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3日(视执行效果而定) 二、活动主题:
“0首付,为刚需撑腰”
三、活动对象:
所有南岳花都意向成交客户及新客户 四、活动细则:
购房成交时所欠首付由购房者向霍山县元亿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并出具借条; 申请零首付(即首付分期)客户原则上需要担保人,担保人为霍山县党政机关公务员、
企事业单位等正式员工(出具工资证明、是否需担保视情况而定),或由客户提供房产证明并与霍山县元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
购房人需在南岳花都要求的时间内筹备银行贷款(公积金)资料,积极配合办理银行贷
款(公积金贷款);
零首付(即首付分期)购房的客户需缴纳不少于一万元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客户缴纳
一年以上的房屋贷款后返还,或在客户缴足总房款10%后返还(或扣除);
五、首付分期时间节点:
1. 零首付(即首付分期)时长为一年(签合同日期起算),可由客户申请,可分为月还、
季度还、半年还三种方式;
2. 或者按照:首批款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后6个月内偿还首付款的50%;余款在交房时偿还
首付款剩余的50%。
六、申请零首付(即首付分期)的客户需签订零首付(即首付分期)协议。
借款协议书
甲方(贷款人):霍山县元亿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购买 幢 单元 号房,单价 元/㎡,总价 元
整,因资金不足向甲方借款 元整(¥ 整)作为首付款,三方同意该款项专用于该房屋首付款,并由甲方直接转到财务账户,并开具票据提供银行(公积金)办理贷款。 二、
乙方的还款方式:乙方自愿按月付房款,分 个月偿还,每月还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整),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述款项向甲方偿还。 (三种方式选定一种) 三、
丙方需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至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及违约
金之日止,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代为偿还欠款。 四、
三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须确保乙方所借款项能及时到位并办理银行贷款;
2. 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乙方按揭无法办理或乙方要求退房时,乙方均需保证足额偿还
本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
3. 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按时还款; 4. 丙方须提供甲方认可的工作及收入证明等资料;
5. 购买住宅产品需缴纳保证金2万元,该保证金在客户缴纳一年以上的房屋贷款后返
还,或在客户缴足总房款10%后返还(或扣除);
五、
违约条款
1. 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还款,按当期应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每日向
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全部偿还当期欠款之日止);
2. 若在乙方购买房屋(签订合同日期)一年内,乙方未偿还全部借款的,则甲方有权
利要求请求诉讼乙方、丙方按期偿还;
3. 如超过规定日期30天的,甲方有权对该套房屋断水断电;
4. 超过规定日期60天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所缴纳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 5. 如扣留的该房屋因客户使用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有权追究责任;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霍山县元亿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合肥博纳营销·南岳花都专案组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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