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
水质标准(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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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 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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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
GB/T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eqv ISO 5813) GB/T 7494 水质 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 7875-1)
GB/T 11898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
GB/T 11913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 GB/T 12997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 GB/T 12998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
GB/T1299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 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 3.2.1 冲厕杂用水
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
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3.2.3 消防杂用水
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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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城市绿化杂用水 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运动场、草坪,以及相似地区的用水。 3.2.5 建筑施工杂用水 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混凝土冲洗、混凝土拌合的用水。 4 、水质指标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用水还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 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防 1 2 pH 6.0-9.0 色/度 30 ≤ 3 4 嗅 无不快感 10 10 5 20 浊度/NTU 5 ≤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10 ≤ 10 20 10 20 8 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 1.0 -- 0.5 0.3 1.0 -- 铁/(mg/L) 0.3 ≤ 10 锰/(mg/L) 0.1 ≤ - -- 0.1 -- 11 溶解氧/(mg/L) 1.0 ≥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4
13 总大肠菌群/(个/L) 3 ≤
5、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5.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巾杂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项目与水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地方或行业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
5.3 城市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PB09天酞蓝色(见GB/T3181),并于显著位置标注“杂用水”字样,以免误饮、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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