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组组长负责制度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组学习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主持研究制定党委中心组的年度学习计划。 2、定期召集和主持党委中心组学习。 3、定期听取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汇报。
4、定期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定期通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并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提出表扬或批评。
6、负责将中心组学习计划、总结和集中学习的情况及时报送县委讲师组。
(二)学习计划制度
1、每年年初党委中心组要按照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活动安排。
2、学习计划要明确每一次活动的时间、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讨论专题、学习参考书目和中心发言人等内容。
3、中心组组长应根据形势变化对学习计划进行及时调整,并提前确定学习专题、时间和学习形式,保持学习计划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4、中心组成员要参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并认真付诸实施。
(三)集中学习制度
1、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2、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采用原文导读、难点释疑、观看影像资料、讨论交流、中心发言等形式,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以及民勤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际所必需的各种专业知识等。
3、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党委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行研究论证。
4、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后,都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学习情况。
5、中心组要认真总结每次集中学习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并把这些经验和成果以简报的形式向下级通报,以引导和促进下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学习。
6、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组长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四)个人自学制度
1、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自学计划,要充分利用书籍、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进行学习。除学习规定的必读书籍和文章外,还要积极自觉地开展读书活动,每人每季度读一本书,全年至少选读4本以上优秀书籍,并坚持做读书笔记。
2、要确保自学时间,自学每周不少于5小时,每天安排一
定时间阅读党报党刊、政策文件和上网学习。提倡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
3、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每年每人至少撰写2篇以上。
4、中心组组长要加强对干部自学的指导,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学习档案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档案和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党委中心组档案资料包括:学习制度、学习会议方案、学习材料、讨论交流的体会文章、中心发言材料、学习会议记录等。中心组成员个人档案资料包括:自学计划、学习材料、阅读书目、调研材料、讨论交流的体会文章、研讨文章、个人发言材料、学习笔记等。
对重要的学习资料、档案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
宣讲报告制度
(一)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到党校、分管部门、联系乡镇讲党课、讲政策、讲形势等每年不少于2次。
(二)乡镇、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本单位、本系统、所包村社开展宣讲辅导,每年不少于4次;乡镇党委书记要进村开展理论宣讲,每村每年不少于1次。
(三)县委讲师组在全县农、林、水、牧、党校和农广校等部门、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宣讲组,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进乡镇、入社区、进企业、入校园”宣讲活动,每年不少于40场次;以服务三农为主题,每年选择20个村,开展扎实有效、生动形象的“理论宣讲对谈进村活动”,帮助农民破解农村发展的难题;围绕解决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乡镇、部门进行专题辅导。
(四)乡镇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要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对谈交流活动,面对面宣讲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帮助群众解疑释惑;村党支部书记要把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住手上。
(五)各级党委要适时邀请上级领导或有关专家学者,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行宣讲报告会。
学习督查制度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督查,各级党委负责对所属总支、支部学习情况的督查,党支部要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包括:各级党委是否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专门部署;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是否健全;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会议方案、学习会议记录、集中学习相关材料、中心发言材料、体会文章、调研报告、学习总结、考勤登记、上报信息等材料是否齐全;集中学习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三)县委讲师组要全面掌握各级党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及时提出改进要求,限期整改;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在市、县宣传推广。
(四)县委宣传部对全县各级党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学习考核制度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各级党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各级党委负责对党委中心组成员、下属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
(二)对各级党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中心组学习、学习成果转化、工作创新、档案管理等内容;各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中心组成员主要考核: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学习记录、中心发言材料、撰写的调研报告和意见建议等内容。
(三)各级党委和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年度学习计划的要求,对一年来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学习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县委宣传部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理论考试,以此衡量各级党员干部对学习内容的理解掌握情况。各级党委要把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推荐选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各级党委年终要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由党委主管领导对学习情况进行讲评。
(六)考核结果归入个人的年度考核档案。
学习成果转化制度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的发展状况和工作实际,每年利用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至少撰写两篇有价值的心得体会或决策参考文章运用于党委、政府的决策中。
(二)为应用好学习成果,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分阶段确定学习重点,把学习的内容具体化,把学习与自身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求得实效,推动工作。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学活“用”,做到“四个转化”,即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坚定信念,转化为观察和解决问题的科学办法,转化为指导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行为准则,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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