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 程名称 交底 时间 隧道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种名称 交底人 交底单编杨斌 号 012 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其中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米,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米。 2、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3、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小于3.5米,并且在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都必须通行无阻。 4、气焊设备中的氧气瓶与乙炔瓶是易燃、易爆的压力容器,乙炔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防止氧气倒回发生事故。乙炔瓶应放置在距离明火至少10米以外的地方,严禁倒放。焊、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两者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不得放置在高压线下面或在太阳底下暴晒。 5、电焊设备:电焊机是电弧焊工艺的主要设备,各种电焊机都应该在额定的电压下使用,旋转式。直流电焊机应配备足够容量的磁力启动开关,不得使用闸刀开关直接启动。电焊机应有良好的隔离防护装置,电焊机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电焊机的接线柱、接线孔等应装在绝缘板上,并有防护罩保护。电焊机应放置在避雨干燥的地方,不准与易燃易爆物品或容器混放在一起。室内焊接时,电焊机的位置、线路敷设和操作地点的选择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作业前必须检查,焊接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严禁将导线搭在氧气瓶、乙炔瓶、发生器、煤气、液化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上,电焊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如果必须设有接头,其接头处要远离易燃、易爆物10米以外。 6、在有类似下述情况而有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时,不允许进行焊接:制作、加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房间内;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贮罐和容器;带电设备;刚涂过油漆的建筑构件或设备; 安全负责人 被交底人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单位工 程名称 交底 时间 隧道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种名称 交底人 交底单编杨斌 号 008 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盛过易燃液体而没有进行彻底清洗处理过的容器。 7、电、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的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易爆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尤其刮风天气,要注意风力的大小和风向的变化,防止风力把火星吹到附近的易燃物上,必要时应派人监护。 8、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B、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C、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E、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元气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F、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炎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G、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安全负责人 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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