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司使用、员工晋升的需要,特制定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证书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证书的分类: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四)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岗位证书。
第三条 资格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是对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科学评价的证明,是就业、聘任、任职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 职称、资格证书、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证书的保管 (1)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经济师、试验工程师的证书原件由经营公司统一保管、使用;基层单位保管复印件并建立台账;
(2)高级技师、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政工师、律师、房地产评估师、房地产经纪人的证书原件由基层单位保管建立相应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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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证书由基层单位保管并建立相应台账。 第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自学考证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于取得市政、路桥、港航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取得其他专业一级建造师证、造价工程师证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二)对于取得正高级职称者,一次性奖励15000元/人,取得建筑工程和路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其他专业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和路桥工程专业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取得其他专业工程师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三)对于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者,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第六条 职称、资格证书使用补贴
(一)一级建造师(领取补贴以在公司注册证书的注册时间为标准进行发放,未办理注册不发放补贴;对于已注册的,按文件公布执行日期为准)
持有一个专业证 600元/月 持有两个专业证 (600+300)元/月 持有三个专业证 (600+300+150)元/月 持有四个专业证 (600+300+150+75)元/月
(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领取补贴以在公司注册证书的注册时间为标准进行发放,未办理注册不发放补贴;对于已注册的,按文件公布执行日期为准) 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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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高级工程师 800元/月,高级工程师 、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 500元/月;
(四)工程师、试验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会计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政工师、律师、房地产评估师、房地产经纪人、技师 300元/月;
(五)对于一人多证的情况,(一)、(二)、(三)项补贴可累计发放,其他项不可同时享受,以最高项补贴为标准发放。
第七条 公司员工所考证件必须在公司注册、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对于证件未放公司统一管理人员,不享受职称奖励和补贴,不得参与公司“评先、评优”活动,同时在干部任命选拔、考核过程中一票否决。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做好本单位证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排查工作,对于证件在公司外部注册人员,请在文件公布之日将相关证件注册关系转到公司注册、管理。
第九条 凡具备报考条件未报考者,取消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 领取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补贴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证书管理协议(具体内容附后),一式三份,人力部、所在单位、本人各持有一份,方可发放以上补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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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花名册
单位(章): 系列名称: 年 月 日
评审或考试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所在单位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通过时间 资格证书号码 备注 说明: 1、表中“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
2、表中“专业名称”反映申报评审或考试通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所从事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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