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由南庄镇中心小学(甲方)与在职教师(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乙方要高度重视严禁有偿补课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有偿补课自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如下工作目标:
(一)教师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 教师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 教师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 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 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 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在职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责任职责,签订并遵守严禁组织有偿补课责任书(承诺书),规范从教行为。
(八)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职教师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平等公正对待学生,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行为。
二、责任考核
甲方定期对乙方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将乙方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先选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乙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本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一式二份,南庄镇中心小学和在职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心小学(盖章) 在职教师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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