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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技术原则(试行)

2020-07-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统一建设改造标准,指导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根据国家农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结合山东农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2 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规划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为避免重复建设,中、低压配电主干线路建设改造应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用电中长期发展的需求。

1.3 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推广采用成熟的、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对尚未成熟的“四新”技术在试点运行成熟的基础上再推广采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合格产品。

1.4 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应因地制宜,与城镇规划、工业园区规划、新农村建设、电气化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低电压“卡脖子”综合治理、智能电网建设相结合,与村容村貌相适应,并考虑适度超前。

1.5 本技术原则适用于山东农村电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作为改造升级方案和项目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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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设备选型、工程管理等主要指导性原则。

第二章 总体要求

2.1 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根据本技术原则有关要求,逐步实现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标准化建设。

2.2 农村中、低压配电主干线路满足8~10年负荷增长、按20年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避免重复投资。新建、改造10千伏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严格控制电缆下地。

2.3 大力实施绝缘化,新建、改造乡镇驻地10千伏主干线路、高压进村线路及低压线路全部实现绝缘化。农村10千伏无钢芯架空线路全部改造升级。

2.4 保证中低压配网经济运行,配电变压器应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进行改造升级,按3~5年发展选择配电变压器容量,并结合负荷情况进行轮换管理。

2.5 全面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新装及更换配电变压器应选用S11型及以上的节能、环保型配变。

2.6 因地制宜,对屋顶式的配电变压器安装方式应逐步淘汰,对新建、改造台区应使用台架式、配电室或箱式变。逐步取消村用变压器和农灌混用的情况,分别安装变压器。

2.7 全面淘汰机械式电能表,新装、更换电能表应使用带有通讯接口的电子式电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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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确保运行安全,不合格计量表箱应全部改造。室外计量表箱推荐使用环保型非金属计量表箱。

2.9 农网无功优化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全网优化、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按照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补偿策略,重点加强低压配变台区的无功补偿。

2.10 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设计,对于特殊地段、具有高危和重要客户的线路、重要联络线路,可实行差异化设计,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11 适度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重点开展电网自动化、智能配电台区、智能化电表等建设与试点,拟开展配电自动化的地区,设备应预留自动化接口。

2.12 改造升级应遵循“中低压相配套、低压和表箱相配套”综合治理的原则,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第三章 中压配电线路

3.1 10千伏配电线路应合理布局,接线方式灵活、简洁。公用线路应分区分片供电,供电范围不应交叉重叠。

3.2 10千伏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应根据负荷密度来确定,一般乡镇不宜超过4千米,农村不宜超过15千米。客户特别分散地区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但应采取适当措施,满足电压质量要求。

3.3 10千伏农村架空配电线路按负荷需求以单回为主,有负荷增长空间的区域可以预留双回位置。对于乡镇工业园区和重负荷区,可采用多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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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乡镇10千伏配电线路宜采用多分段、适度联络接线(手拉手)方式,导线及设备应满足转供负荷要求。乡村10千伏配电线路宜采用放射式接线方式,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双电源分段联络接线方式。

3.5 10千伏配电主干线路应根据线路长度和负荷分布情况进行分段并装设分段开关;对于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可选用具有自动重合功能的开关,预留配网自动化接口,重要分支线路宜装设分支开关。

3.6 10千伏配电线路主干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应充分考虑负荷增长的需求,并留有适当裕度。架空主干线截面不宜小于150mm2。

3.7 新建、改造10千伏配电线路杆塔选用12米及其以上杆塔。乡镇路边不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防止车撞脆断。电杆根部应带有埋深标志。

3.8 10千伏配电线路的档距:乡镇驻地一般为50米,农村一般为60~70米,特殊地段根据设计要求选定。

3.9新建10千伏配电线路转角、终端、耐张、分支、大跨越等受力杆,宜使用钢管塔、铁塔。尽量避免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设施,确需要跨越的应提高线路的建设标准。

3.10 对雷区多发地区及架空绝缘线路应加强防雷击断线的措施,并安装接地挂环。

3.11 10千伏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在乡镇、林区、人口密集区域宜采用架空绝缘线。下列情况可采用电缆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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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走廊狭窄,因架空线路难以通过而不能满足供电需求的地区;

3.11.2 变电站10千伏引出线;

3.11.3 重点风景旅游区;

3.11.4 电网结构或安全运行的特殊需要;

3.12 电缆线路路径应按照地区规划建设统一安排,结合道路建设同步进行,重要道路两侧均应预留电缆通道,通道的宽度、深度及电缆容量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主要道路路口应预留电缆横穿过街管道。

3.13 当变电站中压出线数量不足或线路走廊条件受限制时,可建开闭所。开闭所接线应力求简化,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开闭所应按无人值守建设,再分配容量不宜超过10000千伏安。开闭所应与未来变电站建设相结合。

第四章 中压配变设施

4.1 公用配电台区应根据村庄规划,选择负荷较集中地区设置,避开易爆、易燃、污秽严重、洪水冲刷及地势低洼地带。高压进线、低压出线方便;便于施工、运行维护。

4.2配电变压器容量应按3~5年发展规划选择,并适当考虑负荷发展且建设在负荷中心。

4.3 配电变压器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进行建设与改造。结合《新农村电气化村典型供电模式》的建设要求,按照0.4千伏线路供电半径要求的原则进行规划。针对负荷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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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客户不集中的用电村,可由多台区供电;对负荷小、供电半径长的用电村应预留配电台区建设位置。

4.4 配电变压器的选型:

4.4.1 淘汰S7型及以下的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新装及更换配电变压器应选用S11型及以上的节能、环保型配变,可应用非晶合金变压器和调容变压器。安装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及有防火要求的配电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4.4.2 以居民生活用电为主和有特殊需要且供电分散的地区,可以采用单、三相混合供电方式。可以选用单相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20千伏安。

4.5 根据用电台区的用电情况,可以对村用变压器进行增容轮换。农村台区不宜安装备用变压器。

新建台区变压器推广采用台架式安装,可采用配电室,特殊地方采用箱式变。

对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的屋顶式安装方式的配电台区,要全部淘汰。

4.6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方式:

4.6.1 台架式: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315千伏安,安装位置应避开易受车辆碰撞及严重污染的场所。为便于更换增容变压器,台架应能够安装10千伏安~315千伏安变压器,避免重复投资(每个县公司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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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配电站: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800千伏安,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并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4.6.3 箱式变:应综合考虑使用性质、周围环境等条件,当用地紧张、选址困难或因环境限制时,采用箱式变方式。单台箱式变压器容量宜小于630千伏安。

4.7 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宜小于1250 千伏安。

4.8 配电站可设置双路电源。

4.9 配电变压器的进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力电缆,导线或电力电缆截面不小于95mm2。

4.10 高压进线端和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接线端应安装绝缘护套。

4.11 变压器低压侧至配电盘(箱),一律采用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4.12 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应采用跌落式熔断器或开关保护。

4.13 低压配电柜(箱)采用符合国标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规定的产品。不允许采用简易式、半封闭配电盘。

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应具有防雷、过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自动无功补偿、计量、测量等功能。

4.14 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内宜安装智能配变终端装置,可以开展具有状态参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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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补偿本地/远程控制投切、剩余电流保护监测管理、谐波监测、三相不平衡监测、电量抄录、远程通信、变压器防盗等功能的智能配电台区建设。

4.15 箱式配电站壳体应采用不锈钢或新型坚固复合塑料材质。配电站开关设备应采用免维护的全密封、全绝缘负荷开关,开关设备应具备“五防功能”(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地线),防止带接地线(地刀)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带电误入带电间隔)。

4.16 地处偏远地区的变压器等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4.17 对于农灌和村用变压器混用的情况,可以采用母子变压器或调容变压器;对于新建的应分别安装变压器,且安装在负荷中心。

第五章 低压配电线路

5.1 低压配电网坚持分区供电原则,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一般采用单电源辐射接线和单电源环网接线。低压配电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

5.2 低压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应根据负荷密度来确定,一般乡镇不宜超过250米,乡村不宜超过400米。客户特别分散地区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但应采取适当措施,满足电压质量要求。

5.3 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乡镇低压主干线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20mm2,农村低压主干线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70mm2。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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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低压配电方式采用造价低、施工方便的架空方式或电缆方式。

5.5 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安全系数不小于3.0,宜选用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

5.6 低压架空配电线路应全部采用10米及以上砼杆,稍径不小于150mm。线路档距宜控制在50米以内(采用集束型绝缘导线时,档距不宜大于30米),具体长度应考虑到下户线的接线方便。

5.7 绝缘线路的干线应根据线路走向及负荷分布合理设置接地挂环和避雷器。

5.8 低压配电线路可与同一电源10千伏配电线路同杆架设。当10千伏配电线路装有分段开关时,同杆架设的低压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分段开关。两个不同电源的低压架空线路应有明确的分界。

5.9 低压配电线路有下列情形可采用电缆线路或推广使用电缆线路:

5.9.1 负荷密度较高的区域;

5.9.2 建筑面积较大的新建、改建居民社区;

5.9.3 主要干道或重要地区;

5.9.4 经济发达区或规划建设标准高的村庄、社区。

5.10 电缆一般采用聚乙烯绝缘电缆;地埋电缆应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在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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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移的土壤中(沼泽地、流沙、回填土等)敷设电缆时,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

第六章 低压户表

6.1 居民客户用电容量设计一般每户容量不小于6千瓦。

6.2 居民户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电能表应安装在户外电表箱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装集中抄表装置,可逐步开展智能化电表应用。

6.3 集表箱内采用截面不小于4mm2单芯铜线和母排布线,应预留远程抄表、智能化电表安装位置,并敷设485接线,每个表箱宜安装电能表6~10只。

6.4 集表箱安装应考虑进出线的方便,上墙表箱的底部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8米(每个县公司要统一高度标准),安装位置便于抄表人员抄表和用电户查看表码,避免阳光的直射,且安装牢固。集表箱不宜在电杆上安装。

6.5 非绝缘材料的表箱应可靠接地,表箱进出引线宜加装绝缘护管保护,其进出引线应留有自然向下的滴水弯。

6.6 集表箱内应加装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分路出线空气开关,容量按负荷大小确定。

6.7 每个集表箱应以台区为单位,统一表箱编号,每个表位要有编号及客户名称。

6.8 低压配电线路应分级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总保护和中级保护应能够及时切除低压配电网主干线和分支线路上因断线接地等产生较大剩余电流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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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架空接户线应使用耐气候性绝缘导线,导线截面根据客户负荷确定,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4mm2。

6.10 进户线应采用耐气候绝缘导线,截面选择按照:每户不低于6千瓦,客户应自行装设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有效防止因客户内部绝缘破坏、发生人身间接接触触电等剩余电流所造成的事故。

第七章 无功优化补偿

7.1 县级配电网应采取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调压与降损相结合的补偿策略。高压配电网以变电站集中补偿为重点,中压配电网以10千伏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为重点,低压配电网以客户侧分散补偿为重点。

7.2农网无功优化补偿建设应从无功电压信息采集、无功优化计算、装置配置、控制与管理等方面开展,积极应用信息和自动化技术,实现电压无功综合治理和优化控制。

7.3 对供电线路过长、负荷大且供电电压质量较差、功率因数过低的10千伏线路,宜安装柱上高压补偿电容器,并具备自动投切功能。补偿点以一处为宜,一般不超过两处,补偿容量依据局部电网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和无功基荷两部分确定,不得在低谷负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

7.4 以电缆为主的10千伏线路,其所接变电站母线电容电流较大或消弧线圈处于欠补偿时,应尽量避免采用线路补偿方式。

7.5 10千伏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可按变压器最大负荷的75%,负荷自然功率因数为0.85及以上,补偿到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或按照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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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的20%~40%进行配置。

7.6 加强配电变压器的动态补偿,对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配电变压器的无功补偿应采用具有电压、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综合控制功能的自动装置。

7.7 100千伏安及以上10千伏配电变压器,二次测功率因数宜不低于0.90。315千伏安及以上10千伏配电变压器二次测功率因数宜不低于0.92。

7.8 低压客户电机随机无功补偿容量应以电机负载大小、负载特性、满载功率因数的高低为条件进行确定,应以不向电网反送无功,或在电网负荷高峰时不从或少从电网吸收无功为原则。客户侧电机功率大于4kW时,应加装电机无功补偿装置。

7.9 谐波污染较为严重的配电台区,宜选用无功补偿与滤波相结合的无功补偿装置。

第八章 其他

8.1为了统一标准,便于实施细则的制订和材料设备的选型,每个县公司应制定一个统一的建设标准,简化供电模式和设备型号。

8.2 具备条件的或经济发达地区可实施高标准的中低压建设改造。

8.3 主要材料设备的选型

8.3.1 电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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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千伏:采用φ150×10000、φ190×12000环形预应力电杆。

10千伏:采用φ190×12000、φ190×15000、φ190×18000环形预应力电杆或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

8.3.2 台架:适合安装10~315千伏安配变。

8.3.3 配电变压器:型号规格不宜过多,结合负荷情况宜选择三种容量的配变。

8.3.4 箱式变:为便于增容改造,根据变压器容量宜选用2~3个规格。

8.3.5 表箱:宜选用6、8、10表位三种型号。

8.3.6 导线及电缆:选用型号规格不宜过多,按照最低标准选择3~5个规格。

第九章 附则

9.1 本技术原则作为山东农村电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市应根据本技术原则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9.2 本技术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农电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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