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对四川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宿舍楼劳务施工中的土建部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冕宁县稀土工业园区(B区)
二、工程名称:四川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宿舍楼工程 三、承包形式:包人工费
四、承包范围:在图纸中所有土建(清基、混凝土拌合浇筑、砌砖部分)
五、承包价格:每立方米108.00元(含和灰、运砖等)。验收合格后按实做实收面积(墙包边)。
六、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乙方自垫生活费,第二个月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拨款给乙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在二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工程质量:按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达到优良标准。要求浇筑混凝土密实无麻面线条顺适;砌砖搭头有灰缝,不要两层同缝,横竖灰缝1㎝,楼体美观。如达不到甲方要求
无条件退场,并由此产生的损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做好节约。 八、工程工期:共计4个月120天。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须做好安全管理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管理检查,严格按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明、规范施工。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酒后上岗,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人次,严禁打架、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违法者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十、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冕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一切款项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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