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0]1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9 【实施日期】2010.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0〕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深入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示范表率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激励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创新创造活动,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根据2009年9月5日市委常委会议定的:“参照省里做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我市杰出科技工作者、人民教师、劳模进行重奖”的有关部署,市科技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 / 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奖励在本市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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