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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

2020-08-25 来源:客趣旅游网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程序

一、 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1、EHS部门负责加铝(天津)铝合金产品有限公司各部门、供应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2、使用部门负责手持电动工具日常管理与每次使用前检查。 3、设备部每月负责对生产部(电缆车间、棒材车间)、质量部、设备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厂务部负责本部门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 4、使用部门购买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向HSE部门申请、备案;使用部门从物流部领出工具必须更新手持电动工具清单、增加月度点检表,向EHS部门备案。

三、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加铝(天津)铝合金产品有限公司所有部门与供应商的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手持电动工具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操作时必须由操作者用手握持使用的手电钻、冲击钻等工具。手持电动工具主要分为金属切削电动工具、研磨电动工具、装配电动工具和

铁道用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包括:电钻、 电动砂轮机、 电动扳手、电动螺丝刀、电锤、冲击电钻、混凝土振动器、电刨、角磨机、电圆锯、曲线锯、充电电钻、电动压力钳。 四、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1、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

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加铝(天津)铝合金产品有限公司所有部门与供应商,禁止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 2、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尽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Ⅱ类工具只答应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

3、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五、电动工具的管理

1、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及贮存,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加铝公司禁止购买。

1.1、采购部根据使用部门提交的申购计划进行采购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过EHS部门批准。

1.2、新购电动工具必须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I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标志“回”,库管人员才能收货。

1.3、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2、电动工具的使用

2.1、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使用职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纵规程,具体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把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职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3、在湿润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ⅠI类或Ⅲ类工具

2.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纵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2.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2.7、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电动工具操纵点间隔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2.8、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2.9、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2.10、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2.11、电缆车间、棒材车间、质量部、设备部、厂务部建立本部门手持电动工具台帐,全部汇总EHS部门。清单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编号、数量、品牌、使用部门、存放位置等。 3、手持电动工具的月检查项目: 3.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或破损; 3.2、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3.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3.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3.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3.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3.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3.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3.9、手持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使用500V摇表对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检测。

测量部位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绝缘电阻/MΩ Ⅱ类电动工具 7 Ⅲ类电动工具 1 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设备部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方可使用。 5、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假如绝

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6、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设备部的电工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电动工具经维修和试验合格后,对不能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 全技术要求的工具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

8、手持电动工具点检周期为月检查,生产部(电缆车间、棒材车间)、

质量部、设备部的手持电动工具由设备部负责检查与检查表保管,厂务部负责本部门手持电动工具检查与检查表保管。 六、每次使用前都要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1、外观检查包括:

1.1、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 1.2、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1.3、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完好。 1.4、电气保护装置和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5、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卡头牢固。 2、电气检查包括:

2.1、通电后反应正常,开关控制有效。 2.2、通电后外壳经试电笔检查应不漏电。 2.3、信号指示正确,自动控制作用正常。

2.4、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应正常。 七、相关文件和记录

1、《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国家标准GB-T3787-2006

2、《手持电动工具的清单》 3、《手持电动工具每月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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