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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2012修订稿)

2024-01-03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说明

为了更好满足广大纳税人、各级税务机关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的需求,减轻中小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2008版年度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申报表(以下简称2012版年度申报表):说明如下:

与2008版年度申报表1张主表、11张附表的体系相比,2012版年度申报表的体系为设立为三层架构,第一层为1张主表、第二层为7张1级附表、第三层为14张二级附表。由二级附表生成一级附表,由一级附表生成主表。

主要体现在:一是简化主表。如将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预缴税款信息从主表剥离,新增了附表七《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预缴税款明细表》,能附表中反映详情的不在主表中反映详情;二是通过设立二级选择性附表方式,解决附表大而全、难填列的问题。围绕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投资抵免设计了14张二级附表,其中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有6张二级附表,附表五《税收优惠项目表》有6张二级附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有2张二级附表;三是将填报意义不大的附表删除。即删除原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明细表》和原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四是简化原部分附表。简化了原附表七《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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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纳税调整表》和附表八《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五是尽量按会计口径设计栏目便于财务人员填列。

通过合理构建申报表体系,纳税人涉及相关附表业务的才需要报送对应申报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 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6

一、适用范围............................................................................................................ 6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6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6

(一)表头项目 ................................................................................................. 6 (二)表体项目 ................................................................................................. 7

(三)行次说明 ................................................................................................. 7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12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14

一、适用范围.......................................................................................................... 14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14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4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16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16

一、适用范围.......................................................................................................... 16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17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7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19 附表一(3)《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收入明细表》......................................................... 20

一、适用范围.......................................................................................................... 20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20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0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22 附表二(1)《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22

一、适用范围.......................................................................................................... 22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22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2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24 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25

一、适用范围.......................................................................................................... 25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25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5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28 附表二(3)《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29

一、适用范围.......................................................................................................... 29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29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9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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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31

一、适用范围.......................................................................................................... 31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31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3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3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34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37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 38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算的预计毛利额 ................................ 38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 39 (七)其他 ...................................................................................................... 39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39 附表三(1)《投资收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41

一、适用范围.......................................................................................................... 41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41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1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41 附表三(2)《不征税收入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 42

一、适用范围.......................................................................................................... 42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42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2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43 附表三(3)《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 43

一、适用范围.......................................................................................................... 43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43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4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44 附表三(4)《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44

一、适用范围.......................................................................................................... 45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45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5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45 附表三(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45

一、适用范围.......................................................................................................... 45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46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6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46 附表三(6)《其他项目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47

一、适用范围.......................................................................................................... 47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47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7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47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 48

一、适用范围..........................................................................................................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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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48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9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50 附表五《税收优惠项目表》填报说明.............................................................................. 50

一、适用范围.......................................................................................................... 50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50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51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51 附表五(1):《收入优惠明细表》 ................................................................................... 51

一、适用范围.......................................................................................................... 51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52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52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53 附表五(2):《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54

一、适用范围.......................................................................................................... 54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54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54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55 附表五(3):《减免所得额项目优惠明细表》 ................................................................. 56

一、适用范围.......................................................................................................... 56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56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56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59 附表五(4):《减免所得税额优惠明细表》 ..................................................................... 59

一、适用范围.......................................................................................................... 59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59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60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61 附表五(5):《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 61

一、适用范围.......................................................................................................... 61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61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61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62 附表五(6):《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 62

一、适用范围.......................................................................................................... 62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63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63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65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 65

一、适用范围.......................................................................................................... 65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66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66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67 附表六(1)《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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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68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68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68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69 附表六(2)《以前年度境外所得税抵免情况表》填报说明 .............................................. 69

一、适用范围.......................................................................................................... 69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69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69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70 附表七《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预缴税款明细表》填报说明........................................... 70

一、适用范围.......................................................................................................... 70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 70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70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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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再计算出应纳税额。 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相关核算科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项目外,其余项目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及相关资料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预缴税款类型相关信息,以及报送的一级附表、二级附表张数等。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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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各项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 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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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支出的金额。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

16.第16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本行数据来源于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17.第17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本行数据填入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2列。(亏损以“-”号填列)

18.第1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计算填报,金额不得超过本表第17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如本表第17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0”。

19.第19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数据来源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20.第20行“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得为负数。如本表第17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本行金额填“0”。

21.第21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2.第22行“应纳所得税额”: 金额等于本表第20×21行。

23.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数据来源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24.第24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实际抵免的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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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额。本行数据来源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25.第25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2-23-24行。

26.第26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数据来源于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27.第27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本行数据来源于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28.第28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29.第29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以及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抵减额。汇总纳税企业、本行数据来源于附表七《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预缴税款明细表》。

30.第30行“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31.第31行“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2.第32行“资产总额”: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同“企业从业人数”。

33.第33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其他企业□ )”:填报纳税人所属的行业,工业是指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在对应项□中画“√”。

34.第34行“预缴税款企业类型(汇总纳税企业□ 非汇总纳税企业□)”:填报纳税人所属的不同方式预缴所得税的企业类型。在对应项□中画“√”,合并纳税企业在汇总纳税企业对应项□中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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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第35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四季度或12月份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36 .“一级附表(张数)”:填报纳税人需要报送的一级附表的张数(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纳税人只需报送有相关业务的附表)。

本申报表包括7张一级附表:

(1)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分一般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三类);

(2)附表二《成本支出明细表》(分一般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三类);

(3)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4)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5)附表五《税收优惠项目表》;

(6)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7)附表七《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预缴税款明细表》。

37.“二级附表(张数)”:填报纳税人需要报送的二级附表的张数(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纳税人只需报送有相关业务的附表)。

本申报表包括14张二级附表:

(1)附表三(1)《投资收益(损失)纳税调整明细表》; (2)附表三(2)《不征税收入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3)附表三(3)《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 (4)附表三(4)《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5)附表三(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纳税调整明细表》; (6)附表三(6)《其他项目纳税调整明细表》; (7)附表五(1)《收入项目优惠明细表》; (8)附表五(2)《加计扣除项目优惠明细表》 (9);附表五(3)《减免所得额项目优惠明细表》; (10)附表五(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1)附表五(5)《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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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附表五(6)《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3)附表六(1)《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14)附表六(2)《以前年度境外所得税抵免情况表》。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13行=第10+11-12行。 3.第17行=第13+14-15+16行。 4.第20行=第17-18-19行。 5.第21行=25%。

6.第22行=第20×21行。 7.第25行=第22-23-24行。 8.第28行=第25+26-27行。 9.第30行=第28-29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1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1行或附表一(3)第8行。

2.第2行=附表二(1)第1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1行或附表二(3)第7行。

3.第11行=附表一(1)第13行或附表一(2)第25行。 4.第12行=附表二(1)第13行或附表二(2)第27行。 5.第14行=附表三第48行第3列。 6.第15行=附表三第48行第4列。 7.第16行=附表六第10行第10列。 8.第18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 9.第19行=附表五第6行。 10.第23行=附表五第5行。 11.第24行=附表五第7行。

12.第26行=附表六第10行第13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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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27行=附表六第10行第16列或第21列。

14.当纳税人是汇总纳税企业时,第29行=附表七第1行;

当纳税人是合并纳税企业时,第29行=附表七第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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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实行查账征收的一般工商企业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金额。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行。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1)第3行“销售货物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2)第4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或使用费收入。

(4)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7行“其他”:填报除上述项目外,纳税人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8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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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2)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等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3)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4)第12行“其他”: 填报除上述项目外,纳税人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4.第13行“营业外收入”: 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各项收入的金额。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1行。

(1)第14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2)第1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为净收益的金额。

(3)第16行“债务重组利得”: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确认的净收益。

(4)第17行“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人投入的资本。

(5)第18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盘盈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 (6)第19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

(7)第20行“其他”:填报纳税人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也在此行填报)。

5.第21行“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1)第22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15

纳税人已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的差额。

(2)第23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3)第24行“其他”:填报除上述项目外,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的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6. 第25行“营业收入与视同销售收入合计”: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础。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8行。

2.第2行=第3+4+5+6+7行。 3.第8行=第9+10+11+12行。

4.第13行=第14+15+16+17+18+19+20行。 5.第21行=第22+23+24行。 6.第25行=第1+21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主表第1行。

2.第21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3.第13行=主表第11行。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金融行业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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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1.第2行“银行业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 (1)第3行“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利息收入。 (2)第4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 (3)第5行“投资收益”: 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包括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收益。如为投资净损失,用“-”号表示。

(4)第6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5)第7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银行业务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如为汇兑净损失,用“-”号表示。

(6)第8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租赁、担保、财务、典当等取得的业务收入。

2.第9行“保险业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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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0行“已赚保费”: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在保险起期已经预先收取的保险费,在保险期满时未出现赔款而确认的收入。其计算公式为:已赚保费收入=保险业务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第11行“投资收益”:填报说明参见第5行。

(3)第12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填报说明参见第6行。

(4)第13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保险业务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如为汇兑净损失,用“-”号表示。

(5)第14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确认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收入和利息收入。其他活动收入包括租金收入、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察收入、代保管收入、担保收入等;利息收入包括存款、保户质押贷款、拆出资金等发生的利息收入。

3.第15行“证券业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 (1)第16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提供相关证券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业务、代理保管证券业务等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第17行“利息净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利息净收入。 (3)第18行“投资收益”:填报说明参见第5行。

(4)第19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填报说明参见第6行。

(5)第20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证券业务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如为汇兑净损失,用“-”号表示。

(6)第21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投资咨询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等。

4.第22行“其他金融业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的除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外的金融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5.第23行填报纳税人从事信托业、租赁业和典当业等其他金融业务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24行填报纳税人从事信托业、租赁业和典当业等其他金融业务的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二)第25行“营业外收入”: 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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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计入本科目的各项收入的金额。

(1)第26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2)第27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净收益的金额。

(3)第28行“债务重组利得”: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确认的净收益。

(4)第29行“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人投入的资本。

(5)第30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盘盈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 (6)第31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

(7)第3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三)第33行“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1.第34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2.第3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3.第36行“其他”: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4.第37行“营业收入与视同销售收入合计”作为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9+15+2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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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2行=第3+4+„+8行。 3.第9行=第10+11+12+13+14行。 4.第15行=第16+17+„+21行。 5.第22行=第23+24行。

6.第25行=第26+27+„+32行。 7.第33行=第34+35+36行。 8.第37行=第1+33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主表第1行。 2.第25行=主表第11行。 3.第33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附表一(3)《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收入明细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等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非营利组织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第1行“事业单位收入”:填报纳税人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第3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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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第4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第5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6.第7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

(二)第8行“非营利组织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

1.第9行“接受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2.第10行“会费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3.第11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4.第12行“商品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5.第13行“政府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6.第14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7.第15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三)第16行“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1.第17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

21

的应税收入。

2.第18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3.第19行“其他”: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7行。 2.第8行=第9+10+„15行。 3.第16行=第17+18+19行。 (二)表间关系

1.当纳税人是事业单位,第2行=主表第1行; 当纳税人是非营利组织,第8行=主表第1行。 2.第16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附表二(1)《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并实行查账征收的一般工商企业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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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合计金额。该行数据填入主表第2行。

1.第2行“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

(1)第3行“销售货物成本”: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发生的成本也在此行填报。

(2)第4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发生的的主营业务成本。

(3)第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以让渡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使用权为主营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租金成本或使用费成本。

(4)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5)第7行“其他”:填报除上述项目外,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

2.第8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其他业务成本。

(1)第9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支出。

(2)第10行“代购代销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发生的支出。

(3)第11行“包装物出租成本”: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租金支出和逾期未退包装物发生的支出。

(4)第12行“其他”:填报除上述项目外,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成本。

(二) 第13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确认计入本科目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2行“营业外支出”。

1.第14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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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等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2.第1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净损失的金额。

3.第16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确认的净损失。

4.第17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支出。

5.第18行“赞助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赞助支出。

6.第19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资产损失。

7.第20行“盘亏损失”:填报纳税人资产盘亏而发生的净损失。 8.第21行“其他”:填报纳税人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三)第22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成本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1)第23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成本,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2)第24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3)第25行“其他”:填报除上述项目外,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的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8行。 2.第2行=第3+4+„+7行。 3.第8行=第9+10+11+12行。 4.第13行=第14+15+„+2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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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22行=第23+24+25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主表第2行。 2.第13行=主表第12行。

3.第22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

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金融行业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发生的成本。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2行。

2.第2行“银行业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发生的成本。 (1)第3行“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业务利息支出。

(2)第4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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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5行“业务及管理费”:填报纳税人在业务及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租金、公杂费、会议费、车船使用费、邮电费、水电费、修理费用、差旅费、监管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审计费用等。

(4)第6行“其他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

3.第7行“保险业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发生的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手续费支出、分保费用、退保金、保户红利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支出总额,扣减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后的支出。

(1)第9行“退保金”:填报纳税人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2)第10行“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赔付款项的支出。

(3)第11行“摊回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4)第12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5)第13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第14行“保单红利支出”:填报纳税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7)第15行“分保费用”: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8)第16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

(9)第17行“业务及管理费”:填报纳税人在业务及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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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公杂费、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会议费、车船使用费、邮电费、水电费、修理费用、差旅费、监管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审计费用等。

(10)第18行“摊回分保费用”: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1)第20行“其他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

4.第21行“证券业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支出。 (1)第22行“业务及管理费”: 填报纳税人在业务及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租金、公杂费、会议费、车船使用费、邮电费、水电费、修理费用、差旅费、监管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审计费用等。

(2)第23行“其他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与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的金额,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 5.第24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的除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外的金融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对应的业务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

(二)第27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计入本科目的各项支出。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2行“营业外支出”。

1.第28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2.第29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净损失的金额。

3.第30行“债务重组损失”: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确认的净损失。

4.第31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支出。

5.第32行“赞助支出”: 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赞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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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33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资产损失。

7.第34行“盘亏损失”:填报纳税人资产盘亏而发生的净损失。 8.第3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三)第36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成本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1)第37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成本,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2)第38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3)第39行“其他”:填报除上述项目外,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的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7+21+24行。 2.第2行=第3+4+5+6行。 3.第7行=第8+20行。

4.第8行=第9+10―11+12―13+14+15+16+17―18+19行。 5.第21行=第22+23行。 6.第24行=第25+26行。

7.第27行=第28+29+„+35行。 8.第36行=第37+38+39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主表第2行。

2.第36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 3.第27行=主表第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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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3)《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等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支出”、“非营利组织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第1行“事业单位支出”:填报纳税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1.第2行“事业支出”: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第3行“上缴上级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3.第4行“对附属单位补助”:填报纳税人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第5行“经营支出”:填报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第6行“其他支出”:填报纳税人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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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7行“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填报纳税人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1.第8行“业务活动成本”:填报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第9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

3.第10行“筹资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纳税人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以及纳税人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

4.第11行“其他费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三)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成本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1)第13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成本,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2)第14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3)第15行“其他”:填报除上述项目外,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的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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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5+6行。 2.第7行=第8+9+10+11行。 3.第12行=第13+14+15行。 (二)表间关系

1.当纳税人是事业单位,第1行=主表第2行; 当纳税人是非营利组织,第7行=主表第2行。 2.第12行=附表三第18行第4列。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算的预计毛利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个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主表“利润总额”时,按照会计核算计入利润总额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主表“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去“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数,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去“税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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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余额为正数,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填报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采用按分摊比例计算支出项目方式的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纳税人,“调增金额”、“调减金额”须按分摊比例后的金额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6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相关栏次,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本期确认的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本期应纳税收入,包括按照税收规定分期确认的计税收入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按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调增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按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调减额。

4.第4行“3.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1列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5.第5行“4.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持有或转让各项投资所确认的收益会计核算与税收确认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根据附表三(1)《投资收益明细表》合计行第8列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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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6行“5.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填报纳税人发生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业务,按一般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重组业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所得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重组业务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所得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按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调增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按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调减额。

7.第7行“6.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填报纳税人重组业务按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重组业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所得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重组业务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所得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按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调增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按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调减额。

8. 第8行“7.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三(2)《不征税收入支出纳税调整表》第1行,第3列“调增金额”填写不符合条件转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9.第9行“8.免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项目表》第1行“免税收入”。

10.第10行“9.减计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项目表》第2行“减计收入”。

11.第11行“10.减免所得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项目表》第4行“减免所得额”。

12.第12行“11.境外应税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第2列“境外应税所得”合计行。

13.第13行“12.其他”:填报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收入类项目及金额,各具体项目摘要、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填写附表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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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第14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填报扣除类调整项目第15行至第37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15行“1.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相关栏次,

3.第16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本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工资薪金加计扣除部分不在本行填列,而应填报附表5有关栏次后再在本表第35行填报“调减金额”。

4.第17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本期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5.第18行“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本期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6.第19行“5.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本期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7.第20行“6.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计入成本费用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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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会计核算中未列入本期费用,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扣除的金额。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8.第21行“7.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计入成本费用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9.第22行“8.补充养老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计入成本费用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会计核算中未列入本期费用,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扣除的金额。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10. 第23行“9.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计入成本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会计核算中未列入本期费用,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扣除的金额。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11.第24行“10.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第2列“税收金额”经比较后填列,即比较“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25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7行×5‟”两数,孰小值填入第2列;如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2.第25行“1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及以前年度结转待扣除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列按“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25行×15%”或“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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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7行×15%”的金额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金额,如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如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填列企业以前年度结转待扣除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结转扣除的最大金额为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

13.第26行“12.捐赠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捐赠支出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如第1列>第2列时,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如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27行“13.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额。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5.第28行“14.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6.第29行“1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

17.第30行“16.税收滞纳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

18.第31行“17.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赞助支出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等。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

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处理,在第25行“广告费

36

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中填报。

19.第32行“18.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需分析填列。

20.第33行“1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21.第34行“19.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包括不征税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折旧(摊销)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

22.第35行“21.加计扣除”: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项目表》第3行“加计扣除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23.第36行“22.境外应税所得分摊共同支出”:填报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会计核算的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境外应税所得按合理的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的金额;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不填写。

24.第37行“23.其他”:填报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及金额,各具体项目摘要、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填写附表三(6)。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第38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39行至第43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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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39行“1.资产折旧、摊销”:填列各项资产的折旧、摊销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有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三(3)《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5行第3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三(3)《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5行第3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

3.第40行“2.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计入利润总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数据填入主表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为净损失时,“账载金额”用“-”号表示。本年度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本年度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

4.第41行“3.资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本纳税年度资产损失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三(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8行第1列减去第3列的正数。

5.第42行“4.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境外投资除合并、撤销、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

6.第43行“5.其他”: 填报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及金额,各具体项目摘要、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填写附表三(6)。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

第44行“四、准备金调整项目”: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三(4)《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3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三(4)《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3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算的预计毛利额

第45行“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算的预计毛利额”: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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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以前年度未完工产品在本期转为完工产品的,按税法规定应在本期转回以前年度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预计毛利额的金额。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第46行“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税所得。 (七)其他

第47行“七、其他”: 填报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项目及金额,各具体项目摘要、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填写附表三(6)。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13行。 2.第14行=第15+16+„+37行。 3.第38行=第39+40+„+43行。

4.第48行=第1+14+38+44+45+46+47行。 (二)表间关系 1.与附表一的关系:

第2行第3列=附表一(1)第21行或附表一(2)第33行或附表一(3)第22行。

2.与附表二的关系:

第15行第4列=附表二(1)第22行或附表二(2)第36行或附表二(3)第15行。

3. 与附表三相关二级附表的关系:

(1)第5行第3列=附表三(1)合计行第8列的绝对值(合计行第8列<0); 第5行第3列=附表三(1)合计行第8列(合计行第8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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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8行第4列=附表三(2)第1行;

第34行第1列=附表三(2)第7行。

(3)附表三(3)第25行第3列≥0时,第39第3列=附表三(3)第25行第3列;

附表三(3)第25行第3列<0时,第39第4列=附表三(3)第25行第3列负数的绝对值。

(4)附表三(4)第17行第3列≥0时,第44第3列=附表三(4)第17行第3列;

附表三(4)第17行第3列<0时,第44第4列=附表三(4)第17行第3列的绝对值。

(5)当附表三(5)“第28行第1列”减“第28行第3列”≥0时,第28行第5列=附表三41行第3列。

(6)第13行第3列=附表三(6)收入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3列;13行第4列=附表三(6)收入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4列;

第37行第3列=附表三(6)扣除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3列;第37行第4列=附表三(6)扣除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4列;

第43行第3列=附表三(6)资产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3列;第43行第4列=附表三(6)资产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4列;。

第47行第3列=附表三(6)其他调整项目合计行第3列;第47行第4列=附表三(6)其他调整项目合计行第4列。

4. 与附表五的关系:

(1)第9行第4列=附表五第1行; (2)第10行第4列=附表五第2行; (3)第11行第4列=附表五第4行; (4)第35行第4列=附表五第3行。 5. 与附表六的关系:

(1)第12行第3列=附表六“合计”行第2列的绝对值(当附表六第2列10行<0);

第12行第4列=附表六“合计”行第2列(当附表六第2列10行≥0)。

40

(2)第36行第3列=附表六10行第6列。

附表三(1)《投资收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由投资收益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各项投资资产,在持有期间实现的收益(损失)以及处置时实现的收益(损失),以及上述业务会计核算与税收差异调整情况,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相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第1列“投资项目”: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根据具体投资项目填报第1至8行、第13行,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根据具体投资项目填报第9至12行,第5行以及第13行。执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根据具体投资项目分析填报。

(二)第2、3、4列“持有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持有各项投资期间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其中第2列“会计确认的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投资损益,第3列“税收确认的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包括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收益),第4列“纳税调整额”:填报第2列“会计确认的收益”与第3列“税收确认的收益”之间的差额。

(三)第5、6、7列“转让(处置)收益”:填报纳税人转让(处置)各项投资所确认的收益,其中第5列“会计确认的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投资转让收益,第6列“税收确认的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确认的投资转让收益(包括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收益),第7列“纳税调整额”:填报第5列“会计确认的收益”与第6列“税收确认的收益”之间的差额。

(四)第8列“纳税调整额”:填报第4列与第7列的合计金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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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列=第2-3列。 2.第7列=第5-6列。 3.第8列=第4+7列。 4.合计行=第1+2+„+13行。 (二)表间关系

当合计行第8列<0时,合计行第8列的绝对值=附表三第5行第3列。 当合计行第8列≥0时,合计行第8列=附表三第5行第4列。

附表三(2)《不征税收入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有不征税收入、支出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第1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本期在会计上确认为收入,按照税收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各项收入合计的金额。

1.第2行“财政拨款”:填报纳税人(主要指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3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填报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第4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填报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4.第5行“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填报纳税人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42

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5.第6行“其他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第7行“不征税收入用于的支出”:填报纳税人不征税收入用于的支出总额。

1.第8行“直接计入本期损益部分”:填报纳税人不征税收入用于的支出,在当期直接计入损益的金额。

2.第9行“资本化后折旧、摊销计入本期损益部分”:填报纳税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在本期发生的折旧、摊销金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5+6行。 2.第7行=第8+9行。 (二)表间关系

1.本表第1行=附表3第8行第4列。 2.本表第7行=附表3第34行第3列。

附表三(3)《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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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折旧、摊销,以及纳税调整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本年度折旧、摊销额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不包括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摊销额。

(二)纳税调整额

第3列“纳税调整额”:金额=第1-2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5+6行。 2.第7行=第8+9行。

3.第10行=第11+12+„+17行。 4.第18行=第19+20+21+22行。 5.第25行=第1+7+10+18+23+24行。 6.第3列=第1-2列。 (二)表间关系

当第25行第3列≥0时,第25行第3列=附表三第39行第3列; 当第25行第3列<0时,第25行第3列的绝对值=附表三第39行第4列。

附表三(4)《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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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人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以及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的纳税调整额。(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只有金融、证券、保险等企业提取的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才能税前扣除)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本期净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因资产减值发生的准备金本期增加计提数,该计提数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准备金贷方发生额。

2.第2列“本期准予税前扣除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分析计算的当期准予税前扣除准备金数额。

3.第3列“纳税调整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当差额>0时,进行纳税调增;当差额<0时,进行纳税调减。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3列=第1列-2列. (二)表间关系

当第17行第3列≥时,第17行第3列=附表三第44行第3列;

当第17行第3列<时, 第17行第3列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4行第4列。

附表三(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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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各类资产损失的扣除以及纳税调整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账载金额

1.第1列“本年度”: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本年度资产损失金额。

2.第2列“以前年度”: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发现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金额。 (二)税收金额

1.第3列“本年度”: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

2.第4列“以前年度”: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

(三)纳税调整额

1. 第5列“纳税调整额”:计算本年度的纳税调整金额=第1-3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

(四)其他资产损失项目

1.第7行“6.其他正常损失”为总机构填报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等。 2.第13行“4.其他货币资产损失”为除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货币资产损失。

3.第26行“3.其他损失”为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或理财款项损失等。 4.第27行“(四)其他资产损失”为纳税人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不同市场方式出售形成的损失,以及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等。

(五)注意事项

标“*”号栏次不用填写。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5+6+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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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8行=第9+14+23+27行。 3.第9行=第10+11+12+13行。 4.第14行=第15+16+„+22行。 5.第23行=第24+25+26行。 6.第28行=第1+8行。 7.第5列=第1-3列。 (二)表间关系

第28行第5列=附表三41行第3列。

附表三(6)《其他项目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上没有具体对应项目,而存在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纳税人存在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上没有具体对应项目的,请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其他调整项目”的行次逐项填报。

同行“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的五列依次填写“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差异项目的摘要内容”、“会计核算的账面金额”、“税收确认金额”、“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增加“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其他调整项目”的行次。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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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3列=本表中各项收入调整项目调增金额合计。 2.收入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4列=本表中各项收入调整项目调减金额合计。 3.扣除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3列=本表中各项扣除调整项目调增金额合计。 4.扣除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4列=本表中各项扣除调整项目调减金额合计。 5.资产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3列=本表中各项资产调整项目调增金额合计。 6.资产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4列=本表中各项资产调整项目调减金额合计。 7.其他调整项目合计行第3列=本表中各项其他调整项目调增金额合计。 8.其他调整项目合计行第4列=本表中各项其他调整项目调减金额合计。 9.合计行第3列=本表中各项调整项目调增金额合计。 10.合计行第4列=本表中各项调整项目调减金额合计。 (二)表间关系

1. 收入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3列=附表三13行第3列;收入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4列=附表三13行第4列。

2. 扣除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3列=附表三37行第3列;扣除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4列=附表三37行第4列。

3.资产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3列=附表三43行第3列;资产类调整项目合计行第4列=附表三43行第4列。

4.其他调整项目合计行第3列=附表三47行第3列;其他调整项目合计行第4列=附表三47行第4列。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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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税收意义上的盈利额或亏损额)、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写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写以前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第6行填报本年度主表第17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

第5行至第1行原则上填写以前年度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但下列情形除外:(1)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该行按查补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2)准予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的,该行按扣除损失以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3)同时存在查补应纳税所得额和准予追补扣除资产损失,按相应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以及按照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亏损以“-”号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填报相应年度尚可弥补的亏损,(亏损以“-”号表示)

5.“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报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与“项目”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对应。

6.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10列第1至第5行填报本年度盈利时依次弥补前5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第10列第6行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金额等于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计数,该数据填入本年度主表第18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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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第11列第2至6行填报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以及本年度的亏损。(亏损以“-”号表示)

第11列第7行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金额等于第11列第2至6行的合计数。(亏损以“-”号表示)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2列<0时,第4列=第2+3列,第2列>0时,第4列=第3列。 2.第9列=第5+6+7+8列。

3.第2列第6行>0时,第10列1至5行≤同行次第4列绝对值-第9列; 第2列第6行<0时,第10列第1行至第5行=0。

4.第2列第6行>0时,第10列第6行=第10列第1+2+3+4+5行且≤第2列第6行;第2列第6行<0时,第10列第6行=0。

5.第11列同行次金额=第4列绝对值-第9列-第10列。 6.第11列第7行=第11列第2+3+4+5+6行。 (二)表间关系

1.第6行第2列=主表第17行。 2.第6行第10列=主表第18行。

附表五《税收优惠项目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所得税额、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所得税额及享受加速折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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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免税收入”:根据附表五(1)第1行填列。 2.第2行“减计收入”:根据附表五(1)第8行填列。 3.第3行“加计扣除额”:根据附表五(2)第19行填列。 4.第4行“减免所得额”:根据附表五(3)第38行填列。 5.第5行“减免所得税额”:根据附表五(4)第19行填列。

6.第6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附表五(5)第7行填列。

7.第7行“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根据附表五(6)第26行填列。 8.第8行“享受加速折旧(是□ 否□)”:根据是否享受加速折旧情况分别在对应方框中画“√”。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无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五(1)第1行=附表三第9行第4列。 2.第2行=附表五(1)第8行=附表三第10行第4列。 3.第3行=附表五(2)第19行=附表三第35行第4列。 4.第4行=附表五(3)第38行=附表三第11行第4列。 5.第5行=附表五(4)第20行=主表第23行。 6.第6行=附表五(5)第7行=主表第19行。 7.第7行=附表五(6)第20行=主表第24行。

附表五(1):《收入优惠明细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且享受免税收入或减计收入优惠企业所得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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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的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规定年度内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6行“符合条件的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符合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中非发展基金、期货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取得的确认为免税收入的相关收入。

6.第7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7.第10行“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生产规定产品”:填报纳税人以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作为原材料,生产高岭岩、铝钒土、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

8.第11行“利用废水(液)、废气、废渣生产规定产品”: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第2至9项列举的原材料,生产相对应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

9.第12行“利用再生资源生产规定产品”: 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第10至16项列举的原材料,生产相对应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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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13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的其他原材料,生产相对应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

11.第15行“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填报税收政策规定年限内金融机构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农户和符合小额贷款条件的贷款所取得的单独核算的利息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

12.第16行“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填报税收政策规定年限内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等机构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农户和符合小额贷款条件的贷款所取得的单独核算的利息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

13.第17行“保险公司开展种植(养殖)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填报保险公司提供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

14.第18行“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填报企业持有税收政策规定年限内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计50%部分的数额。

15.第19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的其他减计收入的数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5+6+7行。 2.第8行=第9+14+17+18+19行。 3.第9行=第10+11+12+13行。 4.第14行=第15+16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五第1行=附表三第9行第4列。 2.第8行=附表五第2行=附表三第10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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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2):《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且有享受加计扣除类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享受加计扣除类优惠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3行“设计、制定、资料和翻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2.第4行“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3.第5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4.第6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5.第7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6.第8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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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9行“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有关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8.第10行“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9.第11行“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10.第13行“以前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本年摊销加计扣除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50%在本年度的加计摊销额。

11.第14行“本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本年摊销加计扣除额”: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50%在本年度的加计摊销额。

12.第16行“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额”:填报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

13.第17行“支付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额”: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额。

14.第18行“其他符合条件的加计扣除额”: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12行。

2.第2行=第3+4+5+„+10-11行。 3.第12行=第13+14行。 4.第15行=第16+17行。 5.第19行=第1+15+18行。 (二)表间关系

55

第19行=附表五第3行=附表三第35行第4列。

附表五(3):《减免所得额项目优惠明细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且有享受减税、免税项目所得优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享受减税、免税项目所得额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3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免征的所得额。

2.第4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的所得额。

3.第5行“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的所得额。 4.第6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的所得额。

5.第7行“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的所得额。

6.第8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林产品的采集免征的所得额。 7.第9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的所得额。

8.第10行“其中:农产品初加工”: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免征的所得额。

9.第11行“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的所得额。

56

10.第1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征所得额项目免征的所得额。

11.第14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的部分。

12.第15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的部分。

13.第1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项目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的部分。

14.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按对应项目分别填入第3至16行。

15.第18行“港口码头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的码头、泊位、通航建筑物新建项目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16.第19行“机场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由国务院核准的民用机场新建项目,包括民用机场迁建、军航机场军民合用改造项目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17.第20行“铁路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的铁路新线建设项目、既有线路改造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18.第21行“公路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以上的公路建设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19.第22行“城市公共交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由国务院核准的城市地铁、轻轨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20.第23行“电力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的水力发电、核电站、电网(输变电设施)、风力发电、海洋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等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57

21.第24行“水利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的灌区配套设施及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地表水水源工程、调水工程、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牧区水利工程等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22.第25行“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公共基础设施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23.上述第18行至第25行优惠都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

24.第27行“公共污水处理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25.第28行“公共垃圾处理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26.第29行“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处理项目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27.第30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条件的9类改造项目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28.第31行“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填报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29.第32行“海水淡化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条件的用作工业、生活用水的海水淡化、用作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处理项目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30.第33行“其他项目”: 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31.第34行“其中: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填报纳税人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取得的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

58

32.第36行“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直接填列免征的技术转让所得金额。

33.第37行“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填报(技术转让所得金额-500万元)/2减征的技术转让所得金额。

34.第38行“其他项目减免所得额”: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免所得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13行。

2.第2行=第3+4+„+9+11+12行。 3.第13行=第14+15+16行。 4.第17行=第18+19+„+25行。

5.第26行=第27+28+„+30+32+33行。 6.第35行=第36+37行。

7.第39行=第1+17+26+35+38行。 (二)表间关系

1.第39行=附表五第4行=附表三第11行第4列。

附表五(4):《减免所得税额优惠明细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且有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享受减免所得税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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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2.第2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3.第3行“软件生产企业”: 填报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享受优惠税率或定期减征、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4.第4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填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享受优惠税率或定期减征、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5.第5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填报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享受优惠税率或定期减征、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6.第6行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填报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优惠税率或定期减征、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7.第7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填报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优惠税率或定期减征、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8.第8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填报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享受定期减征、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9.第9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报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10.第10行“动漫企业”:填报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认定后享受优惠税率或定期减征、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11.第11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填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12.第12行“西部地区符合鼓励类产业条件的企业”: 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继续执行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3.第13行“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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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14行“受灾地区企业”:填报受灾地区企业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和执行到期优惠政策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居民企业”:填报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居民企业免征的企业所得税。

17.第17行“十八、安置再就业人员企业”:填报纳税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扣减的企业所得税额。

18.第18行“其他优惠”: 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第10行=第1+2+3+„+19行。 (二)表间关系

第19行=附表五第5行=主表第23行。

附表五(5):《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享受减税、免税项目所得额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本年度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额”: 填报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年刚满2年的股权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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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3行“本年新增的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1×2)”:按公式计算填列的金额。

3.第4行“结转以前年度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结转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该余额为原始投资额乘以70%的乘积。

4.第5行“本年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

5.第6行“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主表22-23行。

6.第7行“本年实际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比较第5行和第6行数据大小,选择孰小值填列。

7.第8行“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5>6,本行=5-7行)”:填报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股权投资额当年不足抵扣,需结转以后年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3行=第1×2行。 2.第5行=第3+4行。

3.第7行,如5>6,本行=第6行,如5≤6,本行=第5行。 4.第8行,如5>6,本行=5-7行;如5≤6,本行=0。 (二)表间关系

第7行=附表五第6行=主表第19行。

附表五(6):《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且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国家有关优惠目录享受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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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所得税额抵免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购置并实际使用且列入国家有关优惠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额抵免的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第1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的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等条件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第2行“水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等条件的水污染治理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2.第3行“大气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等条件的大气污染防治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3.第4行“固体废物处置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等条件的危险废弃物焚烧炉、医疗废物高温高压灭菌锅等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4.第5行“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等条件的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5.第6行“清洁生产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等条件的清洁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二)第7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的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等条件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第8行“节能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节能节水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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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等条件的节能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2.第9行“节水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等条件的节水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三)第10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的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等条件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第11行“煤矿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作用和适用范围等条件的煤矿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2.第12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作用和适用范围等条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3.第13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作用和适用范围等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4.第14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作用和适用范围等条件的静电火花感度仪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5.第15行“公路行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作用和适用范围等条件的路况快速检测系统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6.第16行“铁路行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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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作用和适用范围等条件的铁路行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7.第17行“民航行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作用和适用范围等条件的民航行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8.第18行“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作用和适用范围等条件的应急救援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四)第19行“其他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的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5+6行。 2.第7行=第8+9行。

3.第10行=第11+12+„18行。 4.第20行=第1+7+10+19行。 (二)表间关系

第20行=附表五第7行=主表第24行。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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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国家(地区)”:填报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或地区的名称。来源于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可合并到一行填报。

2.第2列“境外应税所得”:填报来源于境外且已计入本年利润总额的所得。 3.第3列“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填报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在中国境外已经实际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

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应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

4.第5列“境外所得纳税调整额”:填报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5.第6列“境外所得应分摊的共同支出”:填报与取得境外所得有关但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成本费用支出,通常包括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支出。

6.第7列“弥补境外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

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额。

7.第8列“免税所得”: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予以免税的境外所得。 8.第9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境外所得可以境内亏损的数额。 9.第12列“税率”:一般企业按照25%法定税率填报。对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境外所得与境内所得享受相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填报其享受优惠政策的适用税率。

10.第14列“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填报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包括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

11.第15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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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12.第16列“实际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填报本年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缴纳所得税,在本年度实际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第16列按照第13列、第14列、第15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

13.第17列“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的余额”:填报本年度在抵免限额内抵免完境外所得税后,可用于抵免以前年度结转的待抵免的所得税额。当第15列小于第16列时,第17列填0。

14.第18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境外所得税额”:填报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结转到本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

15.第19列至第21列由按照简易办法计算抵免境外所得税的企业填报,填报此三列的纳税人不填报第14至18列。

(1)第19列“按12.5%或税法规定税率计算计算的抵免限额”:按照第9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或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本年抵免限额。

(2)第20列“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在中国境外已经实际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

(3)第21列“实际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填报本年实际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且按照第19列与第20列孰小值填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4列=第2+3列。 2.第9列=第4+5-7-8列。 3.第11列=第9-10列。 4.第13列=第11×12列。 5.第17列=第15-16列。 (二)表间关系

1.当第2列合计≥0时,第2列合计=附表三第12行“境外应税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

当第2列合计<0时,第2列合计=附表三第12行“境外应税所得”第3列 “调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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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6列合计=附表三第36行“境外所得分摊共同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

3.第10列合计=主表第16行“境外应税所得额弥补境内亏损”。 4.第13列合计=主表第26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5.(第16列合计+第18列合计)或者第20列合计=主表第27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附表六(1)《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境内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号)规定,填报境外分支机构本纳税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在填报本表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分析填报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实际亏损额和非实际亏损额及其弥补、结转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列至第5列“非实际亏损的弥补”:填报境外分支机构非实际亏损额弥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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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6列至第19列“实际亏损额的弥补”:填报境外分支机构实际亏损额弥补金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5列=第2+3-4列。

2.第11列=第6+7+8+9+10列。 3.第19列=第14+15+16+17+18列。 (二)表间关系

第4列合计+第13列合计=附表六第7列合计。

附表六(2)《以前年度境外所得税抵免情况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境内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列“本年未超过所得税抵免限额的余额”:填报可用于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税的本年未超过所得税抵免限额的余额。

2.第3至8列“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未抵免余额”:填报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尚未抵免的余额。

3.第9列“本年实际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填报本年尚有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抵免以前年度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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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10至15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未能抵免并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8列=第3至7列之和。 2.第15列=第10至14列之和。 (二)表间关系

1.第2列合计=附表六第10列合计。 2.第9列合计=附表六第11列合计。 3.第15列合计=附表六第13列合计。

附表七《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预缴税款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汇总纳税企业、合并纳税企业本期预缴税款的有关数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第1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税款”:填报纳税人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分月(季)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合计金额。

1.第2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纳税人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分月(季)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2.第3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纳税人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分月(季)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在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

3.第4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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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支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分月(季)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

4.第5行“总机构缴纳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视同分支机构所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5.第6行“总机构缴纳入中央库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二)第7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税款”: 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分月(季)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1.第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企业集团预缴所得税总额”: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企业集团按照税收规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总额。

2.第9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行。 2.第7行=第8×9行。 (二)表间关系

1.当纳税人是汇总纳税企业时,本表第1行=主表29行。

2.当纳税人是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时,本表第7行=主表2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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