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业务需要,酒店各部门申请使用的备用金,须按照以下管理制度之规定进行管理:
一、 酒店前台经理、前台接柜职工、餐厅收款机、售货机和后台
财务助理可申请备用金,并签订“备用金使用协议”。(一般情况下申请金额:前厅经理10000-20000,前台10000/柜,售货机1000,餐厅300,财务助理10000)
二、 前台接柜职工备用金保存在前台收款箱,只能用于客人离店
时支付消费余款及客人消费找零用。前台经理备用金保存在专用保险箱中,只能用于在前台接柜职工备用金不足时,补充前台备用金,并做相关借用记录,下一个工作日及时归还。 三、 餐厅收款机备用金保存在餐厅收款机,作为客人消费找零
用,不得挪做他用。
四、 售货机备用金由客房部保存,只能用于售货机内找零款及更
换零钱使用。
五、 后台财务助理备用金保存在财务保险箱中,只能用于酒店紧
急的零星支出以及采购。除加盟店外,其他宜必思酒店一般情况下备用金采购金额不得大于400元;超过400元的采购,可填写付款申请,由财务中心支付。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及财务中心认可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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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酒店各部门人员在申请现金采购时需要填写“现金借款单”,
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进行支取。并在采购结束后及时返还发票并退还剩余款项。
七、 酒店备用金负责人:前台由前厅经理负责;餐厅收款机备用
金由餐厅经理负责;售货机由客房经理负责;后台备用金由财务助理负责。
八、 各部门备用金长短款责任:前台接柜职工备用金由当班职工
负责;其他备用金由保管当事人负责。
九、 酒店总经理和财务助理每月不定期对各部门备用金使用状
况进行检查。财务助理备用金每日都要对余额进行盘点,并填制相应报表。检查过程中如有备用金短款且不能查明原因的,备用金负责人当即赔偿;长款且不能查明原因的,检查人当即取出并做登记,等待总经理和财务中心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十、 酒店备用金必须保存在规定位置,除经总经理批准的财务助
理备用金或遇有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将酒店备用金带出酒店以外保存。
十一、 根据实际情况,各部门备用金可以适当的增减。 十二、 酒店的备用金收支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严格管理。
凡有违反本制度之规定的行为将依照财务法规和员工手册的有关条款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担的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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