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助教岗位职责及管理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三自三助三权”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师教学的主体性和自主性,结合我院学分制体系,思政部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可在授课班级中招聘学生助教。
助教岗位是指承担授课班级的有关课程的讨论课、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网上答疑、网站资源建设,指导实验或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等或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
一、助教岗位职责
(一)课前准备
1. 协助老师搜集教学资料;
2. 协助老师开关多媒体;
3. 提醒同学上课需带齐学习工具;
4. 提醒同学需认真作好课堂笔记。
(二)课堂协管
1. 尊师重教,严格执行上下课礼仪;
2. 协助老师做好课堂考勤工作;
3. 协助老师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三)课余工作
1. 认真做好作业的收发工作;
2. 协助老师批改作业和习题讲解;
3. 经常性地开展学习交流与讨论活动,及时了解同学的学习情况;
4. 认真收集同学意见,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或相关领导反馈,作老师与同学沟通的桥梁;
5. 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
二、助教的聘任
(一)助教岗位的聘用范围为任课教师的授课班级中的优秀学生;
(二)各班根据申报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择优选聘;
(三)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四)助教工作考核成绩优秀者可获免试条款对应学分。
三、助教的管理、培训与考核
(一)各任课教师负责学生助教的日常管理;
(二)助教在聘任期内须接受1至2次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
(三)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各任课教师应在学期末对学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听取上课学生的评价意见;
(四)思政部应将学生助教信息提交教科处、学工部备案,以便对学生助教工作进行学分的认定。
四、助教的解聘
(一)聘任期内如出现工作表现不佳,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或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助教,任课教师可即行解除其助教职务.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一个月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解除聘任。
本规定从2014年下学期开学起试行。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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