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汽车司机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3、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4、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
5、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7、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9、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10、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11、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12、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13、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4、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5、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16、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7、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18、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19、对电动机械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20、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21、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 22、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2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24、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25、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26、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27、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亡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28、要办理各种管线移交手续。凡是开挖施工,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29、顶管施工、基坑深度大于或者等于5米施工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安全工作要以建质[2009]87号为准。
管沟开挖、管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沟槽一经开挖,沟的两端及两侧应设置明显标志或围栏,夜间预设照明及红灯警示。如沟槽横穿行人过往太多的路口,沟边应设牢固便桥,桥上设栏杆及警示标牌及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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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沟槽两侧堆土,土堆距沟边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大于1.5m。
3.沟槽深度超过2m时,每隔50m左右应设梯子或跳板,供操作人员上下,梯子应坚固不缺档,跳板应钉防滑条。
4.沟槽开挖前,按土质情况研究确定支撑的形式。撑料不得有腐朽、劈裂等现象。
5.沟槽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后或泡槽后,一旦发现撑料走动或折断,边坡土方开裂等现象,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下槽操作。
6.卸基础材料时,不要碰撑木、撑柱,卸料前要招呼沟槽内操作人员让开,卸大石块或混凝土时,必须使用滑槽卸料, 不得从地面直接倒入沟内。
7. 机动翻斗车、手推车等在沟槽卸料,沟槽边缘要放挡板,防止沟槽边缘潮湿打滑而翻车坠落伤人。
8.在沟内摊铺找平夯实时,要注意操作,勿被横撑碰伤手、头等。
9.使用震动器应事先检查,震动器是否完好,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中保持导线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弛度,不使导线被拉紧,以免线头被拉断。
10.模板拆卸后,应先把钉子拔掉或将钉子打弯,模板应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1.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管道安装、检查井砌筑安全技术交底
1.管道安装铺设,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指挥。
2.管子运到沟槽边,应与槽边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并应用三角木塞牢。 3.溜放管子所用的索具均事先检查,确保牢固可靠。
4.吊车下管,绳索吊环、钢丝绳等用具应安全可靠,其回旋范围内不得有人,管下方沟槽不得有人。
5.管子就位对接时,注意勿将手脚伸入两管接口处,以免轧伤手脚。 6.管子就位后,应随即用混凝土或塞块稳住,不让滚动。
7.管道内的接口沟缝工作,应随铺管进度,分段进行,进入管内操作的部位距管口不宜超过20米,管内操作时,管外应有专人监护,互相呼应,以免发生意外。
8.向槽下递运砌井材料时,应上下照应,互相配合。用手递砖时,每次不应超过2块,递灰浆桶必须稳提稳放,如井深超过2米时,砖必须用容器盛装后用绳索吊送,灰浆桶亦用绳索吊送。
9.在井下应将砖及灰浆桶堆齐放稳,以免倾倒砸脚。
10.砌筑的间息时,井口必须用铁和木盖板盖严,当井砌好四周回填后,应随即将井框、井盖安上,防止行人跌入,并防止闲人下井发生意外。
11.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邀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的状态。
2.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4.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5.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相干扰;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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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8.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9.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3)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10.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4)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6。
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6.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8.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9.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1.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的地方。
(2)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线杆不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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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2.地下行人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行人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 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
(2)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
(2)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3)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4.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围堰必须竖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2)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发生溺水的措施。 (3)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0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4)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5)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或砾石。 6)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4)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和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5)采用明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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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1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3)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4)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不得漫流。
道路基层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
(1)施工场地应坚实、平坦、无障碍物;路基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2)现场调转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机械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事先踏勘行驶道路,确认道路平坦、坚实、畅通;沿途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机械通行的安全要求;架空线净高应满足机械通行要求,遇电力架空线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地面无障碍物。
(3)材料运输应符合路基工程土方运输相关安全交底的要求。 (4)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方不得有人。 2.材料拌和施工安全要求
(1)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附近施工,不得在现场拌和石灰土、水泥土、石灰粉煤灰等类混合料。
(2)石灰土类结构道路,现场需使用石灰时,对石灰的选择、堆放、消解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5)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6)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 ②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③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④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⑤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3)现场需人工拌和石灰土、水泥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2)拌和作业应在较坚硬的场地上进行;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3)摊铺、拌和石灰、水泥应轻拌、轻翻,严禁扬撒。 4)五级以上(含)风力不得施工;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 (4)使用机械拌石灰土、水泥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拌和现场。
2)拌和过程中,严禁机械急转弯或原地转向或倒行作业。 3)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后,方可检修。
4)拌和机运转过程中,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 (5)集中拌和基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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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拌和场应根据材料种类、规模、工艺要求和现场状况进行专项设计,合理布置;各机具设备之间应设安全通道。机具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进行受力验算,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机具运行的安全要求。
2)拌和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需设在其一侧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拌和场周围应设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3)拌和机具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必须关机、断电后方可进行,并必须固锁电源闸箱,设专人监护。
4)拌和机应置于坚实的基础上,安装牢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5)拌和机运转时,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拌和场地应采取降尘措施,空气中粉尘等有害物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6)拌和场地应按消防安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3.摊铺与碾压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卸料应由专人指挥;卸料时,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区;基层施工中,各种现状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室)应随各结构层相应升高或降低,严禁掩埋。
(2)人工摊铺基层材料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摊铺人员和运料车辆与碾压机械操作工的相互配合关系;作业人员应相互协调,保持安全作业;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摊铺时不得扬撒。
(3)机械摊铺与碾压基层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机械,协调各机械操作工、筑路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2)作业中,机械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作业环境,使机械避开人员和障碍物,当人员妨碍机械作业时,必须及时疏导人员离开并撤至安全地方;机械运转时,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严禁人员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
3)沥青碎石基层施工时,应符合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4)作业后,机械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不得停置于临边、低洼、坡度较大处。停放后必须熄火、制动。
5)使用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在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透层油与粘层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限制,现场需明火熬制沥青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形成文件;用火前应进行用火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熬制沥青。
2.洒布机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现场作业路段,确认检查井盖盖牢、人员和其他施工机械撤出作业路段后,方可向洒布机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3.现场使用沥青宜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配制的合格产品;需现场熬制时,应严格按照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操作。
4.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确定沥青混合料运输和场内调动路线;运输道路应坚实、平整,宽度不宜小于5m。
5.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和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6.施工区域应设专人值守,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工作服、手套、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7.沥青喷洒前,必须对检查井、闸井、雨水口采取覆盖等安全防护措施;沥青洒布前应进行试喷,确认合格;试喷时,油嘴前方3m内不得有人。
8.人工装卸桶装沥青运输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车辆应停放在平坡地段制动,并设方木挡掩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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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沥青桶在跳板上滚动时,应由专人指挥;沥青桶两端应系控制绳,收放两端控制绳时,应缓慢、同步进行;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坡度不得过陡。
(3)发现沥青桶泄漏,必须堵严后,方可搬运。
9.在道路上洒布透层油、粘层油应使用专用洒布机作业。 10.采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液态沥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向储油罐注入沥青,当浮标指示达到允许值最大容量时,应及时停止注入;用泵抽热沥青进出油罐时,作业人员应避开。
(2)满载运行时,遇有弯道、下坡应提前减速,不得紧急制动;油罐装载不满时,应始终保持中速行驶。
11.施工前,应检查运输道路上方架空线路,确认路面与电力架空线路的垂直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通讯架空线的高度满足车辆的运输安全要求。
12.块状沥青搬运宜在夜间和阴天,并应避开炎热时段;搬动时宜采用小型机械装卸,不宜直接用手装运。
13.人工运送液态沥青时,装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2/3。
14.沥青洒布时,施工人员应位于沥青洒布机的上风向,并宜距喷洒边缘2m以外。 15.吊装桶装沥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装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吊臂旋转范围内严禁有人,沥青桶的吊装应绑扎牢固。 (2)吊起的沥青桶不得从运输车辆的驾驶室上方越过、不得碰撞车体。 (3)沥青桶落地放稳后,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摘卸吊绳。
16.六级(含)以上风力时,不得进行沥青洒布作业;透层油喷洒后应及时撒布石屑。 17.明火预热桶装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热前必须打开沥青桶的大小孔盖,遇仅一个孔盖时,必须在其相对方向另开一孔;桶内有积水,必须排除。
(2)加热时必须用微火,严禁猛火。
(3)发现沥青从桶的砂眼中喷出,应在桶外侧面以湿泥堵封,不得直接用手堵封。 (4)加热中发现沥青桶孔口堵塞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用热钢钎疏通。 (5)沥青汇集槽应支搭牢固;流向沥青锅的通道应畅通。 (6)现场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7)作业结束后,必须熄火。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混合料摊铺与碾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混合料摊铺施工安全要求
(1)各种作业机械、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有序作业;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人员、机械、车辆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2)粘在车槽上的混合料应在车下使用长柄工具清除,不得在车槽顶升时,上车清除。
(3)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行驶、卸料指令;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在现场路段上行驶、卸车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4)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限制,现场需使用加热工具的火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火前必须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用火。
2)火箱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与施工用柴油桶距离不得小于5m。 3)严禁火箱设置在架空线路下方;火箱应设专人管理,作业结束必须及时熄火。 (5)机械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摊铺路段的上方有架空线路时,其净空应满足摊铺机和运输车辆卸料的要求,机械应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沥青混凝土摊铺作业,应由专人指挥;机械行驶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前后方无人和障碍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行驶信号;机械行驶前应鸣笛示警。
3)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向摊铺机倒车靠近过程中,车辆和机械之间严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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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运行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严禁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 5)清洗摊铺机的料斗螺旋输送器必须使用工具;清洗时必须停机,严禁烟火。 6)摊铺机运行中,禁止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6)人工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铁锹铲运混合料时,作业人员应按顺序行走,铁锹必须避开他人,并不得扬锹摊铺。 2)手推车、机动翻斗车运料时,不得远扔装车。 3)摊铺作业在酷热时段应采取防暑措施。 2.混合料碾压施工安全要求
(1)沥青混合料碾压过程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人员、机械、车辆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2)压路机运行时,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严禁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两台以上压路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左右间距不得小于1m。
(3)作业中必须设专人指挥压路机,指挥人员应与压路机操作工密切配合,根据现场环境状况及时向机械操作工发出正确信号,并及时疏导周围人员。 (4)施工现场应根据压路机的行驶速度,确定机械运行前方的危险区域,在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 (5)使用压路机应符合相关的道路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灌注桩基础机械钻孔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场地应能满足钻孔机作业的要求。旱地区域地基平整、坚实;浅水区域应采用筑岛方法施工;深水河湖中必须搭设水上作业平台,作业平台应根据施工荷 载、水深、水流、工程地质状况进行施工设计,其高程应比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
2.同时钻孔施工的相邻桩孔净距不得小于5m;两桩(地下部分)之间净距小于5m时,待一桩所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5MPa后,方可进行另桩钻孔施工。
3.泥浆护壁成孔时,孔口应设护筒;埋设护筒后至钻孔之前,应在孔口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4.护壁泥浆原料应为性能合格的黏土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泥浆残渣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泥浆不断循环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始终保持泥浆性能符合要求;泥浆沉淀池周围应设护栏杆和安全标志。
5.浅水域,护筒埋深不宜小于原地面以下1.5m;砂性土应将护筒周围50cm~80cm和护筒底50cm范围内换填并夯实粘性土;深水域的长护筒,粘性土应沉入河床局部冲刷线以下1.5m;细砂或软土应沉入冲刷线以下至少4m。
6.护筒应坚固、不漏水,内壁平滑、无凸起;护筒顶端高程应高于地下水位或施工期间的最高河湖水位2.0m以上,旱地钻孔护筒顶端高程应高出地面30cm;护筒内径应比孔径大20cm以上。
7.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钻孔应连续作业,建立交接班制,并形成文件;施工中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3)使用全套管钻机钻孔时,配合起重机安套管人员应待套管吊至安装位置,方可靠近套管辅助就位,安装螺栓;拆套管时,应待被拆管节吊牢后方可拆除螺栓。
(4)钻孔作业中发生坍孔和护筒周围冒浆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停钻;钻机有倒塌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人员和钻机撤至安全位置,经技术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5)成孔后或因故停钻时,应将钻具提至孔外置于地面上,关机、断电并应保持孔内护壁措施有效,孔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6)冲抓钻机钻孔,当钻头提至接近护筒上口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护筒,钻具出土范围内严禁有人。
(7)钻机运行中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处,严禁人员靠近和触摸钻杆;钻具悬空时严禁下方有人。 (8)钻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钻渣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发现不符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正、反循环钻机钻孔均应减压钻进,即钻机的吊钩应始终承受部分钻具质量,避免弯孔、斜孔或扩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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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现场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施工中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距离(m)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11)螺旋钻机宜用于无地下水的细粒土层中施工。
桥梁钢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
(1)钢筋加工场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1)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2)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4)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防雨(雪)、防风功能。
5)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志。 6)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物品。 7)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8)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9)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10)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2)使用起重机吊装钢筋,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现场配合吊装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被吊钢筋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3)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5)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吊梁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7)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8)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3)钢筋码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码放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2)整捆码垛高度不宜超过2米,散捆码垛高度不宜超过1.2m。 3)码放应稳固,并应采取防止锈蚀和污染和措施,不得损坏标牌。
4)钢筋网与钢筋骨架等的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钢筋笼的码放层数不宜超过2层。 5)钢筋应按级别、种类、直径、钢号、批号、生产企业等情况分别堆放,并设分类标牌。 (4)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Ⅰ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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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筋加工
(1)钢筋除锈现场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和手套;操作人员应站在钢丝刷的侧面,严禁触摸旋转的钢刷;除锈应在钢筋调直后进行,带钩钢筋不得使用除锈机除锈。
(2)钢筋需冷拉时,冷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温度低于-15℃时,不宜进行冷拉作业。 2)卷扬机操作工必须能看到全部冷拉场地。
3)冷拉场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采取防护措施。
4)采用控制冷拉率的方法冷拉钢筋时,必须设限位装置。 5)使用卷扬机应符合卷扬机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6)作业中,发现滑丝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放松后方可处理。
7)在冷拉场两端地锚外应设防护挡板和安全标志,严禁人员在此停留。
8)卷扬机及其地锚必须安装稳固,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冷拉作业。
9)作业时,应设专人值守,严禁钢筋两侧2米内和冷拉线两端有人,严禁跨越受拉钢筋。 10)冷拉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卡具和环境,确认钢筋卡牢、环境安全后,方可向卷扬机操作工发出冷拉信号。
(3)采用机具加工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具运行中,严禁作业人员触摸其传动部位。
2)使用范围、操作程序应符合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加工机具应设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其完好的技术性能,不得超载和带病运转。 4)作业中遇停电和下班后,应关机,并切断机械电源;机具运行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关机断电,方可检修。
5)加工机具应完好、安装稳固、保持机身水平,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3、钢筋连接
(1)钢筋连接应遵守设计规定,宜采用焊接(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钢筋与钢板的T型焊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点宜采用电阻点焊。
(2)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当直径大于32mm时应焊接。
(4)进行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电阻点焊或埋弧压力焊时,应随时观测电压的波动情况。当电压下降在5%~8%时,应采取提高焊接变压级数的措施;当电压下降≥8% 时,不得进行焊接。
(5)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对焊和手工电弧焊作业应设作业区,其边缘应设挡板,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配合搬运钢筋的作业人员,在焊接时应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7)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应焊接,不得采用绑扎连接;冷拔低碳钢丝应绑扎连接。
(8)手工电弧焊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 2)焊接前应检查焊把线和电焊钳的连接,确认绝缘可靠。
3)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4)焊接时引弧应在垫板、帮条或形成焊缝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 5)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
7)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8)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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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10)在潮湿地点焊接时,地面上应铺以干燥的绝缘材料,焊接工应站在其上。
11)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12)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闭电闸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 13)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焊接作业现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
14)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
15)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
16)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
(9)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机械连接应采用A级接头,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经试验确定;钢筋机械连接操作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挤压设备,并进行试压,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2)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压接钳应系保险绳,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11)钢筋锥螺纹连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力矩扳手不得加套管。
2)接头的端头距钢筋弯曲点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3)拧紧接头必须用力矩扳手;力矩扳手应每半年用扭力仪检定一次。 4)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4、钢筋和钢筋骨架的运输与安装 (1)钢筋和钢筋骨架运输前应根据钢筋质量、钢筋骨架外形尺寸、现场环境和运输道路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和吊装机械;向基坑运送钢筋不得抛掷和碰撞坑壁。
(2)现场使用土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米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3)现场使用斜道(马道)斜道应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实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米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斜道两侧应
设防护栏杆,且进出口处横栏杆不得伸出栏柱;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载重、宽度和现场环境对斜道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4)钢筋骨架的刚度不能满足运输和吊装要求时,必须对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5)焊接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6)在箱梁模板内等狭小空间施焊时,必须强制通风,并设专人监护;施焊人员宜轮换工作。 (7)严禁在同一竖直位置上同时运送、绑扎和焊接钢筋。
(8)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在作业平台上,钢筋应随用随运,分散码放,且不得在平台临边部位码放。钢筋不得在平台及其支架上推拉。
(9)更换作业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焊把线爬梯登高。
(10)在模板内焊接钢筋时,应在焊接部位下方设阻燃质托盘,焊接完成,必须待拖盘中的焊渣冷却后,方可弃至指定地点。靠近木模板焊接钢筋时,应以阻燃材料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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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装高大钢筋骨架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待骨架安装稳固后,方可撤除临时支撑。 (12)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13)施焊人员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14)焊接作业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 2)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抗热防护鞋,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
3)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
4)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5)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
7)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露。
8)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15)绑扎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绑扎钢筋的钢丝头应弯至钢筋骨架内侧。
2)绑扎钢筋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绑扎钢筋前应检查模板、基坑、作业平台,确认安全。
4)绑扎钢筋作业结束后,应经检查,确认已绑扎的钢筋和骨架牢固后,方可离场。
5)绑扎基础、梁等部位钢筋时,应采取防失稳措施,待钢筋绑扎牢固,且整体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加固措施。
6)绑扎墩柱等高大结构的竖向钢筋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方可作业;待竖筋连成整体、稳固后,方可拆除支撑设施。
桥梁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使用起重机吊运混凝土,装混凝土的容器结构应完好、坚固。
2.采用泵送混凝土应搅拌均匀,严格控制坍落度。当出现输送管道堵塞时,应在泵机卸载情况下拆管排除堵塞。排除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3.使用手推车运送混凝土,必须装设车槽前挡板,装料应低于车槽至少10cm;卸料应设牢固挡掩,并严禁撒把。
4.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支架的稳定状况,且钢筋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5.使用混凝土泵车时,现场应提供平整、坚实、位置适宜的场地停放泵车,现场有电力架空线时,应设专人监护,保持泵车及其布料杆在作业中的各位置均符合下表的要求,作业人员不得站位于布料杆下方。
6.人工现场倒运混凝土时,一次倒运高度不得超过2m;平台倒料口设活动栏杆时,倒料人员不得站在倒料口处;作业平台上应设钢板放置混凝土;作业平台下方严禁有人;倒料完成后,必须立即将活动栏杆复位;混凝土入模应服从振捣人员的指令。
7.浇筑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车辆的安全一侧。车辆卸料处必须设牢固的挡掩。
8.高处浇筑混凝土应支搭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人、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9.现场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具体要求,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电工值班。
10.使用起重机吊运混凝土,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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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载承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3)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4)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5)现场配合吊运混凝土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6)吊运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运中严禁超载;吊送前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吊运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7)作业前机关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8)吊运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1.使用插入式振动器进入模板仓内振捣时,应对缆线加强保护,防止磨损漏电;仓内照明必须使用12V电压。
12.用附着式振动器时,模板和振动器的安装应坚固牢靠,经试振动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13.浇筑混凝土时,施工人员不得踏踩、碰撞模板及其支撑,不得在钢筋上行走,应设模板工监护,发现模板和支架、支撑出现位移、变形和异常声响,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排除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排除结束后必须确认安全,方可恢复施工。
桥梁预制混凝土构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预应力简支梁构件支座处的模板基础应予加强。
2.采用振动底模的方法振实混凝土时,底模应设在弹性支承上。
3.预制构件混凝土的拌制、运输、浇筑、养护尚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预制构件的吊环位置及其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构件预制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 5.桥上施工采用外吊架临边防护时,其预留孔或预埋件应随构件预制同步完成。
6.采用平卧重叠法预制构件时,下层构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上后,方可进行上层构件混凝土浇筑,上下层混凝土之间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7.拆模后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构件,在拆模、存放和运输前,必须采取防倾覆措施
顶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
(1)管径小于、等于800mm时,不得采用人工方法掘进。
(2)采用敞开式掘进顶管,土层中有水时,必须采取降水等控制措施。
(3)人工挖土,土质为砂、砂砾石时,应采用工具管或注浆加固土层的措施。 (4)顶管施工中,渗漏、遗洒的液压油和清洗废液等应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清洁。
(5)采用密闭式掘进顶管,管口与掘进机、中继间的连接和管道间的接口必须严密,不得漏水。 (6)施工前,应根据顶进方法、管径、最大顶力等对后背结构、顶进设备、中继间等进行施工设计,确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监控量测方案。
(7)利用已完成顶进的管段作后背时,顶力中心应与已完成管段中心重合;顶力必须小于已完成管段与周边土壤之间的摩擦阻力;后背管口应衬垫可塑性材料保护。
(8)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区和穿越房屋、轨道交通、铁路、道路、公路和地下管道等建(构)筑物时,宜采用密闭式机械掘进顶管。
(9)施工过程中应按监控量测方案的要求布设监测点,设专人对施工影响区内的地面、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裂缝等进行观察量测并记录,确认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设备与辅助装置
(1)施工前,应根据顶进中的最大顶力选择顶进设备和辅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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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前,必须对顶进设备和辅助装置进行检查,经试运行,确认合格。
(3)安装导轨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上;导轨应安装直顺、牢固;设在混凝土底板上的导轨,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50%,且不得低于5MPa时,方可安装。
(4)拆除顶进设备必须在停机、断电、卸压后进行;拆除的设备和材料,应随时运走或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5)顶进设备和辅助装置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后背结构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油泵压力表使用前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并形成文件。
(6)安装后背墙体应平整,并与管道顶进轴线垂直;方木、型钢等组装的后背,组装件之间应连接牢固;后背墙体应与后背土体贴实,缝隙应用粗砂等料填充密实;现浇混凝土后背的结构尺寸和强度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后背墙体埋入工作坑底板以下的深度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50cm。
(7)安装(或拆除)洞口密封装置需高处作业时,应支设作业平台,不得垂直交叉作业;脚手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搭设稳固;脚手架的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宽度范围内应满铺脚手板,并稳固;上下平台应设供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梯;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8)安装顶铁前,应检查顶铁的外观和结构尺寸,确认完好和符合施工设计要求;顶铁应安装平顺,不得出现弯曲和错位现象;顶铁、千斤顶轴线的中心线应在通过管道轴线的铅垂面上;安装前,应将顶铁表面和导轨顶面的泥土、油污擦拭干净;顶铁与管口顶接处应采用带有柔性衬垫的弧形顶铁;顶铁顺向使用长度,应根据顶铁的截面尺寸确定;当采用20cm × 30cm顶铁时,单行顺向使用的长度不得大于1.5m;双行使用时应在顺向1.2m处设横向顶铁,顺向总长度不得大于2.5m。 (9)安装工具管和顶管机底板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导轨应安装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管径2000mm(含)以上的工具管、顶管机时,应支搭作业平台;工具管、顶管机安装完成后,应检查其主要尺寸、紧固或焊接质量,确认合格;油、气、水等管路应经检查,确认畅通、严密;机械设备经调试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顶进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
(10)使用液压千斤顶前应检查其活塞阀门和管路,确认完好、无漏油;一旦损坏和漏油应立即更换检修;千斤顶必须按规定的顶力使用,不得超载。其使用顶力应按额定顶力的70%计算;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活塞总长度的75%;千斤顶应放置在干燥,且不受暴晒的地方,搬运时不得扔掷,千斤顶和油箱应单独搬运;顶管同时使用的各台千斤顶的规格型号应一致。
(11)安装液压千斤顶、液压泵、管路和控制系统的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使用一台液压千斤顶时,其顶力线应位于通过管道轴线的铅垂面上,且与后背保持垂直;使用多台液压千斤顶时,宜对称布置在钢制支架上,支架中心线应位于通过管道轴线的铅垂面上,且与后背保持垂直;千斤顶液压系统应采取并联方式,且每台千斤顶都应有独立的控制装置。
(12)使用起重机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作业现场符合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2)起重机与竖井边缘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土质、井深、支护、起重机及其吊装物件的质量确定,且不得小于1.5m。
3)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对现场环境、电力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重物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选择适宜的起重机。
4)配合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被吊物与就位点的距离小于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5)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
6)起重机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起重机地基或基础、吊索具、被吊物的捆绑情况、架空线、周围环境、警戒人员上岗情况和作业人员的站位情况等,确认安全,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3.顶进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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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顶进前现场工作坑起重系统、工作坑口平台、顶管机械和配套设备、管路与配电线路应完好;机械设备安装应稳固,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穿越铁路、轨道交通、道路、公路、房屋等建(构)筑物时,加固、防护措施已完成,顶进作业已得到管理单位的同意;监测点已按监控量测方案的要求布设完成,并明确了专人负责。 (2)顶进中,施工人员不得站在顶铁上或两侧。
(3)土质松软、管径较大时,封门宜在空顶完成后拆除。
(4)顶进开始后,应连续作业,实行交接班制度,并形成文件。
(5)穿越铁路、轨道交通顶管,列车通行时,轨道范围内严禁挖掘、顶进作业。 (6)开始顶进时,千斤顶应缓慢地启动,待各个接触部位密贴后,方可正常顶进。 (7)拆除封门应编制方案,规定拆除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封门宜采用静力法拆除。 (8)每班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并记录后,方可作业。 (9)顶进过程中,严禁工作坑内进行竖向运输作业;进行竖向运输作业时,必须停止顶进作业。 (10)封门拆除后,应立即将首节管或工具管、顶管机顶入土体内。洞口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11)掘进过程中,必须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掘进、管内水平运输、顶进和竖向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关系。
(12)一个顶进段结束后,管道与周边土壤间的缝隙,应及时填充注浆;填充注浆应遵守本规程第10章的有关规定。
(13)顶进过程中,应对监控量测情况随时分析,确认正常,当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调整施工方法或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14)掘进中,拆接电路、油管和泥、浆、水管时,必须在卸压、断电后进行;接长的管路不得进入运输限界,并及时固定在规定位置;管路拆接后,应检查接口密封状况,确认无渗漏方可使用;拆接泥、浆、水管时,应在作业点采取控制和收集遗洒物的措施。 (15)采用敞开式掘进顶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敞开式掘进顶管,严禁带水作业。
2)每一循环掘进完成后,应立即将管道推至开挖面前壁。 3)掘进过程中,人员必须在管道内或工具管刃脚内作业。
4)使用设有格孔和正面支撑装置的工具管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挖掘程序。
5)当土质较松软时,宜在管道前端安装带有刃脚的工具管;掘进过程中,必须保持刃脚切人土体内。
6)管端前挖土长度,土质良好时,不得大于50cm,不良土质地段不得大于30cm;顶进轨道下不得大于l0cm,道轨外不得大于30cm,且必须遵守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7)掘进时,管顶部位超挖量不得大于15mm;管底部135°范围内不得超挖;在不允许土层沉降的地段,管子周围均不得超挖。
(16)顶进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顶进,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顶进:
1)开挖面发生严重塌方。 2)遇到障碍物无法掘进。 3)后背变形、位移超过规定。 4)顶铁出现弯曲、错位现象。 5)顶力骤然增大或超过控制顶力。
6)管道接口出现错位、劈裂或管道出现裂缝。
7)影响区内地面、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度、结构裂缝和变形等量测数据有突变或超过限值。
8)密闭式掘进机械的切削功率(或切削扭矩)和密封舱的压力大于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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