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防火门施工合同
甲方: 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黎平分公司
乙方: 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贵州省黎平县五开南路
2、工程范围:二期5、9、10#楼的防火、防盗门
3、工期要求:预计开工时间 2016年5月(暂定),最后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工程合同价款暂定 465652.00元(含增值税)。 二、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选型、暂定数量、综合单价见附件:
注:1、该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括: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调试费、五金
配件费、运输费、税金、开锁孔费、施工水电费等一切与防火、防盗门供应和安装有关发生的费用,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含五金配件及锁具等。
2、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水电接头,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总承包费由
甲方另行支付。
3、工程数量以最终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三、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以下国家相关标准:钢木质防火门产品应达到GB 12955-2008质量标准为合格,防盗门产品应达到GB 17565-2007质量合格标准。 四、技术要求:
1、防火门型号MX2V2000H,防火防盗门及防盗门为色标F50。
2、收方标准:钢框防火门、防盗门、防火防盗门按设计门洞尺寸收方。 五、交(提)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接甲方书面生产计划通知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进场安装。从安装之日起10日内全部安装完毕(甲方门洞不具备安装条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安装及运输方式:供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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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在具备安装条件(门洞坚固、规则、统一)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安装质量并按时完成安装。
2、运输方式:乙方自行负责汽车运输,运输费、上下车费由乙方承担。包装由乙方回收。
3、交货地点:良瑜公园府邸一期工地现场。 七、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 签订合同后甲方发出订货通知后7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 第二次付款 产品进场后甲方7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0%。 第三次付款 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7日内支付总价款的17%。 第四次付款 留3%质保金。 注:1.乙方应在甲方最迟付款7个工作日前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 延付款时间或者拒绝付款,由此造成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在合同第三次支付结算款时向甲方提交结算总金额(含质保金)的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八、乙方责任:
1、按合同相关规定供货及安装;
2、与甲方共同落实洞口规格及开启方向,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门洞及时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3、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承诺安装后产品表面良好、开关灵活,质量合格;
4、乙方配合消防承包商对消防工程的总体验收工作,负责承包范围的工程通过消防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未通过验收需整改至通过验收为准并承担整改的费用。工程验收后担供所有验收合格资料,并配合总承包通过重庆市档案馆验收为准。
5、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在甲方支付第三次款项时乙方提供全额结算总额发票; 6、乙方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钥匙交给甲方。
7、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乙方保证防盗门、防火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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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供货计划书;
2、为乙方安装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工作面、电源、垂直运输、门洞补灰及放置材料的堆置场所,防火门门框四周灌浆; 3、负责协调各方关系,总包方配合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的门洞规格必须符合供方的安装条件,与乙方共同落实门洞规格及开启方向;在乙方门安装完毕后甲方及时组织补灰,以确保门框坚固不变形; 5、乙方安装完毕,乙方应书面提出验收申请,从申请之日起,甲方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若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十、保修责任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无偿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2、乙方售后服务联系电话为: ,并承诺保持该电话24小时畅通。 3、在维修过程中,如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维修好的,乙方必须提供替代产品解决使用人的关门闭户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质保期外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可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安装人工费、运输费、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前来维修,若乙方拒绝维修,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将有权另请第三方工作人员代为维修,但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以及未能按工期完成安装的,每迟延一日,承担的违约金为该批次产品总金额的2%。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迟延一日,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为该批次费用的2%。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二、其它
1、本合同金额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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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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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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