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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律师改)

2023-08-06 来源:客趣旅游网


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号 商铺编号: 号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商铺的相关事宜,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位置、用途及租期

1.1 租赁商铺为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路168号的【绿都万和城Mini Mall商场】(以下称商城) 幢 楼

(以下称市场) 号商铺,建筑面积(含公摊)为 平方米。

1.2 乙方使用该商铺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品牌或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 甲方有权对市场公共部位进行管理、使用、装饰等,乙方对该商铺仅享有使用权,如乙方在该商铺外安装

广告或进行其他活动,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1.4 租赁期限为 年,自进场日计算(进场日以甲方在市场入口处的公告为准),进场日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 租金、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自进场日起承担该商铺的租金、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2.2 商铺日租金 / 元/平方米/日,月租金 / 元,年租金 元,且每年递增租金总额的5%。 2.3 双方同意以 个月作为一个交租期,先付后用。乙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期满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下

期租金,第一次租金应在 支付。

2.4 乙方应按照 元/月*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市场管理服务费;乙方应按月缴纳该商铺的水电费(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

2.5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项的3‰作为违约金。 2.6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抵充租金或其他应付款

项,在乙方无违约或欠费的情况下,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30日内退还。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保证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和商城物业公司制定并不时修改的关于商城管理的所有

规章制度。

3.2 乙方承诺不得以管理服务纠纷、事件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3 商城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商城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4 市场的营业时间由甲方规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营业时间的要求,并在营业时间内不得无故停业。乙方的

营业时间为 到 ,如需调整必须另经甲方书面同意。

3.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商铺的商铺结构,不得对该商铺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

租、对外承包、合作经营,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6 甲方出于对市场整体运营考虑,或因政府部门的要求,需要对市场或该商铺进行调整或改造时,应当提前

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予以配合。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3.7 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进入该商铺,或中断对该商铺的水、电等能

源供应或停止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

第四条 商铺交还

4.1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期满时乙方如希望续租或续订合同,应于租赁期限届满90日前提出,经

双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4.2 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在该商铺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并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次日

起5日内迁出该商铺并恢复原状,双方应签署《商铺交还确认书》。

4.3 乙方未按期交还的,则应按该商铺租金及管理费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和管理费,并承担相关公用事

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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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若乙方交还该商铺时,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时该租约年3个月的租金总额)。

5.2 乙方应按时交付租金、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费用,如逾期7日,甲方可停水、电等或暂停其他服务;

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乙方须承担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5.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

5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包括逾期付款违约金)超过15日;乙方逾期超过7日未与甲方办理进场交接手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撤场,或连续3日不营业的,或一个月内累计5日不营业的;乙方改变商铺用途、经营项目,擅自转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将该商铺的控制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擅自拆改该商铺;乙方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

5.4 乙方如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时该租约年3个月的租金总额),乙方还须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通讯地址及送达

6.1 甲方和乙方按签署页列明的通讯地址发送通知。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甲

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商铺的门窗或墙面上,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通过商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特别确认

8.1 甲、乙双方特别确认,无论甲方是否取得该商铺的房产证或租赁许可证、或本合同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

续,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租金、管理费等交费义务均不受影响。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甲方之前发布的招商广告和招商手册涉及的任何条款在本合同订立之后自动失效,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营业执照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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