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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设计要求:表1.1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指标表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通运营单位的同意,并报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表1.2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层建筑群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环保、防空、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国家相关规范要别确定,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其退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性质、功能以及所处地段道路的级
1、各类建筑物从道路红线退缩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距离除已审定的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全保护区、城市高压线规划走廊宽度(见表1.2)日照、消防、线距离不得小于(表1.1)所列值,并同时符合满足城市轨道安
2、依据建筑设计有关规定,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
(2)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边线外侧30米内;
如在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相关建设活动必须征得轨道交
(3)出入口、变电站等构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30米内。
3、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如下:(1)隧道外边线外测50米;
1.3、
求配置。
标准》执行。
总图中注明)。
1.4、1.5、1.6
图上,并经该勘测单位盖章确认。
总面积的70%以上(提供户型比例测算报告)。
及简要说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具体表格格式见表
批办理导则》执行(应同时满足国家其它相关规范要求)。
±0.00绝对标高需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后标注于总
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部分开发建设
表1.5 建筑一览表
表1.3 用地平衡表
表1.4 经济技术指标表
4.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参见表1.8
10、总图应标注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建筑一览表
9、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
8、居住项目要求在用地内规划出垃圾处理点及相应场地(在
7、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应按《大连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设施
5、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应按《大连开发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报
4、住宅项目总图涉及挡光影响的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物檐口及
6、居住区配套公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
2
用房
确。
均应计入容积率。
表1.6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表1.7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控制指标
4.建筑密度、绿地率标准参见表1.7
社区用房建筑面积按每400M/1000户进行设置。
层居住建筑中七至十一层并称为小高层。
筑为七层只至九层;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及以上;中高层及高
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居住建
停车库及人防工程中平时用于停车部分的建筑面积。各种设备
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应为总建筑面积扣除地下、半地下停车场、
执行。特殊项目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按表1.83. 物业、经营用房建筑面积应为开发总建筑面积的0.7%;11、建筑层数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低层居住建10、总建筑面积为地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计
12、居住小区建筑密度及绿地率控制指标应按表1.8的规定
理设置,绿化种植应以本地区植物配置为主。丘陵、坡地建筑
适当进行调整。基地绿化环境景观应利用地形、地貌、植被合
应充分利用地形,依山就势。挡土墙高度不得超过3米,由于
2、社区用房、物业经营用房位置及建筑面积应在明细表中明
影响。
灵活使用。带状公共绿地宽度应大于8米,面积不小于0.04
组团)不小于1.5㎡/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统一安排、
竖向规划,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量及对周边环境的
总平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标高设计,应合理确定
ha。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基地
责任。
表1.8 居住区建筑密度、绿地率标准表
居住区内应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公共绿地最小规模1/3绿地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之外。其规模指标:组团不小于0.5㎡/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与
好垂直绿化。
相关文件复印件。
表1.9 重点地段停车位设计标准表
13、我区重点地段停车位规划设计,应符合下表规定:
1.00ha,居住小区绿地0.4 ha,组团绿地0.04 ha,且有大于
因不严格执行规范、规定所导致的任何后果由设计单位负全部
14、重复报批项目要附上次审批总图(原件或复印件)及所有
地形坡度因素必须超高的,应做二级或三级挡土墙处理,并做
15、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及大连市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
行。
284号)
新报审。
第17号令)
一、制定依据:
大连开发区工程设计方案
审批办理导则(民用建筑部分)
2、《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计规范》、《总图制图标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
应上报申请,说明必须更改的原因,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重
17、设计方案经审核同意后,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如需更改
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4、大连市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试行)(大规国土发[2004]
3、《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大连市政府
(试行)的通知》、《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执
16、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设计有关规定>
、
条件)
二、工程设计方案报批文件要求
4、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项目)
1、《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手册》。
2、大连开发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
8、日照分析报告(涉及挡日照问题)。
编》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
6)环境设计图纸(蓝图)3套、效果图一套(A1); 7)光盘
3套,蓝图A4盒装;3)管网综合及基础数据表3份;4)效果
图1套(A1);;5)方案简本2份(内含效果图、总平面图、
5、方案报批图:1)方案总图8套;2)建筑平、立、剖方案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附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
措施(规划.建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文件汇
环境设计图、管网综合图、建筑平立剖面图、)A3纸装订盒装;
7、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住宅项目需另行提供户型比例测绘报告)
1份(内附所有图纸和文件)
上。
建筑。
签字栏必须完整。
1、总图编制深度要求
(一)、总图规划设计要求:
三、 工程设计方案总图规划设计、建筑物设计要求
编制深度规定》及《总图制图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应用坐标、相关尺寸定位。
制点之间的长度及纵坡。道路、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无
的全部现状情况,要求能显示出现状及规划道路另一侧的现状
且编号应与设计院编号相符;注册建筑师应在签字栏签字,且
5)应标明道路转弯半径、道路中心线控制点的坐标、标高及控
4)、周边现状、规划道路的高程及路名、红线及断面落于总图
3)、总平面图应在近期实测电子地形图上绘制,实测范围包括
1)、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用地界限内及用地界限外50-100米范围(包括周边城市道路)
2)所有图纸需加盖注册建筑师章(管网综合及总平面图除外),
规划依据资料。
第2条第8小条。
功能标于总图上。
2、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
9)标注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采用米制且精度为小数点后两位。
的室内标高及入口室外标高落于总图上。
性详细规划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为依据。
11)、建筑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时,应将相对于不同高程地坪
注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建筑一览表。表格形式详见
及纵向)。设计方案要求采用大连市城建坐标系统,长度单位
建筑物退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的距离;标注建筑物间距(横向
物、构筑物交点坐标(每栋建筑物至少2个以上转点坐标),
7)、应标注用地红线(有曲线部分的应标注半径)、新建建筑
1)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大连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
10)总图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要求标
数、檐口标高; 单独建筑物各层功能有变化的应将所在层数和
8)标注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使用功能、外框尺寸、编号、层
6)、周边有规划道路、城市轨道等应同时上报其相应审批过的
范要求。
关规范要求)。
4.1)住宅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图上,并经该勘测单位盖章确认。
单位的同意,并报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表1.1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道安全保护区、城市高压线规划走廊宽度(见表1.1)、卫生
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相关建设活动必须征得轨道交通运营
视距及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空等其它国家相关规
±0.00绝对标高需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后标注于总
4)、建筑日照间距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应同时满足国家其它相
3)、住宅项目总图涉及挡光影响的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物檐口及
出入口、变电站等构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30米内。如在城
(2)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边线外侧30米内;(3)
2)总图规划设计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同时应满足城市轨
(2.1)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如下:(1)隧道外边线外侧50米;
不
4.2)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
于该居住建筑全部窗数的一半。
(1)低层、多层、小高层建筑的日照间距
段可采用表1.1按不同方位折减系数换算。
米。(需同时满足消防间距、卫生视距要求)
挡建筑物最近距离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6;
建筑朝向不同方位时,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6,极困难地
不得小于1.6;新建建筑物对遮挡建筑物有夹角时,其与被遮
不小于18米;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短边相对时,不小于11
有重合面)布置时,对新建及已有住宅建筑物的日照间距系数
小于8米,其中一侧或二侧有阳台、客厅或卧室的窗时,间距
(2)建筑的长边相对时,不小于18米;建筑的短边相对时,
东或南偏西各105度范围内;在此范围内的居室窗数,必须多
户型为四个或四个以上居室时至少有两个居室,处于朝向南偏
① 低层、多层、小高层(7-11层)住宅建筑群体(长边平行
视距要求不得小于18米(避免阳台、客厅或卧室的窗互视)。
(3)新建建筑(含居住建筑及公建)与原有居住建筑考虑卫生
(1)单元户型为三个或三个以下居室时至少有一个居室,单元
等于
12.5米的,
表1.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5。
(2)高层(≥12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
2、L为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条式住宅。
(提供日照分析报告)执行,并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光窗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① 板式高层(≥12层)建筑与北侧住宅建筑平行、垂直布置
时,当南侧建筑与北侧住宅建筑主要采光方向在正北侧有重合
有效日照时间内,建筑物主要采光窗应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
多层、高层)无法按①②条核定间距时要求被遮挡建筑物主要
高层(≥12层)建筑与其北侧住宅建筑的间距,可按照保证在
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山墙宽度大于12.5米的,
② 新建多层建筑山墙面正对原有建筑物长边时,山墙宽度小于
复杂建筑群体布置时(有平行与垂直或非平行与垂直,含低层、
照影响。
物间距不得小于40米。
(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楼和疗养室时,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
③ 多栋点式高层(≥12层)群体布置时,除建筑物主要采光
儿园活动室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
的多层和点式高层,不考虑其对道路另一侧原有建筑的遮挡日
(3)沿城市主、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30米)新建
窗应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外,对正北侧新建、原有住宅建筑
;当南侧点式高层与与北侧居住建筑主要采光方向在正北侧没
② 单栋点式高层(面宽≤35米,进深≤30米,一个交通核,
部分时,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
4.3)低层、多层、小高层建筑遮挡中小学校教室、托儿所、幼
有重合部分时,间距不小于13米(同时应满足卫生视距要求)
为40米;当南侧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主要采光方向在正北侧没
≥12层)与新建、原有住宅在正北侧有重合面时,与北侧新建、
原有住宅建筑物的间距不得小于40米(不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有重合部分时,间距不小于13米(同时应满足卫生视距要求)。
尺寸。
筑间距.
±0.00处。
4.6)居住建筑间距标注深度要求
照不少于2h,同时应满足与其间距不得小于40米。
北侧建筑南封闭阳台外皮,日照间距计算点为阳台及楼板
时应保证有半数以上的居室日照标准不小于大寒日2小时。
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含1/2),其最小间距仍
4.4)高层建筑(≥12层)与托儿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的
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及楼梯间外缘计算建
(2) 居住建筑北侧阳台及突出墙面的楼梯间部分累计总长度
和疗养室的间距应能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获得冬至日满窗日
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及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楼
间距,应能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
剖面中建筑物室内±0.00标高、女儿墙标高、地面标高及相关
(3)总平面图中应绘制场地主要采光方向剖面图,并详细标明
(1)居住建筑总图日照间距标注点为南侧遮挡建筑北承重墙至
得小于1.2,高层建筑(≥12层)与其间距不得小于40米,同
4.5)低层、多层、小高层建筑遮挡宿舍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
3h,同时应满足与其间距不得小于40米;与相邻中小学校教室、
加盖公章,同时对此日照分析报告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部认定的三维日照分析计算软件出具日照分析报告,并签字、
4.7)具有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均可以使用经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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