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第六条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水利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二事故分类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附录三事故报告第九条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第十一条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第十三条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小时内向第九条所规定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突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四事故调查第十四条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五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第十六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第十七条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第十八条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三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四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五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条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费用暂由项目法人垫付待查清责任后由责任方负担五工程处理第二十三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第二十六条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第二十七条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第二十九条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六事故处罚第三十条对工程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流域机构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权限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特大质量事故和降低或吊销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的处罚由水利部或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由于项目法人责任酿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调整项目法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监理从业资格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由于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筹资金进行事故处理并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五条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六条对监督不到位或只收费不监督的质量监督单位处以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重新组建质量监督机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质量监督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七条对隐情不报或阻碍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八条对不按本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九条因设备质量引发的质量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七附第四十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则
附录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事故类别损失情况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人民币万元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月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影响注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限制条件运行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为必需条件其余两项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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