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相
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鄂人社直党发[2012]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5.30 【实施日期】2012.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
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相关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直党发〔2012〕14号)
厅属各党委(组)、总支、支部:
去年以来,全厅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积极参与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 1 / 6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省委的要求和省直机关工委的安排,经厅领
导同意,厅直属机关党委将在今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厅直属机关的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的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正式组织关系在厅直属机关党委的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专职或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务工作者。 2、名额分配
先进基层党组织16个。优秀共产党员按正式党员人数的15%推荐候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每个党支部可推选l名,几个处室组成联合支部的,可按处室个数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必须具备“五好”基本条件:
1、基本组织建立好。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期换届选举,积极支持群团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和保障业务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基本队伍建设好。基层组织班子健全,团结战斗有活力,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培训活动。切实抓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实施结对培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 2 / 6
作。加强党员的管理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基本活动开展好。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总要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治庸问责、“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三抓一促”等主题实践活动。以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结合自身特点,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
4、基本制度坚持好。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建责任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并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对困难党员干部真心关怀。
5、基本保障落实好。做到领导责任落实、活动时间落实、按时缴纳党费、工作资料完备。
(二)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必须具备“五个带头”基本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端坐学习态度,提升学习能力;转化学习成果,提高综合素质。
2、带头争创佳绩。积极参与创先争优、“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治庸问责、“三抓一促”等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参与公开承诺、践诺活动,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勇创佳绩。
3、带头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工作业绩得到群众认可。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5、带头锤炼党性。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保持和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 3 / 6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注重学习党建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本人领导、主抓或具体负责的党务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宗旨观念。注重联系群众,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带头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群众中威信高。
4、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5、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请各单位从全厅68个党支部(党支部名单见附件1)中,推荐16个作为表彰对象,经厅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后报厅党组审定。
2、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由各基层党组织按规定的比例和名额进行申报,经厅直属党委研究后报厅党组审定。
3、推荐到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各单位推荐的表彰对象中择优选择,经厅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厅党组审定后报上级部门表彰。 四、有关要求 4 / 6
1、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各单位在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时,要坚持评选条件,精心组
织,严格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进行。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在2011年度目标责任制、2010-2011年度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考评迎检活动中,不能出色完成机关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基层党组织,一律不作推荐对象。 2、扩大民主,体现民意。各单位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加强宣传,弘扬正气。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把评选推荐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契机,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进一步树立争先创优意识,不断进取,开拓创新,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各单位推荐报告、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请于6月15日前报厅机关党委。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机关党委一律不再受理补报。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2、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填报单位(公章): 5 / 6
序号 1 党组织名称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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