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开业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发展部
一、工商名称预先核准 二、卫生许可证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消防/环保审批
五、市政市容审批
目 录
六、营业执照
七、清真牌匾
八、刻章 九、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十一、银行开户
办理手续流程图
一、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登记)
1、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审核表》;
(2)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申请名称登记的,应提交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投资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其他需提交的文件。
2、名称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3、受理部门:辖区工商分局
4、费用:
二、卫生许可证
分支机构办理涉及到母公司一些认证和委托,具体所需要材料如下:
1、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需要母公司敲章
2、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3、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或台胞证、护照)加盖母公司章
4、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母公司出具委托)
5、出具食品经营活动场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能够清晰标明各场所用途功能、面积大小、房屋长宽、人流物流入口出口等)
6、租赁合同和房产证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卫生局
费用: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
受理、审核所提交材料如下: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核准的名称
2、《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1)公司基本情况;(2)负责人登记表;(3)技术管理人员登记表;(4)委托书
3、房屋使用证明
(1)租赁合同;(2)转租证明;(3)产权证明
4、经营场所方位图
5、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布局图
6、食品经营相关设备清单
7、食品进、销货流程
8、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1)食品安全检验制度;(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食品储存管理和销售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6)运输工具无毒、无害、清洁制度;(7)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8)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9)食品事故主动上报制度
9、管理人员(店长)和技术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
10、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周六日)
受理部门:市工商总局
费用:
四、消防/环保审批
1、消防
快餐店开业之前,需要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消防部门申请。在工商局领取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后,高层建筑的经营单位向所在市消防局申请,12层以下的向所在区消防大队申请办理消防审批。餐厅经营者要提交申请书、餐厅位置平面图;领取《防火安全重点行业审批表》,由消防主管部门派防火检验员检查验收。
消防审批主要查验以下项目:
(1)防火责任制。设立防火责任人和消防安全人员。
(2)重点部位。燃料、特别是液化气罐的存放位置;厨房、电源、电路等有无火灾隐患。
(3)装修。室内装修采用可燃物的,如竹、木、壁布等,要做防火阻燃处理。
(4)器材。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训练,举行灭火演习和考试。安全培训要做到制度化。
(6)安全措施。要做到“四落实”:
一是制度落实:制定防火责任制、重点部位检查制和值班检查制度。
二是人员落实:做到专人负责、配齐消防安全人员。
三是培训落实:定期培训、定期考核、加强员工的防火操作能力。
四是设备落实:按规定配置齐全消防设备。
检验合格后,由防火检验员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签署检验合格意见,并加盖公安局防火检验专用章。
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
费用:
2、环保
由所在地主管环保局办理,主要审批项目为:噪音、排污。餐饮店经营者要提供餐饮店位置平面图,并标注周围环境情况和临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由主管环保局派出人员实地查验。 检验合格后,由主管环保局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开业”,并加盖公章(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由办理开业登记的餐饮店,凭借《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到登记的工商局领取)。
办理环保审批应提交以下审批材料:
(1)提交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名称、业务及联系电话、经营地点、经营内容、营业面积(就餐人数/次)、主要营业设施(炉具、炒锅几口、有无油烟净化装置,烟囱设置情况)、使用燃料、油烟、污水、
垃圾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2)合法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开发建设单位功能区划性质图纸复印件等;
(3)提交征求意见材料:业主必须征得厨房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范围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材料。
(4)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并提供有关材料(是国家环保总局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应提供免检材料原件依据),非免检的应提供油烟监测结果报告。
(5)根据经营的规模、场地等情况由环保部门现场察看后确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辖区环保分局
费用:
五、市政市容审批
主要包括门头牌匾审批和临时占道审批。
1、门头牌匾审批所需材料如下:
(1)门头设置申请表(加盖公章);
(2)门头方案平面效果图(标注尺寸、材料、光源);
(3)门头未设置前整体原景效果彩图(原景图);
(4)门头设置后整体效果彩图(合成图);
(5)门头设置后整体效果夜景彩图(合成图);
(6)门头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门头设置地点物业单位、业主同意设置的证明 (在申请表中填写);
(8)门头主体申请单位的房产或租赁证明 ;
(9)餐饮、娱乐行业必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辖区建设局
费用:
2、临时占道审批所需材料如下:
(1)递交书面占道申请书;
(2)门头牌匾审批表(建设局);
(3)领取并填写《临时占道申请表》+复印5份;
(4)拿《临时占道申请表》先后由市政科科长、市交警支队(头宫)、市政市容局(王家梁)签字盖章并备案;
(5)最后一份《临时占道申请表》拿回市政市容中心办证窗口;
(6)领票至建行储蓄网点缴费;
(7)缴纳占道费押金(市政市容中心);
(8)凭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按规定时间、地点、面积占用道路);
(9)拿《临时占道许可证》去辖区执法局业务科备案(盖章留存复印件);
(10)规定时间内交还《临时占道许可证》至市政市容中心,并结算领回押金。
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政市容中心
费用:
六、营业执照
受理、审核所提交材料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提交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经营场所证明;
(1)租赁合同;(2)产权证明。
5、人事任免通知书(加盖公章);
6、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8、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11、董事会决议(加盖公章);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周六日)
受理部门:辖区工商分局
费用:
七、清真牌匾
1、申请: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领清真标志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及个人身份证明;
(2)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基本情况和专用清真食品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2、核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核发清真标志牌。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所在地县(市、区)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费用:
八、刻章
提交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份,总公司在深圳的需提供总公司刻章登记卡);
2、 刻章申请书(一式两份)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以上两书均需负责人签字和盖章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办理刻章,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该件填写经办人联系电话)一份。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公安局授权指定机构
费用:
九、组织机构代码证
(新立、变更、到期换证、年检等)需要如下材料: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4、单位公章;
5、如果相关证照上没有登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还需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
6、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交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如办理代码证变更、到期换证、年检等业务时还需提供原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8、变更单位名称还需提交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9、其他未列明材料。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费用:
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材料: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3份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2份
3、分支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1份
4、经营或办公所在地场所来源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若是自建物业需提交竣工发票和报建书)或免费使用证明原件 复印1份
5、出租方的房产证或土地证或租地合同复印件 复印1份
6、房产证明 复印1份
7、分支机构公章
8、总机构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 复印1份
9、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2)住所、经营地点;
(3)登记类型;
(4)核算方式;
(5)生产经营方式;
(6)生产经营范围;
(7)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8)生产经营期限;
(9)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0)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备注:
(1)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需单面复印,第三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2)若申请非独立核算的需提交非独立核算申请书(以总机构的名义申请)一份
(3)合同要求:①出租方与承租方(私人要按指纹,单位要盖公章),抬头同落款一致(即开始承租方与出租方、结尾承租方与出租方一致)②具体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否则要写证明合同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③具体租金④具体租期⑤写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来交(由出租方交如出租方未办理登记需先办理登记,否则由承租方来交)⑥无偿提供需提供房产原值和面积(如出租方不交房产税则由承租方来交)⑦合同不能随意改动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辖区税务主管部门
费用:
十一、银行开户
带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代码证、成立分支机构的文件、总公司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到银
行填写开户申请即可。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开户行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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