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凡在加油站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加油站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事故的等级分六级。 2、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站〔班〕长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以上事故,加油站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情发生15小时内将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涉及到人员伤亡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按事故性质,相应报告企业所在地的消防劳动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 〔4〕、发生涉及死亡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在对事故原因基本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20天以内向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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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发生一级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5天内,按事故报告要求写出正式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公司每半年应将辖区所属加油站事故情况,按报表格式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
〔6〕、对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报告公司做出相应规定。 3、事故调查:
〔1〕、发生二至四级事故,由主管公司组织调查;发生以及事故有内蒙分公司会同主管公司、当地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调查。 〔2〕、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3〕、加油站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因无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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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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