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XXXX需要,现甲方向乙方租用一块土地(非农业用地),作为XXXX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地方土地使用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租地位置:位于南锚碇东南角,在施工便道下游侧,紧贴南锚碇建设用地红线和施工便道。
2、租金:按年计算,年租金为XXX元/亩,包干使用,面积现场实测为: 亩。 3、租期暂定为 年,拟定租赁时间为:2008年12月 15 日~2010 年12月15日。租赁期满,如果甲方续租,则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4、租金按年支付,乙方每年12月份凭甲方有关负责人的签证到甲方合约部办理本年租金的结算手续,办理完结算手续七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结算金额,乙方出具农村经济组织收据。退租时,如果剩余租期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租金,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租金。 5、乙方按该块土地现状将土地移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的清理,整平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好周边环境的关系。
7、租用期满,甲方负责将自己认为有用的机械设备、材料、厂房等拆除,带走。 8、上述各种规定,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不得违约。否则将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9、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时间: 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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