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165)
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模式及特点
范肇臻
(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北京 100081)
=摘 要>政府主导型金融机制对日本战后经济重建和实现产业政策目标、建立独立的工业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巨大作用。日本很重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并确立了以民间为主体,并以政府为补充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在政策金融领域,政府通过设立不同种类的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日本战后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满足了企业技术创新对资金的需求,从而引导了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进而带动了社会庞大的资金存量向技术创新转移。
=关键词>政府;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日本;财政
=中图分类号>F279.33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0-355X.2009.03.009=文章编号>1000-355X(2009)03-0051-05=收稿日期>2008-10-27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政府权力配置资源与商业贿赂的经济学分析0(G200609)
=作者简介>范肇臻(1971-),女,山东曲阜人,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讲师。
作为二战的战败国,日本的经济在战争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战后40年,成为世人瞩目的经济强国,1987年底竟然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日本的/超速富裕之路0,令人瞪目,究其根本原因,是政府主导型金融机制对日本战后经济重建和实现产业政策目标,建立独立的工业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巨大作用。再就是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确立高技术发展战略,通过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直接对鼓励发展的产业和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使日本经济与科技获得了飞速发展,进而挤身于世界经济强国与科技强国之列。然而,经过战后60多年的发展,日本的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与日本发展中小企业的策略选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实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40年,从世界经济排序在最后几位的日本却神奇般地在东方太平洋一片群岛中站立起来,成为世人瞩目的经济强国,1987年底竟然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现在日本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强国。究其原因,政府主导型金融机制对日本战后经济重建和实现产业政策目标,建立独立的工业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直接对鼓励发展的产业和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1.独树一帜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在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日本是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为了促使中小企业的成长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需要,在政策金融领域,政府通过设立不同种类的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日本战后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满足了企业技术创新对资金的需求,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先行融资,从而引导了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进而带动了社会庞大的资金存量向技术创新转移。其融资体系由
政策性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两部分组成。日本有3家由政府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设置在各都、道、府、县,共59家)、国民金融公库(总行及52 现代日本经济 总第165期
各分行,全国152家)和商工组合中央金融金库(设置在各都、道、府、县,国内100家,国外2家)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这3家机构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金额占日本金融整体的10%左右。不过各金融机构各有侧重,其中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主要支持较大规模的中小企业,资金运用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包括土地、厂房、机械等进行长期周转的一般贷款;另一类是向中小企业发放特别贷款,帮助其采用新技术以振兴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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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作用的目标,日本政府制定了经济资助政策。从日本政府所实行的经济资助政策手段来看,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等三大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是政府直接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贴,鼓励中小企业使用新技术和加快技术改造。日本根据5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6,增强对创造性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的补助。为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引入高新技术,促进技术交流,政府每年提供补助金额平均为300亿日元。增设/新技术育成补助框架0,在资金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对基础和应用阶段的技术进行开发。日本政府最重要的政策之一就是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接受挑战,创造强大并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小企业。长期以来,日本政府对研究开发的投入都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仅次于美国,远远超过英、法、德等国。20世纪80年代,日本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0的战略,加强了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强化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日本在1985~1988年间,研究与开发费(R&D)投资每年以国民总收入0.29%的速率递增达到占国民总收入的3%;1995年提高到占国民总收入的3.5%。这样,使日本成为世界上R&D投资占国民总收入比例最高的工业化国家。同时,政府还出资帮助中小企业同各有关研究机构进行联合研究,开发实用性技术,成果由企业和国家共享;拨款20多亿日元,建立知识产权中心,以促进专利技术的流通和中小企业引进专利技术。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资金,由政府机关行使债务保证并对开发风险进行保险补偿,如对社团法人研究开发企业培育中心所进行的债务保证制度。
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对有关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实行/倾斜减税0,如税额扣除、收入扣除、特别折旧、装备金和基金制度、压缩记账等。为推行促进现代化和结构向高级化改善政策,对中小企业从税制上实行免税注册。日本政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了各种积极优惠政策。1985年日本政府分别制定了5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6和5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税制6。在这两个税制中规定,企业用于购置基础技术(包括尖端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电信技术及空间开发技术)开发的资产免税7%,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和试验经费免税6%。其产业政策转向强调以尖端技术为中心发展的转变,并明确提出以高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口号。为了实现上述[4]
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主要是为商工组合的会员企业发放资金。同时,对不同贷款数额、审查条件和贷款利息,优惠上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初创时期的企业可先到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申请1000万日元无须担保的贷款,再不足,还可到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申请。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不同,贷款利率也有所不同,但共同特点是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经营非赢利性、经营出现亏损时可向政府申请补贴。这种设立专门政策性金融的做法有效地隔离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既保证了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又可以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面临的困难,日本政府建立了相应的信用担保机构。第一,各都、道、府、县均成立了信用担保协会,专职为中小企业从民间金融机构借款的债务进行担保,同时委托商业性金融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对申请担保的企业实行严格审查,并按照贷款额收取0.5%~1%的担保费。第二,1958年成立了信用保险金库。一方面,它对信用保险协会发放的贷款给予保险,即若中小企业无力偿还信用保证协会的债务,该协会可从保险金库获得偿还额70%~80%的保险金;另一方面,保险金库对信用保证协会提供必要的短期和长期资本贷款,充任最后贷款人,保证该协会的平稳运转。第三,商工会和商工会议所则承担了为小规模企业融资提供信用评价职能。它们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审查并将符合信用条件的企业推荐给国民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日本的众多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制依赖性较强是其一大特色。
2.政府强有力的经济资助政策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匮乏的难题,实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第3期 范肇臻: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模式及特点53
目标,日本政府明确规定对电子、生物工程、机器人和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实施优惠税制和特别折旧制度,并且政府承担部分高科技开发费用和对企业高技术的开发活动进行补助。
贷款优惠政策是政府通过政策性银行,以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向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中小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或采用低价租赁设备投资,提升生产设备性能,提高产品质量。日本政府一般在中小企业实力比较薄弱的阶段,采取长期低利率贷款直接资助方式,随着中小企业的实力增强,再逐步转向交付保证金、保证金负担等间接资助方式。日本推进中小企业国际化,设立了国外投资项目直接贷款制度,对直接向国外投资所需的资金给予低利率融资,对于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中小企业,其投资的一部分给予长期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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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融资。
3.直接融资渠道的开辟
日本经济结构的特点之一就是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而日本战后一直推行的金融体系当中,间接金融一直处于优势,形成了以金融机构为核心的、主要向大企业集团提供资金的产业结构,从而导致一些中小企业虽然在支持大企业发展过程中作为下游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以大企业为中心的金融体制下,它们始终难以摆脱资金严重紧张的困境。为此,日本政府集中必要的财力,通过设置一整套政策性金融体系,直接向中小企业融资。
首先,设立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1963年在日本通产省的主导下,日本制定了一部旨在充实扩大经营所需/资本0的中小企业投资培育公司法。依据该法律,东京、大阪、名古屋等地纷纷设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培育公司。对有助于产业结构高度化,或有助于加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实行股份投资,充实自有资金,并积极提供经营和技术上的指导。其后公司发展顺利,并认购未上市的中小企业在强化资本时所必要的增资部分。东京中小企业投资培育公司自设立以来至2003年为止,共计为825家公司进行了340亿日元的资本投入。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小企业上市后,该机构依然作为长期投资股东维持其相应的地位,并非是为了追求投资的资本收益。
其次,允许鼓励中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日本政府于1996年建立了专门的风险基金对发行债券的/风险企业0提供资金支持,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新兴的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甚至以政府的名义直接认购中小企业的债券。至2001年底,日本风险投资总额已超过13000亿日元,累计支持风险企业达17000余家。
第三,在主板市场之外设立二板市场。日本的二板市场有柜台交易和交易所二部,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让和筹资服务。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非常宽松,这样就使那些暂时亏损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也可取得上市的机会。最后,其他融资方式,如根据5中小企业现代化促成法6建立的设备租赁业务,使得中小企业能够及时更新设备,提高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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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企业的法律支持、保障体系
日本素有/企业王国0之称,而它的中小企业则堪称其/王国中的王国0,日本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日本扶持中小企业的观念一直比较强,主张建立以大企业、大公司为中心和骨干,以大量中小企业为群体和基础的生产经营体制,这一发展观念在日本的立法、政策和政府管理上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日本企业中,形成了以大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组织结构,并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支持。日本有一套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并形成体系。围绕其中小企业基本法,形成6个系列法。在促进中小企业的经营革新及创业方面有5部法律;在强化中小企业经营基础方面有15部法律;在顺利适应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化方面有7部法律;在资金供应、充实自有资金方面有7部法律;在支持小规模企业发展方面有两部法律;在中小企业的行政组织方面有1部法律。实践证明,这些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现了日本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慎重态度,对于促进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的规范发展,提高其资产质量和经营的安全性,保证其健康平稳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经验特点 日本中小企业的崛起引起世界广泛的关注,日本国内外都在热议日本中小企业的优势与劣势,从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实践模式不难得出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经验特点。
1.通过立法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和保障
用法律手段支持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54 现代日本经济 总第165期
日本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经验之一。日本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大多是通过立法来贯彻执行,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日本在二战后为恢复国民经济,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许多法律和法令,其中不少是为了保障中小企业能够得到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制定的,可以说日本是西方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的国家之一。1949年出台的5国民金融公库法6,设立了国民金融公库,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小额贷款;1953年出台的5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6,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1963年出台的5中小企业基本法6,将原来的中小企业政策进一步系统化,并作为中小企业的基本法,贯穿于所有中小企业制度的设立和运作,在此基础上陆续制定了5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6、5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6等法规,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现代化资金筹措。值得注意的是,在1999年,日本对中小企业基本法进行了36年来首次彻底修改,中小企业的范围随之有了新的变更。修改后的中小企业法将其政策理念由/缩小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差距0转变为/培养与发展独立的、多样化的、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0。认为只有培育出多种多样的中小企业,才能创造出新的产业和确保就业,才能发展国内经济并使之具有活力源泉。依此理念,构筑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4项法律制度:方便资金供应、充实资本金;促进经营革新及创业;强化经营基础;完善安全网。并配套出台了对小规模企业的金融、税制政策。
2.十分重视中小企业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的互相补充
中小企业金融政策在日本被定位为产业政策的一部分,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种类多、细致周到,在实施时,能够灵活地考虑产业的发展格局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在中小企业金融方面,发挥了通过政策性诱导而吸引民间资金的作用,为培育产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日本既重视政府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又注重利用民间性质信贷机构,实行官民并列模式,除了金融公库,日本还有一般金融组织机构,以日本银行为核心,私营和政府金融机构并存,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虽然在日本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金融形态,但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力军仍然是民间金融机构。而政策性以及政府所属机构的作用[9][8]
则只是针对民间金融机构难以应对的部分进行补充而已。在私营金融机构中,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协会、信用合作社、劳动银行,其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经营按商业化原则进行,政府金融机构中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是中小企业金融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公司,它们都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贷款比例分别高达55.1%和95%。日本建立了一个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和相互补充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可以说对发展中小企业发挥了极大的支持功能。
3.把信用担保制度的建立作为金融政策性支持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举措
日本政府认识到信用担保制度的建立,是化解转移融资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因而,其对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十分重视。日本是最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1937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保险)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日本政府设有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分别在全国各地方行政区设立52个信贷担保公司,它们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目前全国有220万家中小企业(约占中小企业50%)利用此制度,2002年的担保金金额已达38万亿日元。总体来看,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行分层次的担保,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两个子系统,由于对贷款担保和再保险,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增加了对中小企业实行贷款的可能性,促进了日本地方经济的发展。
4.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补充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融资方式之一。但由于受企业形态、组织规模、股东人数、资本金规模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中小企业发行的股票很难到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场上与众多的大企业竞争,难免存在着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现象。为解决此问题,日本政府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新兴股票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东证)新兴市场(MOTHERS)。该市场的一大特点,相对于通常的股票市场严格的上市标准而言,企业只要满足每季度披露经营业绩、召开[8]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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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范肇臻: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模式及特点55
公司说明会、上市时净资产在10亿日元以上、有一定的股票发行数量和股东数量等条件下,就可申请上市,不需要达到东证1部和2部上市时所规定的公司成立后需满3年的条件。这为日本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渠道。 三、结论
从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实践的经验特点可以看出,通过创造一个富有效率的、充分竞争的金融体系,辅之以必要的政府扶持与引导,是从根本上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经验;政府应加快中小企业立法进程,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创建一个/中国模式0的金融支持框架;我国需要对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提供更优惠的政策支持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等诸多方面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均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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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孙慧宗
JapaneseFinancialSupportforSmallandMediumEnterprises:
PappernsandFeatures
FanZhao-zhen
(InstituteofNationalDefenseEconomyandManagemen,tCentral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Beijing,100081,China)
Abstract:Thegovernment-dominatedfinancialmechanismofJapanhadplayedavitalroleinthepost-war
economicreconstruction,enbablingJapantoachievetheobjectivesofitsindustrialpoliciestobuildaninde2pendentnationaleconomicsystem.JapanhasemphasizedtheimportanceofSMEfinancingandhasdevelopedaSMEfinancingsystembasedontheprivatesector,withgovernmentasthecomplements.Astopolicyfinan2cing,thegovernmentprovidessupportingfundsforSMEsbysettingupdifferenttypesofpublicpolicy-orien2tedfinancialinstitutions.Theseinstitutionshasmetthecapitalneedsfortechnologicalinnovation,andin2ducedprivatefinancingforSMEs.Asaresul,tahugestockofcapitalhasbeendirectedtothetechnologicalinnovation.
KeyWords:Governmen;tSmallandMediumEnterprises;FinancialSuppor;tJapan;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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