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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2020-07-14 来源:客趣旅游网
南通运隆重工 发展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编号: 发放编号:YL-GL-003 生效日期:2010.04.19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1.目的:评价新员工的技术、胜任能力、工作表现及组织能力,确定新员工的聘用选

择是否正确。

2.范围:适用所有新进员工 3.职责:人事部归口管理。 4.试用期终止合同

4.1 试用期间发现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2 在试用期间,新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辞呈须以书面形式呈报给部门负责人。

5.试用期工作考察

5.1 在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应负责考察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及阶段性地检查评价新员工的工作,积极关注新员工的绩效变化,帮助新员工改进和提高。.

5.2 用人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新员工工作中存在绩效问题,应作及时动态提醒,并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和适当的改进和提高的机会。

5.3 用人部门在过程中发现新员工经培训或教育确实不具备岗位工作技能或工作责任心,用人部门可将新员工退还给人事部处理。

6.试用期工作跟进

6.1 人事部负责新员工试用期工作跟进。跟进内容包括新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工作责任心,是否具有达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业绩的能力;包括用人部门的培训工作是否到位,用人部门是否提供给新员工足够的资源支持等。跟进的目的是测评招聘工作的评估来源,作为招聘培训工作的依据。

6.2 在新员工跟进层次上,一线基层岗位新进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或基层管理人员)负责跟进, 高层管理人员和部门主管新进员工由总经办负责跟进,其他岗位新进员工由人事部负责跟进。

6.3 人事部应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七天向用人部门书出具《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用人部门不管是否同意继续使用该新员工,均须于收到人事部通知24小时内出具书面审批

编制: 职务:人事部部长 审核: 职务:总经理 批准: 职务:董事长 批准日期:2010.04.16

南通运隆重工 发展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2页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编号: 发放编号:YL-GL-003 生效日期:2010.04.19 意见。人事部在收到使用部门的书面答复24小时内答复新进员工,并和新员工进行试用期阶段终结性面谈。

6.4 新员工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可转正定级,由本人填写试用期间工作小结,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填写考核意见,经总经办批准后,试用员工转为正式员工。 6.5 新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记入被公司聘用的的工作年限内。

7.试用转正程序

7.1 新进员工必须实行试用期,公司根据新员工所签劳动合同确定相应的试用期限,试用期一般情况下为3个月,应届大学生培养试用期为实习期3个月,见习期3个月,经公司特免减免的除外。

7.2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如认为自身绩效已经达到岗位转正标准,可以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用人部门提出,经用人部门同意后由用人部门到人事部领取《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 7.3 用人部门如发现本部门新员工绩效突出已经达到岗位转正标准,用人部门可以到人事部领取《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

7.4 人事部对用人部门递交的《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进行转正审核,从而建议该员工是否可以转正以及转正时效,人事部转正审核的内容包括新员工的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是否合拍,个人技能和责任心和岗位要求是否合拍。人事部工作审核时效为3日。 7.5 如用人部门和人事部就新员工转正问题发生冲突,可以由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决定。 7.6 新员工如果存在试用期,则试用期至少1个月,转正时间一律按月份计算。

8.其它

8.1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考勤特增加如下规定:事假达5天者应即予辞退、病假达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予以补足。

8.2 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金不另支任何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9、附则

9.1 本制度由人事部制定,最终修订解释权由人事部归口管理。 9.2 本制度经总经办批准后生效。

编制: 职务:人事部部长 审核: 职务:总经理 批准: 职务:董事长 批准日期: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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