大档距者按《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要求)。 导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第十二条 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角度杆:导线应固定在针式绝缘子转角外侧的脖上;

2、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固定在外测瓷瓶上,中相导线应固定在右侧瓷瓶上(面向电源侧)。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3、 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时应缠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毫米; 4、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其接触部分应缠铝包带。。绑扎长度不应小于表(四)所列数值: 绑扎长度值表(四)

第十三条 过引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过引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设备:

2、同金属导线,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过引线绑扎长度值表

3、绑扎连接时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过引线应呈均匀弧度;

4、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绑扎长度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5、采用并沟线夹连接时,线夹数量一般不少于2个。

第十四条 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少于2.0毫米。 第十五条 1~10千伏线路每相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0毫米;1千伏以下配电线路,不应小于150毫米。

第十六条 1~10千伏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200毫米;1千伏以下配电线路,应小于50毫米。

第十七条 1~10千伏引下线与1千伏以下线路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毫米。

第六章 电杆上的电器设备

第一条 杆上变压器、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牢固,水平倾斜不应大于台架根开的1/100; 2、一、二次引线应排列整齐、绑扎牢固;

3、变压器安装后,套管表面应光洁,不应有裂纹、破损等现象;套管压线螺栓等部件应齐全,且安装牢固;油枕油位正常,外壳干净;

4、变压器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第二条 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部分零件完整、安装牢固;

2)、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

3)、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4)、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30度;

5)、动作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 6)、上下引线应压紧、与线路导线的连接应紧密可靠。 第三条 低压保险丝(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侧有断路设备者,应安装于断路设备与低压针式瓷瓶之间; 2、二次侧无断路设备者,应安装于低压针式瓷瓶外侧; 3、安装牢固、接触紧密。不应有弯拆、压偏、伤痕等现象。 第四条 不应以线材代替保险丝(片)。

第五条 杆上避雷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瓷件良好、瓷套与固定抱箍之间应加 垫层;

2、安装牢固、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不小于350毫米;

3、引下线应短而直、连接紧密,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不小于:上引线:铜绝缘线不小于16毫米;

下引线:铜绝缘线不小于25毫米;

4、与电气部分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5、引下线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第六条 杆上油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牢固可靠,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

2、引线的绑扎连接处应留有防水弯、绑扎应紧密、绑扎长度不应小于150毫米; 3、瓷件良好 、外壳干净,不应有漏油现象; 4、动作正确可靠; 5、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 杆上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瓷件良好、安装牢固; 2、操动机构动作灵活;

3、隔离刀刃合闸时应接触紧密,分闸时有足够的空气间隙; 4、与引线的连接应紧密可靠; 5、隔离刀刃闸时应使静触头带电。

第七章 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第一条 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导线最大弛度时,不应小于表(五)所列数值: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米) 表(五)

第二条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表(六)所列数值: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米) 表(六)

第三条 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亦不宜跨越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否则应与有关单位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同意。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1~10千伏线路不小于3米;1千伏以下线路不小于2.5米。

第四条 配电线路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1.5米 1千伏以下:1.0米

第五条 配电线路通过林区时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宽度为线路宽度加10米。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1、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

2、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重直距离,不小于3米;

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时不应小于3米;

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以及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但导线至树梢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七)所列数值: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米) 表(七)

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的生长高度。

第六条 配电线路与特殊管道交叉时,应避开管道的检查井或检查孔,同时,交叉处管道上所有部件应接地。

第七条 配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第八条 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应符合表(八)要求: 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表(八)

配电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最大弛度时对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2米 1千伏以下;1米

第九条 配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管道和索道交叉时

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不应小于表(九)所列数值:

配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管道和索道交叉的最小垂直距离(米) 表(九)

第十条 配电线路与各种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不应小于表(十)所列数值;且低电压的线路应架设在下方。

配电线路与各种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的最小垂直距离(米) 表(十)

第八章 接 户 线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电压在1千伏以下、采用绝缘线、档距在25米以内的自电杆引至建筑物

墙外第一支持物之间的一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第二条 接户线安装后,在最大弛度情况下,对路面中心垂距离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通车街道: 6米;

通车困难的街道、人行道、胡同(里、弄、巷):3.5米; 进户点的对地距离不应小于2.5米。 第三条 接户线的线间距离,在设计未作规定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数值: 自电杆引下者:200毫米; 沿墙敷设者 :150毫米。

第四条 接户线安装后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应不小于下列规定数值:

与上方窗户或阳台的垂直距离:800毫米;与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300毫米;

与下方阳台的垂直距离: 2500毫米; 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 750毫米; 与墙壁、构架的距离: 50毫米。

第五条 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在弱电线路上方时垂直距离: 600毫米; 在弱电线路下方时垂直距离: 300毫米;

第六条 接户线不宜跨越建筑物,如必须跨越时,在最大弛度情况下,对建筑物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米。

第七条 接户线不应从1~10千伏引下线间穿过,接户线不应跨越铁路。 第八条 两个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宜同杆架设。

第九条 不同规格、不同金属的接户线不应在档距内接连。跨越通车道的接户线不宜有接头。绝缘导线的接头必须用绝缘布包扎。

接户线如遇有铜铝连接时应有可靠的过渡措施。

第九章 工 程 自 验

第一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2、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应符合规定; 3、拉线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规定;

4、导线的弛度、相间距离、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规定; 5、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6、相位正确、接地良好;

7、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第二条 应具备的资料和文件: 1、生产部门批准的原设计图;

2、在原图上修改的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3、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4、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5、 6、调整试验记录。 本规范若有未尽之处,依照《中低压配网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及《10KV线路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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