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甲方自愿将位于清溪镇 村 的承包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土地 亩,年租金 元/亩.
二、租金每年每亩 元。
三、国家(或开发商)征用土地时,地面上的建筑物和构作物归乙方所有。
四、租金每年付一次,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在每年 月 日前付清。
五、租金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六、甲方应尊重乙方租用土地上的正常经营自主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七、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赔偿对方所有损失。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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