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稳步提升员工薪酬水平,吸引并保留公司优秀人才,鼓励员工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落实公司每年调薪一次的薪酬政策,特拟定本方案。 二、调薪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公司员工,包括集团总部及郑州公司、郑州工厂、北京公司、深圳公司等分子公司。 三、调薪程序
1、高管及董事长直管部门负责人的调薪:由董事长直接确定 2、其他员工的调薪:
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董事长审批确定 四、调薪幅度与比例 1、本次调薪分为四档: 序号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情形描述 较大幅度 一般幅度 微调 不调 调薪幅度 (现工资额的比例) 10~30% 8~10% 3~6% 0 员工人数比例 <10% <40% 2、各分管领导提出调薪比例时,要合理控制一档和二档人员的数量。 五、调薪考虑因素
此次调薪重点考虑以下因素:员工在2013年度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员工的岗位胜任度、对公司的忠诚度;员工在公司的工龄;2013年3月1日后已经发生的调薪额度和时间
六、不予调薪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调薪)
1、工作表现较差,不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或不能胜任本岗位者;
2、2013年度有严重违纪行为或两次以上违反公司制度纪律并被通报批评者; 3、迟到早退情形严重、培训缺席、计划总结屡屡不按时提交者;
4、在公司工龄较短,对其工作表现尚不能做出全面评价者。 七、不调或微调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调薪或微调) 1、采用业绩提成方式计算薪资的业务人员、一线导购等岗位人员; 2、有分享业绩奖金的标签、出货、收料、收银、结算等岗位人员; 3、2013年度表现优秀但2013年度有获得两次以上加薪者; 4、2013年全年加薪幅度超过1000元或其工资额的20%者。 八、重点调薪对象及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一档或二档调薪) 1、2013年度表现优异或有突出贡献者;
2、能胜任本职工作、忠诚度高、在公司工龄较长且一年以上未调薪者;
3、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能圆满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且2013年调薪幅度不超过500元或其工资额的10%者。 九、特别要求
1、各分管领导和董事长直管部门负责人需在《薪资调整建议表》上注明工作表现评价、建议调薪额度等事项;
2、所有的调薪尽量按照薪级的幅度来调整(具体可查询公司薪级表或向人资部咨询); 3、所有超出以上额定标准的调薪均需写出事迹说明及原因,并报董事长特批。 4、所有的调薪建议在董事长未批准之前均为无效,各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向员工透露相关信息或做出任何承诺,违者从严惩处。
5、自2014年起,公司形成明确的定期调薪机制,每年3月份为统一调薪期,每年10月份为补充调薪期(只针对表现特别突出和工资水平明显偏低的员工)
6、公司形成定期调薪的机制后,员工只有在岗位发生变动,或做出特殊、重要贡献时才进行调薪,其他的情形不予以调薪,一律等待定期调薪时进行。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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