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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4-07-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林业局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5.12.25

• 【字 号】安政办发〔2015〕171号 • 【施行日期】2015.12.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安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 号),设立市林业局,为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加强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

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2.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3.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林业、蚕桑、茶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管理;组织指导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组织指导全市后备战略资源培育;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苗、蚕种、果树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制定、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八)负责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九)负责全市林业科技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 政办科(监察室)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 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建设项目的组

织、申报、审查及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各项林业资金及市级林业基金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组织收集、汇总、编制、上报全市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有关社会保险的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办及资金结算工作;监督市直林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 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后备战略资源培育;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贯彻落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四) 资源林政管理科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指导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指导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归口管理林业法制、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受理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五) 林业产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蚕、茶、果等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拟

定全市蚕、茶、果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蚕、茶、果等特色产业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信息服务和宣传推介;组织开展蚕种生产、发放和协助监管;拟定园艺花卉产业发展规划、业务指导、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等。 (六) 林业改革科

负责拟订全市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改革档案管理、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 2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纪委书记 1 名,总工程师 1 名;科级领导职数 6 名,科级纪检监察员 1 名。 五、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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