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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管理制度

2022-05-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学校课程管理制度

为深化“课改”实验,规范实施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计划,有效管理和评价课程,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积极促进符合素质教育的教师教学行为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课程管理制度。

一、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 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 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 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 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一)国家课程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高年级开设思想品德与社会、数学、科学、外语、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二)地方课程

占用地方课程课时,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

(三)校本课程

就是学校的活动类课程、 选修课、兴趣活动的继承、 规范和发展, 纳入课表,依据学生需要开发,根据学校资源开发,依据办学目标开发,认真编写教材。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

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并作为必修课程, 其主要内容包括: 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 社区服务与社区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占总课时的8%。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强调学生的做,在一系列活动中进行实验、考察、设计、制作、想象、反思、体验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

新精神。

二、课程实施条件

(五)制定课程表时,实验年级要严格执行《普通全日制小学、初中课程安排

表(以分科课程为主)》;课程门类、课时不得随意增减。按照《中小学学年度校

历》,依法执行课程计划。

(六)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课标,使用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征订的教科书, 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 非经审核的教科书不得随意使用。

(七)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结合教师所学专业、学校《课程表》规定的课程门类、课时,科学、规范的配置任课教师,确保素质

教育的有效实施。

(八)按有关要求,配置并更新课程实施所需的教具、设施、设备,仪器室要录制、购买学生关心、感兴趣的教育资料,满足教学需求。

(九)标准班学额均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设立,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不中途重新分班。

三、课程实施

(十)学校要在开学前制定出全校总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教师任课表、班级分课程表、 活动课安排表、 作息时间表在开学前下发, 各教学班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课程开齐、 开全、开足、开好,教师能按县统一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

(十一)抓好课程实施的常规管理工作,教师应承担研究教材(课标) 、备课、编写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学习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检测、评价等教学任务。。

(十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标、 德育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 课前要精心备课,认真编写教学设计,做好充分准备。课堂教学要紧扣“三维目标” ,改进教学方法,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有效落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十三)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教师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

(十四)上课要讲普通话,注意仪容整洁,仪表大方,语言文明优美。

(十五)教师不得私自停课和调课,因故需要停课、调课者,至少提前一天亲自到教导处填写停课、 调课通知单, 经教导主任签字后, 交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凡停课的,须在规定教学时间内予以补课,并报教导处备案。擅自停、调课者,或事先未及时通知学生停课、补课者,视同教学责任事故,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不得评优选模。

(十六)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各任课教师, 假期及双休日不搞全年

级、全班性集体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举办补课班、提高班。

(十七)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中,要有效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课改”文件精神,确保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的严肃性。 结合学校实际, 研究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 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 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要合理安排课程,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程的适应性。要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给教师创造开发课程的机会。并建立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社会人士参与校本课程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课程实施的检测与评价

(十八)课程检测工作应在教导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试卷必须严格保密,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有关信息, 否则,视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按有关规

定予以行政处罚。学生平时成绩和教学检测成绩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填报;

每次课程检测后,教导处要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各科成绩及分析报告由教导处统一进行管理。

(十九)学校要从有利于教师、 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角度做好对教师、 学生的各种内部评价工作。 对教师的内部评价制度, 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对学生实行全面素质评价, 不以学科成绩作为唯一或主要依据评价教师、 学生,不以学科成绩公开排列教师、学生名次。

五、课程实施的总结与深化

(二十)根据“课改”实验要求,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提炼总结,认真解

决“课改” 实验中存在的问题。 并要强化实验工作的过程管理, 及时掌握“课改”动态,随时发现实验中教师的不足,要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共同促进“课改”实验的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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