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措施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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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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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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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三、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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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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