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样人员的要求:
原辅料、成品由QA取样,包装材料由QC取样,中间样品由生产车间人员取样,各取样人员都应接受相应的培训,有毒性和腐蚀性及爆炸性物料品,在抽取样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及衣服,如遇刺激性的气体应戴防护面具。
2. 取样方法:
取样位置一般应从包装的四角及中间五处取样,袋装的可以从袋上面中间位置垂直插入,桶装可在桶中央取样,深度至少应达到容器的1/3~2/3。取样时不能将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物划破。样本容器和抽样用器具应预先准备多个,以便在抽样过程中发现有污染时,可用预备品加以替换,继续操作。
2.1 原料及辅料:
2.1.1 固体物质:除测试标准中另有规定外,根据包装容器总数计算取样件数,然后从需取样件数的包装中按规定量取样。固体样品用不同规格的不锈钢取样器,从袋(桶、箱)口一边斜插至对边袋(桶、箱)深约3/4处抽去样品;对于500g~1000g的小包装样品用不锈钢小匙抽取样品。然后取出取样工具,将样品置于取样瓶中,抽取完后将样品进行混合。
2.1.2 液体物质:慢慢垂直插入液体中,使管内外液面平行,取出时用拇指密封上端开口,从下端口将液体放入取样瓶中。除测试标准中另有规定外,根据包装容器的总数计算取样件数,然后从需取样件数的包装中按规定量取样。取样工具及样品容器应用样液分别洗涤三次。
2.1.3 粘性及不均匀物质:按照测试标准的要求,先将容器中的被检物混匀,根据包装容器总数计算取样件数,然后从需取样件数的包装中按规定量取样。
题 目 取样规程 编号:SOP-QA-003-00 页码:第2/3页 2.1.4 菌检样品:取样前用75%的酒精药棉充分擦拭样品的外包装,在洁净的取样车内轻轻打开包装,进行取样,取样操作完成后,立即将样品容器及样品包装密闭。
2.2中间控制:按一釜(槽)为单元,取一个样品,取样量能满足检测需求即可。 2.3成品:在每批生产结束后的内包装间进行取样,取样量按规定进行。 3. 取样量:不少于全检用量的3倍。 4. 取样程序:
4.1原辅料、包装材料由仓管员初检(目测等)合格后,填写“请验单”;成品由车间授权人员按规定填写“请验单”。“请验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通知QA取样员取样。
4.2取样员接到“请验单”后,做好取样安排,携带洁净、干燥的取样器具,到规定的地点取样。取样前,取样员应先进行核对,核对内容有:产品名称、包装规格、批号、数量、供应商及对方的报告单等,若发现异常应该及时向QA主管报告。
4.3核对无误后,随机抽取需要的取样单元。取样前,首先对外包装进行清洁,保证所取样品不受污染,取样按照以上规定的相应程序进行操作,取样时要迅速,防止样品吸潮、风化、氧化而变质,并尽量避免样品粉尘飞扬。
4.4取样结束后要立即把物料重新包装好,防止吸水和污染。包装材料的取样结束后,要用一只新的袋子把拆开的袋子包装好,并用扎带扎好。
4.5在已取样的单元外包装上贴“取样证”,在样品瓶或样品袋上贴上标识,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等信息。
4.6把取样后的物料摆放整齐。取样工作完成后,要做好现场的清洁工作。 4.7 取好样后,填写取样记录,并将取样单和所取的样品及供应商(原辅料)的检验单送往质检部。
4.8 质检部在完成样品的检验后,应在检验报告单出具后的1天内,将检验报告单送质保部审核。
5取样用具、容器的规定:
5.1 根据所取样品和数量的不同,选择适当容器,一般固体样品可用清洁、干燥的玻璃瓶或聚乙烯袋盛装。遇光易变质者,用有色瓶装,必要时加套黑纸。需作微生物学检验的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包装并密封。
5.2取样结束后,对取样用具应按不同要求及时用水或清洗液清洗干净。不锈钢取样
题 目 取样规程 编号:SOP-QA-003-00 页码:第3/3页 棒、玻璃棒用清水清洗,晾干或烘干,干燥后放入塑料袋中置规定地点保存;移液管及其它玻璃器具应按《玻璃仪器的清洁规程》清洗后,置规定的取样器具柜内保存;成品取样器具应在洁净房内专门存放,不得用于其它样品的取样。
5.3取样容器应清洁、干燥,在使用或贮藏过程中防止受潮和异物的混入。做微生物限度时取样用具和容器必须经160℃,2小时干热灭菌。
6. 注意事项:
6.1 抽取具有毒性、腐蚀性质的样品时必须带上口罩、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以保安全。
6.2 如在取样过程中溅到皮肤、器官时应立刻用大量水冲洗,并马上到附近医院处理。
7. 取样规则 总数 n≤3 当3<n≤300时 n>300 如计算出现零头应按一件计 8. 相关记录 原辅料取样记录 包装材料验收记录 成品取样记录
抽样数 n √n+1 √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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