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淼:企业基于吸收能力的产学研模式选择的决策分析 由图1可知,当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一定时, 系奠定了基础。相比之下,商业化协作的模式一 一方面不管企业采取哪种产学研的合作模式,企 般适合于吸收能力较强的企业,如大中型的企业, 业的收益都是随着吸收能力的提高而呈现上升的 其研发体系比较完整,资金比较充足,并能快速的 趋势,并且,在商业化协作的模式下企业的收益增 对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创新成功后再运用自 加的速度更快;另一方面,两种合作模式下企业收 身较强的商业化能力迅速把技术成果转化为经济 益的差异随着企业的吸收能力的不同而逐渐有所 成果,赢得收益。 变化,图1中的A点便是分界点。 综上所述,企业应加强自身学习机制的建设, 3 结论及意义 注重吸收能力的提高,充分汲取产学研合作的优 势来壮大自己。近年来,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的 笔者从企业吸收能力的角度探讨了企业对产 技术创新是我国特定技术环境及创新体制下提高 学研合作模式的选择问题,将产学研合作模式分 创新效率的重要选择,很多企业也纷纷加入到产 为技术交易和商业化协作两种模式,并通过对不 学研合作的队伍中,但发展还不够成熟,对此方面 同吸收能力下企业收益的比较,得出以下结论: 的研究也需进一步深入。 (1)在两种模式下,企业的收益与其自身的吸 参考文献: 收能力呈正相关,企业利用自身的吸收能力在与 学研方的合作过程中对外部知识进行吸收消化, [1] 李廉水.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组织方式[J].科研管 从而提高自身创新水平,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 理,l998,(1):30-34. 企业收益,因此,企业应重视自身吸收能力的提 [2] 昊树山,孔繁河,潘苏,等.我国产学研合作模式与机 高,增强自身的研发技术储备。 制及其创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7):94—96. (2)随着企业自身吸收能力的提高,产学研合 [3] Cohen.Levintha1.Absorptive capability:a new prospective on learning and innovationEJ].Admin— 作创新越有可能选择商业化协作的模式。反之, 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l990.35:l28—152. 当企业的吸收能力不高时,越有可能选择技术交 [4] Bonaccorsi,Piccaluga.A Theoretical Framework 易的合作创新模式。 for the Evaluation of University—industry Relation— 因此,技术交易模式比较适合吸收能力不高 ships.R&D Management.1994。24(3):229—247. 的企业,如一些中小型企业,由于中小型企业的研 [5] 苏敬勤.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交易成本及内外部化条 发体系不完整,吸收能力不高,并且资金储备不充 件[J].科研管理,1999,(5):68—71. 足,若采用商业化协作的模式将面临较大的产品 E6]Kamien,Morton,Muller.Eitan,Zang.Israe1.Re— 市场化风险,若采用技术交易的模式,则能加快企 search joint ventures and R8LD cartels.American 业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有利于企业在 Economic Review,l992,82(5):1 293—1 992. E7]谢科范,刘海林.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R&D)实体 短时间内形成自身的产品,提高生产能力,同时也 的博弈分析[J],科技政策与管理,2006:27—30. 为今后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R ・信息窗・ 两部委:“设施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为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进行非农建设,违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国土部、农业部2010年lO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 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管理。 所谓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 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按照要求,设施农用地由县级政府审核,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把关。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范围。对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 农田。 在我国,设施农用地面积庞大,且随着设施农业的发展,仍在进一步扩大,设施农用地侵占基本农田的现象屡见不鲜。根据国土部 资料,近几年来,我国耕地规模愈加逼近”18亿亩红线”。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设施农业一般不立项,相关管理部门很少介入用地管理,也很少实行用地审批操作,导致 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 该负责人表示,设施农用地应全部按农用地管理。在其使用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 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 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他还强调,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不属于设施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