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灌装包装过程外观质量的监视,确保最终产品符合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出厂前的外观质量检验。 3.检验规程
3.1 终端检验员必须准时到岗。上岗前穿戴好工作衣帽,实施岗前三检查,确认符要求后,方可通知生产线投入生产,岗前三检查如下。
3.1.1检查当天瓶盖生产日期、班组代号、合格证日期、检验印章是否与实际相符。 3.1.2检查标签、包装盒、包装箱是否与生产品种相符。 3.1.3检查灌装用酒清亮度(杂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2 净含量采用0.1g电子称重方式检验。
3.2.1净含量检验频率:每天上午、下午各抽检一次,10瓶/次(手工灌装产品),1瓶/灌装头(自动灌装产品),并在生产线投入运行15min内取样测量净含量,并记入《瓶装酒外观检验原始记录》中。
3.3 酒质感官检验:透明瓶装酒需经过照明充足检验装置检验。
3.4 终端检验员应轮流对包装工序中装入箱内产品的封盖质量、喷码质量、贴标质量、酒液清亮度(杂质)、贴防伪质量、封盒质量、封箱质量等项目进行监视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生产线停产纠正。
3.5 检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统计,经各班班长确认后,记录于《瓶装酒外观检验原始记录》中,记录应在当天完成,每日下班前应将《瓶装酒外观检验报告单》交当班班长及质检专员各一份。
3.6 原始记录应真实并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3.7 最终外观检验依据《灌装、包装质量要求》执行。 4.文件记录
《记录控制程序》 《灌装、包装质量要求》 《瓶装酒外观检验原始记录》 《瓶装酒外观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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