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法要点:
1、 凡符合公司规定的专业要求,经人力资源部确认未挂于其他公司,并可用于公司资质申报及年检的证书,均可享受相应补贴。其中地产类子公司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证书可用性。非地产类子公司员工证书应交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确认可用性。 2、 补贴专业及标准: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 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高级 工程、设计、造价、地中级 下、岩土、统计等专业 初级 高级 机械、会计、经济等专中级 业 初级 100 300 200 500 800 800(只挂证不挂章) 1200 补贴标准(元/月) 5000(只挂证不挂章) 3、 职称补贴于员工证书经确认可注册于公司资质使用后的次月开始随月工资发放,正常扣缴人个所得税。
4、 建造师证书、中/高级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原件由公司保管,其他等级证书在注册后归还员工,但相关机构需要检查原件时员工应配合提供。
5、 本人证书已在公司使用的员工自2013年10月起按以上标准在工资中发放补贴,14薪员工该项补贴不计入年终双薪,年薪制员工该项补贴在年薪之外给付。 二、 执行要求
1、 员工应将所持有的相关证书交由公司使用,不得隐瞒获得的证书。 2、 证书挂在外单位的,应积极协调将证书尽快转回公司使用。 3、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督促员工将证书转回公司使用的义务。
集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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