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借贷纠纷分析
作者:林旖旎 徐永良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07期
[提要] 本文以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的广泛调查为基础,通过对其现状和特征的分析,深入探究温州民间借贷纠纷的内在成因。分析结果显示:借贷主体之间的亲疏关系、借贷协议的规范程度、借贷担保的有效性、借贷利率的高低等,均会直接影响借贷风险的大小,进而影响纠纷发生的频度;而多重借贷、连环担保等也是温州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内在原因。 关键词:借贷纠纷;借贷风险;借贷主体;借贷协议;借贷担保
本文为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410354002)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26日 一、引言
温州是我国民间借贷最活跃的地区,也曾是我国民间借贷违约率非常低的区域,然而近年来,其民间借贷纠纷却呈持续快速增长的趋势。2009年,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数为4,051件,2010年、2011年与2012年分别增长了86.2%、59.8%与61.4%,经过3年的快速增长,2012年的纠纷数达19,446件,竟是2009年的4.8倍。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的大量爆发?这一问题值得探讨。
一个事件的产生必定有内因与外因。目前,国内学者对民间借贷纠纷产生原因的探讨,主要聚焦于外部成因。陈成建(2009)认为道德、法律和经济风险集聚是引起民间借贷纠纷爆发的原因;黄书名(2012)认为主要原因是借贷利率与政策利率脱节、国家金融监管缺位和银行中介功能弱化;曹红军(2014)则从特征因素、经济因素、金融监管机制因素、资本特性因素、民众法律意识因素五个方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长进行成因分析。我们认为,尽管法律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经济环境变化等客观外在原因非常重要,但引起民间借贷纠纷爆发的内在成因也是不可忽视的,甚至更为重要。
本文试图以我们对温州民间借贷纠纷的调查,尤其是对温州瑞安市的实地调查与案例分析为基础,充分探讨温州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内在原因。之所以选择瑞安作为调研重点,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经济上具有典型性,瑞安市是温州模式的重要发祥地,其人口占温州市的15%,年产值占比为16%;第二,民间借贷及其纠纷发生上具有代表性,因为其民间借贷纠纷对温州全市的占比较高,相对于温州全市的情况,2009年的瑞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为28%,涉案标的额占比更是高达34%;第三,与温州全市的情况基本相同,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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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瑞安民间借贷纠纷也呈持续快速增长之势,2012年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达3,927件,是2009年的3.5倍。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分析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的现状及变化特征,第三部分结合案例探讨温州民间借贷纠纷的内在成因,第四部分是结论。 二、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现状及变化特征
借贷主体、借贷利息、借款数额、借贷期限等是研究民间借贷行为的核心要素。我们以这几个核心要素的信息掌握为重点,从以下三个层面开展调查:第一,到瑞安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若干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实地调查,获取核心要素的样本数据;第二,拜访瑞安市人民法院,搜集瑞安市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总体数据,以及200余例纠纷案例的样本数据和其他信息;第三,实地抽样调查瑞安当地的众多普通借贷者,了解借贷动机及其对借贷纠纷成因的主观认识等。在下文分析中,总量分析的对象是总体数据,而各类特征分析的对象是样本数据。 (一)总体状况及其变化特征。近年来,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案标的额也呈持续上升之势。2008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仅812件,涉案标的额为1.77亿元;而自2009年起,纠纷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呈快速增长趋势,2012年到达最高峰,纠纷案件为3,927件、标的额高达34.69亿元,分别为2008年的4.8倍和19.6倍。2013年纠纷数量开始减少,2014年出现明显下降,纠纷数仅为2012年的1/3。从纠纷案件的总体变化来看,大致呈现出以下特征:
1、借贷纠纷案一度成为民商事案的主体。近年来,瑞安民间借贷纠纷案占所有民商事案件的比例不断大幅上升,一度成为民商事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自2010年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民商事案件总量的占比超过1/3(2014年除外),2012年和2013年的占比更是高达40%,2014年的纠纷数量有所减少,所占民商事案件的比例也随之下降。
2、借贷纠纷案平均标的额呈明显上升之势。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的平均涉案标的额总体上呈现不断上升之势。2008年,纠纷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21.8万元/件;到2014年,达到了111.4万元/件,为2008年的5.11倍。
3、纠纷当事人分布渐趋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大致包括家庭及个人(下文简称个人)、中小企业和民间金融机构。早些年,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熟人圈里,借贷纠纷当事人自然也主要是个人与个人。然而,随着民间借贷逐步从熟人圈走向民营企业主、典当担保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陌生人圈里,借贷纠纷当事人的分布也逐步走向多元化。调查发现,尽管个人之间的纠纷依然占多数,但个人与企业、个人与民间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与民间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数量呈快速增加之势,其中尤以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纠纷数量增长最快,从2008年的18件增加到2014年的298件,年均增长60%。此外,发生借贷纠纷企业的行业分布很广,既涉及加工与贸易行业、服务业,也包括制鞋、模具、机械等制造业。其中,出现借贷纠纷频度最高的是房地产、投资咨询和融资管理等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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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样本及其纠纷特征分析。为梳理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的变化特征,我们以从人民法院获取的调查样本为主要对象进行分析。这些样本为来自瑞安人民法院的近4年的200余件纠纷案例,我们从中选取其信息能够满足研究需要的166件纠纷案例。按年度划分案例,2011~2014年的数量分别为47、44件、40件和35件。
在下文的特征分析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纠纷案由、单笔借款金额、纠纷贷款流向等基本特征,以及借贷的合法性、纠纷的群体性、纠纷的调解难度等深度特征。鉴于保护个人隐私的需要,下文中凡涉及借贷者个人信息的均予以回避。
1、纠纷案由。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纠纷的案由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借款方还款违约导致的纠纷,约占40%。纠纷往往缘于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方未归还本息,贷方多次催讨无果,故向法院起诉。调查案例中,一种情况是借款方仅支付前两个月的利息,之后故意违约不还本息;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但因经营不佳失去还款能力。
第二类是因双方对借贷约定不规范或者认识不一致引起的纠纷,约占50%。纠纷往往源于借贷双方在合同(欠条,甚至口头约定)中未明确约定借贷利息、还款期限和借贷担保等,双方认定的借贷事实不同。如借贷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3%,但事后借方推说利率过高,只愿支付2%;又如借贷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5%,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方由此拖欠本金利息,从而引发民间借贷纠纷。
第三类是因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产生的借贷纠纷。数量占比虽小,但牵连广,往往会出现数个原告起诉同一公司或个人,导致纠纷的调解难度大大增加。
2、单笔借款金额。单笔借款金额差距较大,小者仅有3至4万元,大者可达500万元以上。从分析样本来看,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的单笔借款金额近年来总体呈不断上升之势,从2011到2014年,纠纷从单笔50万元以下为主逐步转向以单笔50万元以上为主,100万元以上的大额借款纠纷日益增多。进一步分析还发现,300万元以上的借贷纠纷案例以集资诈骗为主,且每个案件的单笔借款金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3、纠纷贷款流向。从纠纷的资金流向来看,近年来从以生活消费为主转变为以经营融资为主的特征变化非常明显。总体上,贷款资金流入生活消费的借贷,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是最小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借贷者关系亲近,信息较为对称,借款双方对借贷事实的争议较小。相反,贷款资金用于经营融资及临时周转就容易发生纠纷,近4年该类纠纷占总纠纷数的68%,其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经营或投机失败、周转资金链断裂。
4、非法借贷涉及面广。近年来,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等非法借贷行为不断发生,非法借贷纠纷的数量日益增加,借贷纠纷的涉及面也越来越广。如,2011年包某某对外宣称二手车抵押业务利润可观,以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或以共同经营为由向陈某某等14名民众集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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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1,418万元,用于高利放贷和经营二手车抵押借款生意,后因放出的高利贷无法及时收回,二手车抵押借款生意亏损,资金链断裂,导致1,300多万元借款无法归还而产生纠纷。 5、借贷纠纷日趋复杂化。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纠纷当事人的人数有增加趋势。自2011年起,纠纷当事人不再是原告与被告两个单一主体,而是逐渐向多个纠纷主体转变。经常出现一名原告起诉多名被告,或多名原告起诉一名被告等现象。此外,因多重借贷的发生,甚至出现了错综复杂的纠纷关系,同一个当事人可能既是原告又是被告。
6、纠纷调解难度日益加大。近年来,瑞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难度日益加大,案件审理或者调解时间也逐渐拉长。究其原因,我们发现:一是当事人的出庭率低,80%的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出庭,部分被告甚至下落不明致使传票无法送达;二是部分被告对借据上签字的真实性或借据的形成时间不予认可,需提起第三方鉴定,颇为费时;三是部分担保人被告否认自身的担保义务或担保期限等。 三、温州民间借贷纠纷内在成因分析
一般认为,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相比,民间借贷最为显著的差异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借贷主体关系可能较近、协议方式简便、利率较高、担保形式灵活等。这些特点是民间借贷普遍存在并迅速发展的原因,但也为借贷纠纷的发生埋下了不小的隐患。下文我们将利用166个法院案例样本,结合实地调查获取的信息,进一步探讨温州民间借贷纠纷的内在成因。
(一)纠纷案例的内部特征分析。对获取的166个法院案例样本,我们从借贷主体间的亲疏关系、借贷协议的规范程度与借贷担保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考察。分析2011至2014年的案例发现,借贷主体关系较为亲近的数量仅占纠纷案例总数的13.3%,且比例波动小;借贷协议很不规范,仅仅为“口头协议”的纠纷占纠纷总数的4.8%,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借贷协议中有担保形式的纠纷仅占纠纷总数的36.1%,这一比例有明显的上升趋势。
(二)借贷主体的亲疏关系。瑞安民间借贷行为主要发生在关系比较亲近的人之间,比例大约在80%以上,但关系亲近的借贷主体占纠纷发生的比例仅为13.3%。如果按照上述80%的比例推算,2011~2014年关系疏远的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的概率,为关系比较亲近的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概率的26倍。由此可见,借贷主体的亲疏程度直接影响借贷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调查中还发现,借贷主体的亲疏程度还会影响到借贷利率,并通过利率杠杆,进一步放大借贷纠纷发生的风险。分析结果表明,关系亲近的借贷双方通常是出于互助心理的亲属朋友,借贷月利率为8厘至1.5分,借贷风险相对较小,发生纠纷的几率自然也较低;而关系疏远甚至互不相识的借贷双方,基本通过中介机构或经人介绍发生借贷,贷款月利率明显偏高,甚至高达2分至5分不等;更为严重的是,部分贷方还会采用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部分利息等非法方式,进一步隐蔽地抬高利率。此外,部分投机者还会通过借款转贷方式进一步套取利差,导致多重借贷甚至高利贷的出现,进一步加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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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贷协议的规范程度。民间借贷协议的形式主要分为口头约定和书面协议。口头约定完全依靠个人信用,一旦借方违约,款项往往就无法追回,即便能够还款,利率往往也会成为借贷纠纷的另一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若借方不承认相关利息或还款期限的借贷事实,而贷方缺乏实物证据,就会引起难以调解的经济纠纷。近几年,口头约定的协议形式已经逐渐减少,相应的借贷纠纷也随之减少。
调查发现,如今90%以上的借贷者倾向于签订书面协议,具体包括简单借条与规范合同两种形式。现实中借条往往过于简单,借方在书写借条时,通常仅注明借贷者姓名、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并未对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还款方式、借贷担保等还款的关键要素做出明确表述,这无疑为纠纷爆发埋下隐患。
(四)借贷担保的有效性。2011~2014年瑞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无担保的比例高达64%,而在其他36%有担保的纠纷中,我们发现大约有70%以上借贷担保的有效性存在问题。因此,纠纷案例中真正存在有效担保的比例不足1/4。
民间借贷担保形式主要有三种: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调查发现,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这些担保形式的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均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抵押担保形式,往往由于抵押物未到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导致抵押无效;保证担保时常因担保责任不明确等而失效,例如借条未注明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或虽标明“保证人某某”,但未写明担保的性质、期限和额度等;质押担保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少出现。
在调查过程中,除了上述原因,我们还发现,随着民间借贷从最初的制造业扩展到以投机为主的其他领域,逐步出现了层层加“利”的多重借贷现象,甚至会出现多个借贷者互作担保,形成连环担保的现象,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因资金链断裂,出现无力偿款等情况,整条担保链上的借贷者及保证人都会受到牵连。借贷担保链越长,借贷利率就越高,从而累积的借贷风险越大,借贷纠纷爆发的频度也就越高。 四、结论
2014年以前,温州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和规模均出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一度成为民商事案的主体,明显呈现出了纠纷标的额不断上升、纠纷当事人分布渐趋多元化、纠纷案由日趋复杂化、纠纷调解难度越来越大等特征。可能是由于温州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效果逐步体现,以及借贷者的风险意识逐渐增强,2014年以来,温州民间借贷纠纷开始回落。
分析纠纷发生的内在成因,我们发现,借贷利率的高低、借贷主体的亲疏关系、借贷协议的规范程度、借贷担保的有效性,以及资金的行业流向等,均与借贷风险以及借贷纠纷的发生频度密切相关。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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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成建.关于义乌民间借贷纠纷的调研报告[J].人民司法,2009.3. [2]黄书名.温州民间借贷风险成因分析[J].商洛学院学报,2012.3. [3]曹红军.淮南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J].滁州学院学报,2014.1. [4]陈晓洁.当前瑞安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与思考[J].经济师,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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