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力、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亩闲置土地提供乙方使用投资建厂,甲方对土地保证拥有合法经营权。
二、租赁期限为8年,租金为每亩每年1500斤小麦和1500斤玉米,按当地6月20日的政府发布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付给甲方,每年6月15日至20日为租金的缴纳期,如超过十五天不付租金,甲方有权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每超一日加罚滞纳金5%元)。在租地8年内,甲方禁止在乙方的租地范围内种植一切树林与植物。
三、乙方在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收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有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终止合同(政府性土地变动或自愿离开除外),甲方如有违约,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六、甲方负责县、乡村土地承包户关系、处理及纠纷,保证乙方正常生产。
七、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服从南和县政府管理与规划,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城市规划建设,致双方解除合同,国家对土地以上的所有赔偿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建设厂房及房屋设施,不得转租和另做开发,不得破坏场地。
九、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所建厂房及房屋,乙方予以撤除。十、土地租赁款截止到2013年6月15日,以后由尤艳强支付。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即生效,违约责任,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约的,须赔偿对方违约金5万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见证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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