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对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销售、生产、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内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车辆、人员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责划分 一、 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
二、 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总经理协助董事长相关工作。应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及各项规定。
(二)建立健全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设置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
(三)保证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各项管理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
(四)加强信息化工作,保证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易制毒化学品资料真实准确。
(五)组织检查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不断完善。 二、副总经理
(一)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应学习并组织公司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基本知识。
(二)组织制定和审核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 (三)组织落实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组织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及生产经营现场情况。
(五)组织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采购)、储存、销售(自用)的流向清查。
(六)组织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信息化工作,负责通报和编制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
三、采购部、销售部部长
(一)全面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经营管理工作。
(二)应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掌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
(三)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采购)程序及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建立健全销售(采购)台账、档案及销售(采购)信息系统,定期检查台账记录和档案整理情况。
(五)定期组织或参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盘存,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采购)情况。
四、销售(经营)人员 (一)应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基本知识。 (二)严格遵守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销售(采购)记录无漏项,台账、档案、相关方资料齐全有效、清晰可追溯,按要求报公安机关备案
(三)采购人员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和原辅料的购入管理。应了解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掌握所购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严格执行入库、入账管理,确保来源合法、货物与卖方发货凭证相符,及时入库签收。
五、其他相关人员
(一)生产人员。应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产品登记入账制度,准确、及时记录投料、产成品数量,及时入库入账,做到产成品记录和入库凭证账目完整、清晰。
(二)储存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工作,应熟悉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理化特性;严格落实储存和出入库制度,做到出入库记录完整、台账清晰,票据、账面与实物相符;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存放的安全管理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三)接触易制毒化学品的其他人员。应了解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基本知识,严格遵守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按岗位职责履行相关管理。
六、采购部、销售部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等经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
(一)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或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或销售安全管理台账。 (三)组织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相关方资质进行评价。
(四)按要求报公安机关备案。 七、其他各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单位是各自区域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对各自区域内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管理具体负责。
(一)技术质量科
1.负责审核公司各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试剂采购计划,按公司采购程序统一采购;
2.按“四合一”体系要求组织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品化学药品、试剂使用、存储管理,并指导各科室(车间)化验室按要求落实。
4.负责制定易制毒化学试剂、药品使用过程中异常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演练。
(二)各生产设备科室(车间) 1.负责本单位化验室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使用及存储管理。 2.制定本科室(车间)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负责本科室(车间)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废弃、装卸等现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环保隐患。
4.负责本科室(车间)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日常检查与员工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5.负责制定本科室(车间)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过程中异常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本科室(车间)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过程的安全环保事故,并有效处置。
(三)兴通公司仓库
负责本公司内所有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出入库管理,负责仓库内保存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并按要求建立出入库台账及日常检查记录。负责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中异常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八、安全环保科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及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部门。
(一)负责对本公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及时按要求落实行政审批,确保公司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二)参与制定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制度
考核各科室(车间)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情况。
(三)督促、检查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制定完善并实施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组织或协调开展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六)及时、如实上报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事故,并有效处置。
(七)组织或参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管理规定 一、资质台账要求
经营或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台账,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管理
采购部门接到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后,联系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单位进行供方评定,确定供货方。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到相关公安部门办理购买许可证或备案手续,持相关证明向确定的供货方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申请购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提交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办理购买许可证。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新增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及时向安全环保科报告。
(二)销售管理 在销售过程中,经营部应验证购买单位所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许可、备案证和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销售任务完成后,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3年备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
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三)运输安全
严格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完善运输单位档案管理。运输单位在运输前必须向运出地相关公安机关备案,获得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后方可承运。经营部对公司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在外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1.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2.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3.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
4.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自启运起应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和备案证明备查。
5.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以及泄漏等安全事故时,经营部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请示公司领导后向公安和其它相关部门报告。
(四)台账管理要求
采购部、销售部应及时建立、更新或完善以下台账并报安全环保科备查。
1.购、销方营业执照。
2.购、销方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明。
3.公安机关发放的易制毒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4.易制毒采购管理台账(购买许可证(或备案手续)、经办人身份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相关记录)。
5.易制毒销售管理台账(购买人许可证或备案手续、销售合同、发货单、购买经办人身份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去向等相关记录,对委托代购的还应查验留存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6.运输车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7.其他可以证明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的记录、资料。
8.采购或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二、日常管理要求
(一)计划申报
各科室(车间)生产所需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计划按照公司原辅材料采购程序申报审批后,报采购部门统一履行采购手续。
各化验室分析化验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类采购计划和库存量,由各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审核申报,报报采购部门统一履行采购手续。
(二)出入库管理
1.分析化验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应按要求在兴通公司仓库办理出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商品特性未弄清时不得入库。出库时也应按出库(领料)单要求逐一核对品种、数量、流向、领料人等方可出库。
出(入)库均应有相关记录备查,入库时应同时检查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的符合性。
2.产品出库
销售部:对采购方的单位资质、采购许可、车辆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许可等进行查询验证,验证情况应存档;其他资格条件审查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确认,确认情况应真实填入《危化品出入安全确认记录》并随《产品调拨单》至装卸发货现场。
现场:公司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在销售出库时,应凭销售部《产品调拨单》、《危化品出入安全确认记录》到生产现场,生产现场人员应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逐一确认,并对品种、数量等进行记录,对《产品调拨单》及记录存档备查。
(三)装卸运输
1.装卸、搬运(药品、试剂等)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装卸现场专人值守,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洒漏、摔、碰、撞击、拖拽、滚动。
2.各科室(车间)易制毒化学品灌装作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四)使用
1.化学试剂、药品
使用易制毒化学试剂、药品的,放置在化验室内配置和稀释后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粘贴标识,标明品名、浓度,指定专人负责。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直接进行化验时(主要指配标液或直接使用未经稀释原品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并有做好相应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试剂、药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各使用科室(车间)
应定期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洒漏等事故发生。
易制毒化学品试剂、药品使用科室(车间)应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管理,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每月进行盘存,做到帐、卡、物相符。
2.原辅材料
生产中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物料的,应从卸货、领料开始,即建立记录台账,明确品种、浓度、数量、用途、领用人等相关情况。
(五)储存
易制毒化学试剂、药品的储存应建立储存记录,明确储存品种、数量、浓度、管理责任人等相关情况,并落实检查措施。
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原辅材料的罐区、专用场地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储存记录,明确品种、数量、浓度、进出记录、管理责任人、管理措施等相关情况,加强对储存区安全、消防、环保、应急设施的检查,确保实时监控、应急系统完好。
(六)废弃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应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科室(车间)要强化岗位培训,作业人员要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特性,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保障安全生产。
(二)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室(车间),如发现丢失、被盗、被抢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向安全环保科报告。
(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和携带公司内的易制毒化学品转做他用。
(四)安全环保科根据销售部提供的销售台账每年及时向安监部门填报年度报表。
第五条 监督检查 一、安全环保科组织每月对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过程及生产使用、储存环节进行至少一次监督检查。
二、技术质量科根据体系审核要求,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生产使用、储存等各环节控制程序及执行要求进行检查考核。
三、兴通公司仓库主管每月应至少一次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
理进行检查。
四、采购部、销售部每月不定期(不少于一次)对本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销售合法情况及相关台账进行检查。
五、各生产使用科室(车间)应按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场所的安全操作及管理情况落实日常检查,操作岗位、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有检查记录,科室(车间)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
第六条 存在以下现象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项(次)的处罚:
一、在采购销售过程中,未及时按要求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的。 二、未及时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进行变更或换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
三、运输单位相关资质不全或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仍安排进行承运的。
四、出现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事故后,责任单位未及时上报的。 五、私自购买、转让和携带本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转做他用的。 第七条 存在以下现象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项(次)处罚:
一、未按要求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销售管理台账或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记录台账不全的。
二、采购或销售新增易制毒化学品时未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备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的。
第八条 相关责任人的界定:当事人、无明确当事人的则指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与之相抵触的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