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
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黑人社规[2017]1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7.21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17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将201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
1 / 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