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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评估——复旦大学代表性成果制度初探

2020-04-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科研评估——复旦大学代表性成果制度初探

摘要:复旦大学自2012年起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开始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旨在改变“唯数量化”的科研评价体系。文章探讨代表性成果制度在科研评价中的意义、具体实施方法及其对计算机学科科研评价的影响。

关键词: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科研评估;代表性成果

1 背景

在201 3年春的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杨玉良校长提到学校自20 12年开始在教师职务晋升过程中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制度。杨校长指出此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有效扭转过于重视量化指标的倾向,致力于建立公平、规范、独立、能充分反映学科差异性和不同类型学术研究客观规律并具有权威性的学术评价机制,推动建立健全以质量、创新、贡献为导向的多元化的学术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在学校的要求下,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在2012年秋教师的高级职务晋升过程中注重代表性成果,弱化数量标准。在科研方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高级职务晋升申请标准中不再设立包括各分区论文数及科研经费等数量方面的刚性“门槛”,而是要求申请人在提交近年所有科研成果的同时,挑选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3~5项。代表性成果可包括高质量论文、重大科研项目、教书育人、成果应用与转化、社会服务等多方面业绩。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大会和学术委员会从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和学术活力方面评价申请人的代表性成果,将其作为向学校推荐晋升的重要考量指标。

2 代表性成果的评价方法

代表性成果制度的一个特点是能突出学科特性,在包含理、工、文、社、医5大学科方向的复旦大学大环境中,各学科方向可以使用符合自身特点的晋升标准,如学校认可工程类院系(包括计算机学院)把成果应用与转化列为代表性成果。根据计算机学科的特点,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也将高质量的会议论文认可为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制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克服所谓的“唯数量化”。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以往的晋升标准都有一个准入条件,包括教学数量、论文数量、科研经费数量等具体标准和最低要求。这些最低要求是刚性的和量化的,可由学院人事秘书及科研秘书审核判定,不满足条件者不得申请晋升。准入条件的制订一向是个相当大的难题,定低了起不了作用,定高了又把优秀人员拒之门外。

更重要的是,晋升标准实际上起到一个导向作用。当数量作为准入条件时,教师的科研工作就会出现重数量的倾向,在评价教师的科研成绩时,教授大会及学术委员会往往也会更倾向于考虑数量;在满足准入条件的教师中,谁被推荐晋

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研成果数量。当然科研质量并非不被考虑,但质量只能体现在对数量方面上的限定,如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只考虑申请人在中国计算机协会给出的高区(及其他该学院认可的)期刊会议中发表的论文数并区分不同来源的经费总数等。

取消“唯数量化”就是要转向重视质量,但评价科研质量并非易事。按照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人文学部主任俞吾金教授的提法,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应该在相应的研究领域里,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的推进”——提出新的观点,提供新的论据,引入新的观察视角或论证方法,提出前人尚未想到的新的、意义重大的问题或是解决了前人尚未解决的关键问题等。高质量研究成果还包括科研人员所做的“实质性的推进”在同行中被认可的程度及其在引领科研发展中起到的作用。代表性成果的制度就是要评判晋升申请人提出的代表陛研究成果的质量。

上述代表性科研成果的质量评判不是外行或行政人员能够做出的,国际流行的办法是同行评议(peer review),同一领域的专家对教师的科研成果给出公正的评判(fair evaluation)、批评性的评议(critical review)至关重要。这就对科研评价提出新的要求,尤其针对如何在儒家传统文化中进行公正严格的评议提出新的课题。

复旦大学的做法是进行校外专家库建设,各学科方向向学校人事处提供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校外“小同行”专家,由人事处随机挑选“小同行”,绕过对方单位人事处,直接联系挑选的专家进行评议。“小同行”专家库的建立和使用方法也在不断完善,如专家必须是领域中的权威,但专家库又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以增加被选用评审专家的匿名性。许多计算机方向的权威专家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怎样获得这些专家的评议还需要多方仔细考虑。何谓“小同行”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教育部多年前制定的二级、三级学科的分布情况似乎不能代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现状,但怎样对相关领域进行合理的划分值得研究。计算机学科可以考虑将ACM下设的各“兴趣小组”(SIGs)作为领域划分的一个依据。

此外,在进行校外专家库建设时还需健全回避制度。一方面送审专家名单要保密,另一方面还要能做到合理的回避。回避有两种,一是晋升申请人认为某位同行专家与自己的观点不同或有其他原因可以提出回避要求;二是学校人事处在选取专家时回避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导师等。在实践中,第一二种回避在计算机领域中出现情况不多。

3 关于代表性成果评价的几点思考

计算机学科代表性成果制度的实践对何谓“成果”提出了一个新课题。上文提到复旦大学计算机学院根据自身的特点提出其认同成果的各个方面。在论文方面,代表性成果制度也是对计算机领域内普遍的“最小可发表单位”做法的一种修订。“最小可发表单位”的做法是指学者将其学术成果尽量拆成多篇论文发表,这是个全球现象并引起过一些争议。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做法有其道理,如它可以提高论文的可读性、增加作者在各交流场合的参与机会等。在代表性科研成果制度下,一个代表性成果不必限于一篇论文,一系列的论文也可以形成一个代表性

科研成果。

同行评议在实行时会遇到一些困难。理想状态下的同行评议需要同行认可一个“学术共同体”并作出贡献,以维持此“共同体”的质量及可信度,这是对每位“共同体”成员价值的保护,也是此“共同体”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基础。创造及维持此理想状态依靠的是广大科研人员自觉的行动,但专家学者普遍工作繁忙,要做到这点实属不易。这就需要各学校承认和鼓励此项工作,采纳美国及其他地区高校的做法,把对学术社区的服务算在教师工作业绩中,而不光是采用给予评审费的方法。

摒弃“唯数量化”也有风险,因为代表性成果制度有可能降低科研产出数量。在政府及社会对学科评估还以数量为主要指标的情况下,代表性成果制度可能会影响学科整体评估指标。“唯数量化”在短时期内可能无法改变,但相信科研的长远发展仍要回归到重质量、轻数量的道路上。中国的科研论文在前期政策及投入的支持下,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数量,现在已经到了要重视质量的时候。

4 结语

复旦大学在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中推行的代表性成果制度不仅使计算机学科能以自身的特点规范科研成果的认定,而且是对科研成果“唯数量化”的一种修正。笔者只关注了科研评估,没有过多提及教师职务晋升对于其他方面的要求。代表性成果制度可以根据晋升职务的类别调整代表性成果的类别和性质,如教学成果是教学岗位及教学科研岗位晋升的重要考虑方面。这个制度也正在不断地完善中,但是无论如何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值得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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