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5月6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号2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幸建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题,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李明为我公司市场部铁路系统部总监,因个人原因已于2011年5月4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其已不具备《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李明先生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赵国峰、袁世强、周瑞峰、夏冬、林楠、李慧6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赵国峰先生、袁世强先生、周瑞峰先生、夏冬先生、林楠先生、李慧女士6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同时,监事会对《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49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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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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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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