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一、病历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大病史书写、病程记录、化验报告单、影像报告单、病理报告
单、医嘱单、护理记录、病历首页等所有病历内容。 二、病历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者为临床医护人员。
三、病历质量管理分为环节管理、终末管理。共分四级质控系统:
1、环节管理中的重要关节点:病区主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各病区负责自查30%出院病历,做到有问题及时纠正。
2、环节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点:病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把关在院病历书写的及时性及内涵质量,把关出科病历的终末质量。
3、终末管理环节:病案室设专职人员检查病历,每月随机抽查归档病历,不少于总出院人数的30%。
4、最高质控系统: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抽查归档病历,总结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四、出院病历必须出院7天内及时归档,归档前临床医护人员完成病历书写及各项检查记录
单粘贴。
五、医务处不定期对在架病历书写进行质量检查,每月初由医务处组织全院医院病历质量管
理委员会专家、住院总对病历进行全面质量检查。
六、每月对病历质量检查进行汇总,对优秀病历予以表扬并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不合格病历
予以批评并一定的罚款。
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一、病历质量书写要求:
1、病历包括门诊和住院病历,每位病人就诊时必须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门诊
或住院病历,统一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门诊病历当时完成,住院病历24小时内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应具体到分钟。门诊病历由病人本人保管,住院病历科室在病人住院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出院病历在病人出院后一周内送病案室保管。住院病历未经医务科批准一律不得出借、复印。病人出院后需复印病历,必须由本人或委托直系亲属,由病案室专人将病历进行复印,并进行登记。不得直接将出院病历交病人去复印。 2、低年资住院医生必须书写完整住院病历,每年需完成60份住院病历(详见台一医《住院
医师病历书写制度具体规定》)。进修实习生必须经科主任、带教老师考核后方可书写完整住院病历,上级医生必须对每一份病历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名,合格后方可归档。进修、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质量上级医生负连带责任。主治医生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科主任必须对本科室住院病历质量负责,加强本科室病历质量管理。 3、病程录必须是对病人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记录,必须及时记录病人的治疗情况、
病情变化、药物反应、各项检查结果和意义、上级医生(三级查房)查房意见;记录与病人或家属告知的重要事项、医生分析意见、会诊意见及更改医嘱理由。抢救病人必须记录时间(到时、分)。首次病程录是由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病程录原则上一般病人(二级护理以下)每三天记一次,重病人每天记,病情变化随时记录。不得涂改,错字应用红笔双线划在错字上,原字迹应可辨认,不得刮、粘、涂等方法去除原字迹。
4、为落实病人知情同意权,凡手术、特殊检查、临床实验、特殊治疗及不良反应明显的治疗
方案,均必须有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需病人本人签字同意,为防止对病人产生负面效应,对一些癌症病人、病情严重患者,可采用病人本人委托其直系亲属谈话、签字。委托书同时附在病程录中。
5、护理记录由护理部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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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要求以《病历书写规范》为准。 二、病历质量检查奖惩规定
1、病历质控小组负责每月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根据《浙江省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标
准》(2003版),病历量化考核>90分为合格病历,<90分为不合格病历。
2、对于不合格病历,一经发现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每份不合格
病历扣罚当月科室奖金总额除以当月科室出院人数。
3、病历质控小组每月检查结果将在《医疗质量通讯》中通报。
4、对不合格病历实行登记制度,年终全院汇总。登记结果作为科室及个人奖惩依据。
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
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
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写作要规范,例如1989.7.30.4[SX()20[]am[SX]]或5pm。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
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
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
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
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
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
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
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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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
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
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五)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
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七)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出生日为第0天。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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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要求填写,共13种职业:11.国家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工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
(十二)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为: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十三)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
(十四)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十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址。 (十六)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1.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他。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可附加说明,如:同事。
(十七)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或其他途径入院。
(十八)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接表示。 (十九)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11年6月12日入院,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二十)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二十一)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断。
1.主要诊断:指患者出院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疗的疾病;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2.其他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二十二)入院病情:指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将“出院诊断”与入院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是否已具有,分为: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在每一出院诊断后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1.有: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就已明确。例如,患者因“乳腺癌”入院治疗,入院前已经钼靶、针吸细胞学检查明确诊断为“乳腺癌”,术后经病理亦诊断为乳腺癌。
2.临床未确定: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临床未确定,或入院时该诊断为可疑诊断。例如:患者因“乳腺恶性肿瘤不除外”、“乳腺癌?”或“乳腺肿物”入院治疗,因确少病理结果,肿物性质未确定,出院时有病理诊断明确为乳腺癌或乳腺纤维瘤。
3.情况不明: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情况不明。例如: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窗口期、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潜伏期,因患者入院时处于窗口期或潜伏期,故入院时未能考虑此诊断或主观上未能明确此诊断。
4.无:在住院期间新发生的,入院时明确无对应本出院诊断的诊断条目。例如:患者出现围术期心肌梗死。
(二十三)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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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农药。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应当填写损伤、中毒的标准编码。
(二十四)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包括术中冰冻的病理结果。病理号:填写病理标本编号。
(二十五)药物过敏:指患者在本次住院治疗以及既往就诊过程中,明确的药物过敏史,并填写引发过敏反应的具体药物,如:青霉素。
(二十六)死亡患者尸检:指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明确死亡原因。非死亡患者应当在“□”内填写“-”。
(二十七)血型:指在本次住院期间进行血型检查明确,或既往病历资料能够明确的患者血型。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1.A;2.B;3.O;4.AB;5.不详;6.未查。如果患者无既往血型资料,本次住院也未进行血型检查,则按照“6.未查”填写。“Rh”根据患者血型检查结果填写。
(二十八)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区的负责医师代签。
2.责任护士:指在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负责本患者整体护理的责任护士。 3.编码员:指负责病案编目的分类人员。
4.质控医师: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师。 5.质控护士: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 6.质控日期:由质控医师填写。
(二十九)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9-CM-3编码执行。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编码。
(三十)手术级别:指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要求,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填写相应手术级别对应的阿拉伯数字:
1.一级手术(代码为1):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2.二级手术(代码为2):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代码为3):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代码为4):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三十一)手术及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如介入操作)名称。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名称。
(三十二)切口愈合等级,按以下要求填写: 切口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内涵 分组 0类切口 有手术,但体表无切口或腔镜手术切口 Ⅰ/甲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Ⅰ/乙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Ⅰ类切口 Ⅰ/丙 无菌切口/切口化脓 Ⅰ/其他 无菌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 Ⅱ/甲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Ⅱ/乙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Ⅱ类切口 Ⅱ/丙 沾染切口/切口化脓 Ⅱ/其他 沾染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 5 / 17
Ⅲ/甲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Ⅲ/乙 感染切口/切口欠佳 Ⅲ类切口 Ⅲ/丙 感染切口/切口化脓 Ⅲ/其他 感染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 1.0类切口:指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手术以及经皮腔镜手术,如经胃腹腔镜手术、经脐单孔腹腔镜手术等。
2.愈合等级“其他”:指出院时切口未达到拆线时间,切口未拆线或无需拆线,愈合情况尚未明确的状态。
(三十三)麻醉方式:指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时使用的麻醉方法,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三十四)离院方式: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的方式,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主要包括: 1.医嘱离院(代码为1):指患者本次治疗结束后,按照医嘱要求出院,回到住地进一步康复等情况。
2.医嘱转院(代码为2):指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将患者转往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医疗机构明确,需要填写转入医疗机构的名称。
3.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代码为3):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诊疗情况,将患者转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诊疗、康复,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需要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名称。
4.非医嘱离院(代码为4):指患者未按照医嘱要求而自动离院,如:患者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患者出于个人原因要求出院,此种出院并非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属于非医嘱离院。
5.死亡(代码为5)。指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 6.其他(代码为9):指除上述5种出院去向之外的其他情况。
(三十五)是否有出院31天内再住院计划: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后31天内是否有诊疗需要的再住院安排。如果有再住院计划,则需要填写目的,如:进行二次手术。
(三十六)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指颅脑损伤的患者昏迷的时间合计,按照入院前、入院后分别统计,间断昏迷的填写各段昏迷时间的总和。只有颅脑损伤的患者需要填写昏迷时间。
(三十七)住院费用:总费用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与诊疗有关的所有费用之和,凡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已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即时结报的地区,应当填写“自付金额”。
住院费用共包括以下10个费用类型:
1.综合医疗服务类:各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1)一般医疗服务费:包括诊查费、床位费、会诊费、营养咨询等费用。
(2)一般治疗操作费:包括注射、清创、换药、导尿、吸氧、抢救、重症监护等费用。 (3)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等级护理费用及专项护理费用。
(4)其他费用: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救护车使用费、尸体料理费等。 2.诊断类:用于诊断的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1)病理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病理学有关检查项目费用。 (2)实验室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各项实验室检验费用。
(3)影像学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透视、造影、CT、磁共振检查、B超检查、核素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费用。
(4)临床诊断项目费:临床科室开展的其他用于诊断的各种检查项目费用。包括有关内镜检查、肛门指诊、视力检测等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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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疗类:
(1)非手术治疗项目费:临床利用无创手段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包括高压氧舱、血液净化、精神治疗、临床物理治疗等。临床物理治疗指临床利用光、电、热等外界物理因素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如放射治疗、放射性核素治疗、聚焦超声治疗等项目产生的费用。
(2)手术治疗费:临床利用有创手段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包括麻醉费及各种介入、孕产、手术治疗等费用。
4.康复类: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产生的费用。包括康复评定和治疗。 5.中医类:利用中医手段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
6.西药类:包括有机化学药品、无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费用。 (1)西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西药所产生的费用。
(2)抗菌药物费用:患者住院期间使用抗菌药物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于“西药费”中。 7.中药类:包括中成药和中草药费用。
(1)中成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中成药所产生的费用。中成药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
(2)中草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中草药所产生的费用。中草药主要由植物药(根、茎、叶、果)、动物药(内脏、皮、骨、器官等)和矿物药组成。
8.血液和血液制品类:
(1)血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临床用血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输注全血、红细胞、血小板、白细胞、血浆的费用。医疗机构对患者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2)白蛋白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白蛋白的费用。 (3)球蛋白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球蛋白的费用。 (4)凝血因子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凝血因子的费用。 (5)细胞因子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细胞因子的费用。
9.耗材类:当地卫生、物价管理部门允许单独收费的耗材。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所属类别对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分类。“诊断类”操作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均归入“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除“手术治疗”外的其他治疗和康复项目(包括“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中医治疗”)中使用的耗材均列入“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手术治疗”操作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均归入“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1)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检查检验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2)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治疗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3)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手术、介入操作时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10.其他类:
其他费:患者住院期间未能归入以上各类的费用总和。 六、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一)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
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个时内完成。
(三)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
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七、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
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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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
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三)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
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四)病人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五)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八、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
称的医师填写。
(三)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九、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
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 l~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二)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
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
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四)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
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五)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
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有记录。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七)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要求:
1、每年至少书写住院病历60份;甲级病历率≥90%;
2、病历主要内容由本人记录书写,按《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3、第一年未取得执业执照的,应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4、在急诊、辅助科室轮转不要求书写病历,在病房连续时间<1年,可按月计算,但至少取
连续4个月的平均数。 5、本人将所写病案号登记在下发的登记本上,每月5号前上交月相关资料到医教管理处汇总。
处方评价制度
1、处方的一般项目的书写必须齐全、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若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
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2、处方内容的书写必须符合“台一医处方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第二条第7~1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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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正当理由使用三联抗菌物者,即视为不合格处方,若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应在处方正文
第一行写明简要理由。
4、处方开具的其他要求必须符合“台一医处方质量管理规范”中所规定的要求。
5、处方检查的具体项目、要求详见“台一医门诊(病房)处方检查评分表(试行)”,其中
纳入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不超过一个月量。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6、处方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到医务管理处注册签名留样。
7、处方考核分数≥95分者为合格,94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处方扣月奖10元/份,严
重不合格处方扣月奖20~50元/份。
8、质管科负责每月的处方量化考核,对不合格处方实行登记制,对于存在问题较严重处方在《医疗质量通讯》上予以通报。
病历质量时间行为程序监控考核办法
为着力贯彻执业医师法,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并确保基础医疗活动运行的安全、稳定、有效,从源头上防范纠纷的发生,在全面执行既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医院临床医疗活动实施时间——行为程序进行监控考核,办法如下: 一、监控及考核项目
(一)时间程序:考核12个位点
1、接诊时含住入或转入即刻的时间及医师诊视即刻的时间。 2、医嘱开列时间。
3、查房时指查某一病员的具体时间。
4、首次病程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5、医嘱修改时间。 6、病程记录时间。
7、病情变化时间及医生到位的准确时间。 8、抢救、应急处理的准确时间。 9、上级医师诊视时间。
10、与家属沟通的具体时间。 1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时间。
12、转科记录,包括转出记录、转入记录时间。 以上12个时间位点要求记录到日、时、分。 (二)行为程序考核 1、医嘱部分4个位点
⑴开列时间及签名确切清楚。 ⑵医嘱符合治疗原则。 ⑶符合书写规范。 ⑷不得涂改。 2、病程记录部分
⑴首次病程录:须记录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初步诊断、诊疗计划。 ⑵首次病程录须由本院经治医师完成后签全名,无署名或署名字迹无法辨认的记录为不合格。 ⑶病程记录中每周必须有医疗组长查房分析意见。 ⑷实行三级负责制的须记录二级医生分析意见。
⑸明确反映病情变化,必须有生命指征、症状、体征、客观证据变化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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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反映治疗变更动机、原因。
⑺对各种(类)检查单的阳性结果要充分结合临床分析。
⑻48小时内必须有二级医生或医疗组长分析意见,内容包括补充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以及治疗计划。
⑼诊断术语以国际疾病分类即ICD编码为标准,规范使用。 ⑽出院记录不得涂改或有漏项。 ⑾有与病人及家属沟通的记录。
⑿各类知情同意书必须有患者或家属签名。 二、考核办法
1、抽检病历不少于开放病床数的1/3。
2、受检病历由检查者与科室共同随机抽定。
3、受检科室安排人员同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确认。 三、考核结果的界定及执行
1、考核实行两点否决制,时间程序位点和行为程序各1点不合要求者,或其中一程序2点不合要求者,视该病历为不合格病历。
2、对不合格病历实行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处罚额度为每份扣罚当月科室奖金总额除以出院人数,整改时限下月抽查时。 3、扣罚的数额上交院财务。
4、考核由医教处组织质管人员完成,临床科室有权监督考核工作。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二级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落实《病历书写规范》,不断提高病历质量,尤其是病历书写质量,对本院现病历书写实行二级考核: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培养临床医务人员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依法行医,促进全院医疗质量和病历书写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标准
以全国病案质量监控委员会《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为标准 三、考核方法
1、月底各临床科主任对本科出院病历书写进行考核,抽查本科本月出院病历总量的10%,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作记录。
2、院部每月对各科现病历和上一月归档病历进行考核,随机抽查各科室病历5~10份,归档病历15~20份,每季考评一次;将分析意见和整改意见汇总,发表在《医疗质检报告》上,每科一本,作为反馈信息(一方面向科室反馈,另一方面向领导反馈)。
3、发现问题,责成当事人立即纠正,处理按《病历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病历质量监控、评价、反馈制度
病历是客观记载病人的病史,各种客观检查所见,诊断与治疗护理过程、病情的转归变化,是医疗机构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医学文书,是医院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及过程的客观记录与文字见证。因此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及终末病历的监控,是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 运行病历评审
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部分,可及时了解临床、医技科室的质量情况,发现各个医疗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有效预防。应将危重病人、输血病人、重大手术病人、首次实施新技术/新疗法的病人以及可能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人作为重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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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实施监控。监控内容主要围绕着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从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入手,严格落实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在内的医院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准入制度审核,病历书写时效性与规范性,医嘱的规范性,辅助检查的合理性,知情同意制度与三级查房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以及对急诊病人、危重病人、疑难病人、重大手术及二次手术病人、纠纷病人的管理等7个方面。
对运行病历的监控采取科主任或科室医疗组长检查及质控科每月环节质量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病历质量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四川省病案质控中心《病历评分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注重病历的内涵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在分管院长带领下,质控科主任协同相关质控人员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抽查各临床科室、门急诊运行病历,每位医生每次被抽查的病历不得低于2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在《环节质量检查督导意见书》中,每一位检查人员签名,再交由被检查科室主任填写整改意见、并签名。环节质量检查书一式两份,被查科室与质控科各留一份。
每月,由质控科对运行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缺陷的病历均要求及时整改,对问题病历进行全院通报,并将结果报各分管院长,按《内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将运行病历的检查情况纳入对科室和科主任的绩效考核。各科室应及时将《病历整改反馈单》交质控科汇总。
二. 出院病历评审
1. 每月由医务科将核准的各科室医生名单提供给质控科,质控科按名单在病案室接手病历,每月每位医生抽查至少2份病历进行评审,尽可能抽取全部死亡病历。
2. 从2010年12月起,每月抽评一次,由质控科派专人评审。
3. 评审标准: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四川省病案质控中心的《病历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4. 评审人员必须每月及时按标准评审每份病历,并认真填写《住院病历质量监查评审表》。
5. 评审人员工作程序:
(1) 对照四川省病案质控中心《病历评分标准》,首先查找单项否决项目,经单项直接否决为丙级病历的病历或一份病历中有2处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病历,直接登记、传送给质控科.
(2) 对除上述第(1)款外的其它病历,监查人员应对照《病历评分标准》逐项监查,对病历中存在的缺陷项目将其对应的序号逐一填写在《住院病历质量监查评审表》中,评审结束后将病历和《住院病历质量监查评审表》一并送达质控科。
6. 质控科复核审查:
(1) 对一票否决为丙级的病历或一份病历中有2处均否决为乙级病历的病历,质控科必须重新复核,复核属实后再下丙级病历的结论。
(2) 对打分后归为丙级或乙级的病历,质控科也应重新复核,复核属实后方下丙级病历或乙级病历的结论。
7.每月,质控科负责统计住院病历质量监查评审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病历进行全院通报,并将结果报各分管院长,按《内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对当事人进行单独教育、培训,提出限期整改。各科室应及时将《病历整改反馈单》交质控科。
三.病历质量展评
1、在分管院长指导下,由质控科每年组织一次病历质量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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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运行病历监控和归档病历评审结果,对平时病历书写较好的人员,按名单在病案室抽取每位医生至少2份病历,作为参展病历。
3、由质控科在医院专家库中抽取参评专家,作为评委。
4、组织评审专家进一步熟悉四川省病案质控中心《病历评分标准》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5、由评委依照标准逐份审阅参评病历,并根据评审情况对病历书写人员进行投票,分别得出“优秀”、“良”、“差”三个等级。
6、质控科组织人员当场汇总投票结果,按每个项目得票多少,“优秀”取前3名,“差”取前3名,其余为“良”,分别得出“优秀”、“良”、“差”三个等级。
7、由质控科将“优秀”名单报请医院领导批示,再报给政工科,年终作为医院病历书写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病历书写质控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和反馈制度,提高病历质量。我院对病历质量管理将实行临床治疗组负责制,现就病历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临床医师在执业的不同阶段,需要根据其职责范围,完成一定数量的病历书写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1、病历质量要求:各级医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病历,年总病历质量甲级率>95%。 2、病历管理职责范围:
(1)住院医师:负责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首页等病历资料的书写及质量,以及对实习生病历书写的检查、指导。
(2)主治医师:除把握全面病历质量外,重点负责医疗制度落实(包括病例讨论、会诊及抗生素合理使用等)。
(3)主任(副主任)医师:除把握全面病历质量外,重点负责疾病诊断正确性、治疗合理性、医疗知情同意等。
(二)管理基本流程
1、自我登记:住院医师在各自治疗组内,对自己书写和负责的出院病历,根据医院病历书写登记本进行完整登记。其他各级医师可以参照住院医师的方式进行登记。
2、自我评估:主治医师在各自治疗组内,用医院住院病历检查评分表对治疗组内住院医师登记的出院病历进行评分并记录。
3、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每季度将病历书写登记本、评分表交医务科核实备案。 4、医务科每季度对上述病历及其它归档病历进行抽查评估,并记录在案。
5、各级医师在晋升申报时,医院组织病历考核评估小组对其提交的聘任期内登记病历资料按要求进行评估。
(三)处罚细则:
凡被查病历属乙级或丙级病历,都将被纳入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同时根据各级医师职责与转正、定级、晋升、聘任及个人奖金挂钩:
1、新分配住院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一年出现三份乙级病历,或一年内出现一份丙级病历者,延缓1年转正、定级;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10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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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医师(晋升主治医师前)及主治医师(晋升副高医师前):其职责范围内一年出现三份乙级病历或出现一份丙级病历者,延缓一年晋升和聘任;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发现一份乙级病历扣10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300元。
3、副主任医师(晋升主任医师前):一年内出现乙级及丙级病历占其职责范围内的病历数5%或以上的,延缓一年晋升和聘任;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150元。
4、主任医师:出现乙级病历或丙级病历者,扣发当月奖金,每发现一份乙级病历扣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150元。
5、进修医师:在其书写的病历中,一年内出现三份乙级病历者,不发结业证。若查到丙级病历者,则取消其进修资格,改为参观学习。 二、各项病历记录完成时限、书写责任人(经治医师)
1、首次病程记录在8小时内完成。
2、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48小时内完成。 3、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己。 4,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在术后即刻书写完成。 5、死亡讨论记录于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6、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于24小时内完成。 7、手术记录由术者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 三、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间隔时间
l、对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
3、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
4、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
5、新病人入院48小时,术前、术后至少记录一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6、主治医师日常查房间隔时间视病情和治疗情况而定; 7、高级职称医师以上医师的查房记录每周至少一次。 四、甲级病历十五个单项否决
1、主诉表达严重错误;诊断严重不规范或诊断描述错误
2、入院记录的主要症状、时间、体检与首次病程记录有严重不一致 3、首程:诊断不明或疑似疾病无鉴别诊断分析
4、电子病历书写出现乱码或拷贝错误,造成内容失真 5、首页空白(医师填写部分) 6、传染病漏报
7、缺入院记录(包含转入记录)
8、学生书写的入院记录缺上级医师修改签名
9、缺出院录、死亡记录、手术记录、讨论记录(已讨论)之一 10、患者死亡后缺死亡当日病程记录或临终抢救记录
11、危重患者缺高级职称医师查房记录或缺请示上级、汇报记录。
12、缺各种知情同意书(包括知情同意书患者方未签名、以及缺告知书、授权书) 13、如在重要部位涂改,如:诊断、各种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抢救记录 14、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资料不完整
15、病历中出现其他病人的各种记录单或辅助检查报告单 五、病案管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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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员出院后,由经管医师详细填写“病历首页”各栏,病案室一周内收回,填写分类卡片,进行整理、核对、装订,并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10编码按顺序号存档。
3、本院医师因科研或撰写论文需要,每次借阅时间一个月为限,必要时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2周。再借时,须归还后方可。
4、实习、进修医师因考核或参考需要,需由带教老师签字,经医务科批准后可借少量病历,独立撰写论文的不得借阅我院病历资料。
5、再次入院病人,需调阅老病历时,必须由经管医师凭借条(注明老住院号)和新住院病历首页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病员出院时,新老病历一并归还病案室。
6、复印病历的,医务科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严格把关,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复印。复印工作由病案室负责执行。
7、住院病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司法机关、合法鉴定组织案情鉴定需要等)确需提供病历原件的,须经医务科主任同意。
8、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9、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10、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11、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六、病历质量控制制度
1、病案室每日收回的病案进行检查整理、装订、核对、编码、录入、统计、上架。对存在问题的病历进行登记,上报医务科,通知科室到病案室或医务科修改。审修好的病历定时定期送回病案室。
2、医务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病历或报告单质量查房,每次查若干个科室,针对平时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随机抽查病历(报告单)形式,指出存在问题的病历(报告单),指导科室人员病历(报告)书写,以提高病历质量。
3、各科室质控小组要切实做好病历质控工作,定期检查。其内容包括临床病历书写、护理病历书写、医技报告书写等。
4、每个季度抽查一次归档病历,由“临床病历质量检查小组”、“护理病历质量检查小组”、“医技质量检查小组”进行病历内涵质量检查。
5、凡查到丙级归档病历,与该组的医师(包括高、中、初医师)职称晋升挂钩,延缓一年晋升。
6、由于病历书写不真实造成医疗纠纷或影响医院声誉,按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将定期、不定期的病历质量检查分数纳入医疗服务质量考核,与科室奖金挂钩。 七、科室(二级)出院病历质控制度
1、每个治疗组每月自查三月份出院病历,并将自查得分予以登记:
2、各科住院总医师对出院病历质控进行总结(包括病历书写中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3、医务科对各科自查病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核对;
4、对抽查核对发现的问题(如未自查、自查得分不真实、自查住院号对不上),纳入医疗服务质量考核;
5、医务科对各科未自查病历同时进行抽查评分,并科室自查评分比较,如评分相差率超出3%比例,要在院周会上通报批评;
6、每月5号前,住院总医师将本月的自查评分表及登记本,送医务科检查备案。 八、术前必备医疗文书制度
1、急诊手术必备医疗文书: (1)首次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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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常规、出凝血、血糖、电解质等检查单。
(3)急诊手术疾病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其它检查单(如B超、拍片、CT、MRI等报告单或穿刺检验报告单)。
(4)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包括主刀签名和患方签名)。 (5)其他所须的各种知情同意谈话单。 2、择期手术必备医疗文书: (1)入院记录。
(2)首次病程记录。
(3)术前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4)手术医嘱。
(5)血常规、血型、尿常规、出凝血、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心电图、胸片、传染病四项(HBsAG、抗HCV、爱滋病抗体、梅毒RPR试验)、60岁以上患者心脏彩超、肺功能等检查单。
(6)择期手术疾病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其它检查单(如B超、拍片、CT、MRI、胃镜、气管镜等报告单)。
(7)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包括主刀签名和患方签名)。 (8)其他所须的各种知情同意谈话单。 九、住院病人常规辅助检查制度
1、凡是住院病人必须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心电图、胸片(产科除外)、传染病四项(HBsAg、抗HCV、爱滋病抗体、梅毒RPR试验)。
2、外科手术患者加查出凝血、60岁以上患者加查心脏彩超、肺功能等。 3、如病人入院常规辅助检查项目有异常的,在出院前必须有复查和处理。
病历保管制度
一、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
诊科负责保管。
二、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
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
续的页码。
四、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五、病历在科室、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六、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
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七、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务科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医务人员一次借阅不得超过1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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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
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
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
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
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
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务科人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
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病历质量奖惩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病案书写质量,杜绝医疗差错和重大缺陷的发生,根据病历书写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病历质量奖惩规定》: 一、优秀病历评定标准
以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为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以《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为评分标准,评为甲级病历且评分在95分以上、书写整洁、诊断治疗规范、各项医疗文件记录详细完整、具有较高内涵质量的病历,可由科室质控员直接推荐,或经院病历质量检查组人员评审后推荐,参加由院组织的每半年的优秀病历评选。 二、丙级病历以及缺陷病历判定标准: (一)丙级病历判定标准:
1、抽查单份病历存在以下重大质量缺陷之一,即判定为丙级病历: (1)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不能通读。 (2)有两处以上明显涂改。
(3)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 (4)病历中有模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或签名潦草不能辨认。 (5)使用无电子签名的计算机Word文档打印病历。 (6)诊断不确切、依据不充分。
(7)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无对新入、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
论及审签。
(8)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无对危重、疑难病人的病情分析和进一步诊疗意
见及审签。 (9)确诊或治疗困难的病人无以科室为单位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或记录无明确的进一步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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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或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
(10)应讨论的手术病例无以科室为单位的术前讨论记录或记录无手术方案、术中注意事项、
手术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或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
(11)缺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
(12)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 (13)治疗措施不正确或不及时而贻误抢救治疗。
(14)死亡病例无以科室为单位的死亡讨论记录或记录无死因分析和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或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
(15)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16)缺手术(含扩大手术范围)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17)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等缺谈话医师签名。
(18)非患者本人签字的同意书,缺患者本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单份病历评分≤69分判定为丙级病历。 (二)缺陷病历判定标准:
凡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若干问题的说明、《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卫生部关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基本要求的病历书写行为判定为缺陷病历。 三、优秀病历奖励条例:
1、每半年评选优秀病历一次,达到规定标准分值,取前5名,每份奖励500元,科主任会议
表扬,优秀病历定期内部展示。
2、全年无乙级及丙级病历(在院及归档)科室奖励2000元,质控员奖励800-1000元。 四、丙级病历以及缺陷病历惩处条例:
(一)出现丙级病历的医疗组将被扣除三个月的奖金,科主任会议上予以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扣除科室奖金3000元。 (二)缺陷病历惩处条例: 出现下列任何一项者扣300元:
1、首次病程录未在患者入院后8h内完成,或对待诊、待查病历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
诊断讨论无针对性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 2、缺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 3、病危患者无书面病危通知书;
4、将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擅自更改为“志愿书”等不规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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