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中水回用标准

2022-12-30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 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 PH 色/度≤ 嗅 浊度/NTU≤ 溶解性总固体(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5 1500 10 10 1500 10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6.0~9.0 30 无不快感 10 1000 20 5 1000 10 15 20 氨氮(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铁(mg/L)≤ 锰(mg/L)≤ 溶解氧(mg/L)≤ 总余氯(mg/L) 总大肠杆菌(个/L)≥

10 1.0 0.3 0.1 10 1.0 - - 20 1.0 - - 1.0 10 0.5 0.3 0.1 20 1.0 - -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GB/T 18921-2002 序号 1 基本要求 2 PH值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6.0~9.0 6 10 6 —(a) 5 2.0 0.5 1.0 0.5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4 悬浮物(SS)≤ 5 浊度(NTU)≤ 6 溶解氧≥ 7 总磷(以P计)≤ 8 总氮≤ 9 氨氮(以N计)≤ 10 粪大肠杆菌(个/L)≤ 11 余氯 (b)≥ 12 色度(度)≤ 13 石油类≤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0 — 1.5 1.0 15 5 10000 0.05 30 1.0 0.5 2000 500 不得检出 注1: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此表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a:“—”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b:氯接触的时间不应低于30min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8.3化学废水主要监督项目及控制标准

设备名称 废水贮存槽出口 监督项目 PH 余氯 PH 清净水槽 浊度 COD 控制指标 6~9 0.5~1 7~9 ≤10 10~50 单位 mg/L NTU mg/L 监督周期 运行时监督 备注 运行时监督 7.6工业废水主要监督项目及控制标准

原水水质:SS≤1500ppm 短时最大SS:≤5000mg/L 含油≤500ppm 出水水质: SS≤10ppm 含油≤5ppm 3.2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工艺:

生活污水调节池→初沉缺氧池→接触氧化池(分三级)→二沉池→过滤池→消毒

池→出水。

3.5 技术协议书中明确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中各处理单元的设计参数值。 各级工艺去除率见下表: 项目 COD BOD SS NH3-N 总磷 去去去去去 进水 出水 除进水 出水 除进水 出水 除进水 出水 除进水 出水 除 率 率 率 率 率 单元 Mg/l Mg/l % Mg/l Mg/l % Mg/l Mg/l % Mg/l Mg/l % Mg/l Mg/l % 初沉400 320 20 200 160 20 250 150 40 50 缺氧 接触320 96 70 160 48 70 150 105 30 50 氧化 二沉池 过滤池 96 67 67 30 48 54 20 38 38 20 105 47 55 30 20 47 9 80 50 - 5 5 4 2 5 4 2 1 - 20 50 50 15 70 设计进水水质:CODCr<400ppm BODs<200ppm SS<250ppm 氨氮<50ppm

总磷<5ppm 含油<40ppm

出水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GB8978-96):

CODCr<50ppm BODs<20ppm SS<10ppm 氨氮<15ppm

总磷<1ppm 含油<5ppm

9 生活污水处理运行规程

(4) 系统控制考虑自动及手动两种方式。

(5) 设备进水BOD,不大于200ppm,出水BOD,不大于20ppm。 (6) 设备进水COD不大于400ppm,出水COD不大于50ppm。 (7) 设备进水SS不大于250ppm,出水SS不大于10ppm。 (8) 设备进水氨氮不大于50ppm,出水氨氮不大于15ppm。 (9) 设备进水总磷不大于5ppm,出水总磷不大于1ppm。 (10) 设备进水PH值为6~9,出水PH值为6~9。 (11) 每套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正常处理能力为10m3/h。

(12)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抗冲击负荷的能力不小于正常处理能力的120%。 (13) 整套处理设备在长期较低的进水水质负荷条件下:

CODcr≤100ppm BOD5≤50ppm SS≤100ppm

其出水水质完全满足上述出水水质的要求。

3.2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工艺:

生活污水调节池→初沉缺氧池→接触氧化池(分三级)→二沉池→过滤池→消毒

池→出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