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民事诉讼赔偿误工费

2020-06-10 来源:客趣旅游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包括工资、三补、奖金和津贴。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平均收入的参照相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的劳动损失赔偿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劳动损失赔偿问题涉及到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的劳动损失的补偿。劳动损失可以包括误工费、工资减少、职业前景受限等方面。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劳动损失。在判断赔偿数额时,法院通常会考虑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工作能力、岗位等级、市场行情等因素。此外,劳动损失赔偿问题还涉及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需要当事人充分准备和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因此,民事诉讼中的劳动损失赔偿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平均收入的,参照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奖金和津贴。民事诉讼中的劳动损失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充分准备和合理主张权益,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