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发达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依然缓慢,其辐射带动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需要采取有效的金融措施进一步推进其健康发展。
一是要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尤其在起步阶段,可进行择优补贴,探索将农业项目下达给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实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政策,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尽快落实扶持优惠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二是涉农金融服务部门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和经营方式,根据专业合作社生产性资金需求特点,科学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等要素,着力满足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的资金要求,同时,进一步简化手续,适当降低利率,提高授信力度,切实把合作社当作经营实体进行扶持。三是要积极探索创新贷款抵押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探索实施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拓展农村资产担保范围,解决合作社融资担保不足的问题。可考虑由政府成立担保公司,对合作社进行贷款担保,打消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的顾虑,畅通贷款渠道。同时,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其他各类担保公司为合作社融资提供担保,逐步形成社会、合作社与农户多层次担保分担机制,解决合作社“担保难”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农村互助资金合作社,开
展资金互助。四是尽快建立合作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出台对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增速、增量的情况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一定的奖励。五是涉农部门内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扶持合作社发展。六是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经营规模大、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合作社适当提高授信档次。(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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