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施工控制措施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受力钢筋,长度小于或等于5米时,长度偏差不大于±20毫米;钢筋弯起位置,偏差不大于±20毫米。
钢筋接头可采用电焊焊接,无条件施行焊接时,对直径在25毫米及以下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搭接。拉杆中的钢筋接头,不论直径大小,一律采用焊接。
电弧焊接,帮条焊的帮条与被焊接筋采用同直径、同级别的钢筋,双面焊帮条长度:Ⅰ级钢筋4d,Ⅱ、Ⅲ级钢筋5d.单面焊帮条长度为双面焊的2倍。帮条与被焊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平面上。搭接接头的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双面搭接焊的搭接长度:Ⅰ级钢筋为4d,Ⅱ、Ⅲ级钢筋为5d.单面搭接长度为双面的2倍。
电弧焊接在无法进行双面帮条、搭接时,方可采用单面帮条搭接焊。当每次改变钢筋级别、直径、焊条牌号和调换焊工时,应制作二个抗拉试件,试验结果大于该级别钢筋的抗拉强度时,方可正式施焊。
钢筋绑扎,受拉区域内的光园钢筋末端应做成彼此相对的弯钩,受压区光园钢筋末端可不做弯钩,在钢筋搭接部分的中心及两端(共三处)使用铁丝绑扎结实。绑扎接头的搭接最小长度,Ⅰ、Ⅱ、Ⅲ类热轧筋,在受拉区分别为30d、35d、40d(d为钢筋直径),在受压区分别的20d、25d、30d.
同一截面(任意截面30d长度范围,并不得小于50厘米)内的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须符合下列规定:闪光对焊的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超过50%,在轴心受拉构件中不得超过25%,在受压区中可不受限制。
电弧焊接的接头,可不受限制,但也宜错开。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超过25%,在受压区,不得超过50%。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不应小于10d.
钢筋骨架应绑扎结实,并有足够的刚度,在灌筑砼过程中不应发生任何松动。安装钢筋骨架(网)时,应保证其在模型中的正确位置,不得倾斜、扭曲,并不得变更保护层的规定厚度。在砼灌筑过程中安装钢筋骨架(网)时,不应妨碍灌筑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此造成的施工接缝。钢筋骨架安装就位后,应妥善保护,不得在其上行走和递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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